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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各国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说到底是综合竞争力之争,最根本的是制度之争。
任何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不可能离开政治层面的合理制度安排,更离不开政治、经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很难想象,在一个政治制度安排和权力运作不合理、政治结构分化程度不高、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的国家,其经济、社会能持久健康地发展。
我们已经或正在步入发展型社会
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的一项研究结果认为,2006年中国已由生存型社会转向发展型社会。联合国制定的“人类发展指数”把世界各国按照“预期寿命与健康、教育、生活水平”三大指标划分为三类:高人类发展国家(0.8以上)、中等人类发展国家(0.5~0.8)、低人类发展国家(0.5以下)。中国目前的发展指数已经接近或达到了0.8。我们已经或正在步入发展型社会。
但在步入发展型社会时,我们的政治发展却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失衡。例如,许多问题往往是以政治层面的“权力运作”开始,而以经济层面“攫取利益”的结果而终。从社会深层原因分析,这与中国市场经济本身的人为嫁接性有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中国缺乏市场经济的自然历史过程,商品经济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在许多领域,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至今仍很严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必然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也必然会有许多负面的东西(如疯狂、贪婪、无序等)相伴而生。
当前中国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表现在:腐败未能有效遏止,权力资本的扩张和寻租活动有扩大趋势,尽管根治这种现象已成当务之急,但一时又无更有效的办法;民生问题凸显,广大民众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社会秩序并未得到根本好转,犯罪率上升,坑蒙拐骗、制假贩假难以杜绝,人们生活缺乏安全感;部分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公共权力私利化的趋势明显,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继续蔓延,国家对此采取过许多措施,至今未取得大的成效;司法腐败和吏治腐败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贪赃枉法、买官卖官现象并非鲜见。
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都在呼唤中国改革加快政治创新的步伐。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制
改革开放近30年,经济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有目共睹。相比之下,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则相对滞后。虽然我们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特别是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政治体制的革新提出过一系列重要思想,随后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看,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体制创新的要求。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莫过于政治结构分化不充分,由此导致权力制衡缺位,助长了权力行使的非理性扩张,从而使人们对权力的行使产生了疑问。另外,社会问题的突出,政治参与渠道、参与途径的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挫伤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增加了政治不稳定因素。这就告诉我们,中国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政治结构的科学分化以及制度的重新安排问题。
那么,在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中,如何建立有效制约权力、防范腐败的权力结构呢?
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权力结构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和重新配置,真正确立起一套新的执政党、人大、政协、政府四者之间的责任体系。一些人头脑中还有些过时的观念,认为建立权力制衡体制似乎就会削弱执政党的领导,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权力的制衡可以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执政党首先要改革。改变执政方式,接受来自党内外更多的监督,国家的治权机关(国务院)真正对人大负责;使政协及其所容纳的各民主党派真正成为监督执政党的参政力量。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一方面要扩大党内民主,如实行较大范围的差额选举,在各级党的代表会议上,党员数人可以联名提出党的有关领导候选人等;另一方面,将现行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体制加以改造,变同级党委领导为上级纪委垂直领导。
参政机构要改革。目前政协从整体看,还难以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也不利于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监督。为改变这种局面,应把政协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参政机关和对执政党的权力制约机构进行改革。例如,政协的换届会议可以考虑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同时召开,这样才能使政协对执政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协商,以便取得共识;政协的领导成员应有严格的任期制,超龄人员不宜过多;政协内部领导成员的产生,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差额选举。
权力机关要改革。目前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之所以不强,是因为人大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司法机关的领导成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对向其负责的政府及司法系统也没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比如,可以扩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政府组成人员及司法机关领导成员的权力,对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或竞争任命制,使被选举或被任命者产生压力和动力;保证司法权的相对独立,可以考虑设立宪法法院,追究政党及政府官员的违宪行为等。另外,人大与政协都应有强有力的舆论阵地,强化舆论监督。
应当说,我国的政治结构如果按这样的架构进行改革或分化,不仅仍然保持着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而且可以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制,对未来的政治发展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回顾近30年走过的道路,经济改革的过程异常复杂、艰难和曲折,然而,我们走过来了。中国改革的政治创新无疑更加艰巨,我们同样需要跨过这一关。只有勇敢地迈出步伐,果断地向前推进,才是中国改革历史性的、唯一的选择。
任何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不可能离开政治层面的合理制度安排,更离不开政治、经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很难想象,在一个政治制度安排和权力运作不合理、政治结构分化程度不高、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的国家,其经济、社会能持久健康地发展。
我们已经或正在步入发展型社会
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的一项研究结果认为,2006年中国已由生存型社会转向发展型社会。联合国制定的“人类发展指数”把世界各国按照“预期寿命与健康、教育、生活水平”三大指标划分为三类:高人类发展国家(0.8以上)、中等人类发展国家(0.5~0.8)、低人类发展国家(0.5以下)。中国目前的发展指数已经接近或达到了0.8。我们已经或正在步入发展型社会。
但在步入发展型社会时,我们的政治发展却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失衡。例如,许多问题往往是以政治层面的“权力运作”开始,而以经济层面“攫取利益”的结果而终。从社会深层原因分析,这与中国市场经济本身的人为嫁接性有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中国缺乏市场经济的自然历史过程,商品经济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在许多领域,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至今仍很严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必然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也必然会有许多负面的东西(如疯狂、贪婪、无序等)相伴而生。
当前中国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表现在:腐败未能有效遏止,权力资本的扩张和寻租活动有扩大趋势,尽管根治这种现象已成当务之急,但一时又无更有效的办法;民生问题凸显,广大民众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社会秩序并未得到根本好转,犯罪率上升,坑蒙拐骗、制假贩假难以杜绝,人们生活缺乏安全感;部分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公共权力私利化的趋势明显,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继续蔓延,国家对此采取过许多措施,至今未取得大的成效;司法腐败和吏治腐败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贪赃枉法、买官卖官现象并非鲜见。
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都在呼唤中国改革加快政治创新的步伐。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制
改革开放近30年,经济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有目共睹。相比之下,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则相对滞后。虽然我们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特别是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政治体制的革新提出过一系列重要思想,随后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看,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体制创新的要求。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莫过于政治结构分化不充分,由此导致权力制衡缺位,助长了权力行使的非理性扩张,从而使人们对权力的行使产生了疑问。另外,社会问题的突出,政治参与渠道、参与途径的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挫伤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增加了政治不稳定因素。这就告诉我们,中国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政治结构的科学分化以及制度的重新安排问题。
那么,在政治层面的体制创新中,如何建立有效制约权力、防范腐败的权力结构呢?
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权力结构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和重新配置,真正确立起一套新的执政党、人大、政协、政府四者之间的责任体系。一些人头脑中还有些过时的观念,认为建立权力制衡体制似乎就会削弱执政党的领导,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权力的制衡可以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执政党首先要改革。改变执政方式,接受来自党内外更多的监督,国家的治权机关(国务院)真正对人大负责;使政协及其所容纳的各民主党派真正成为监督执政党的参政力量。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一方面要扩大党内民主,如实行较大范围的差额选举,在各级党的代表会议上,党员数人可以联名提出党的有关领导候选人等;另一方面,将现行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体制加以改造,变同级党委领导为上级纪委垂直领导。
参政机构要改革。目前政协从整体看,还难以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也不利于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监督。为改变这种局面,应把政协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参政机关和对执政党的权力制约机构进行改革。例如,政协的换届会议可以考虑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同时召开,这样才能使政协对执政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协商,以便取得共识;政协的领导成员应有严格的任期制,超龄人员不宜过多;政协内部领导成员的产生,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差额选举。
权力机关要改革。目前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之所以不强,是因为人大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司法机关的领导成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对向其负责的政府及司法系统也没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比如,可以扩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政府组成人员及司法机关领导成员的权力,对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或竞争任命制,使被选举或被任命者产生压力和动力;保证司法权的相对独立,可以考虑设立宪法法院,追究政党及政府官员的违宪行为等。另外,人大与政协都应有强有力的舆论阵地,强化舆论监督。
应当说,我国的政治结构如果按这样的架构进行改革或分化,不仅仍然保持着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而且可以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制,对未来的政治发展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回顾近30年走过的道路,经济改革的过程异常复杂、艰难和曲折,然而,我们走过来了。中国改革的政治创新无疑更加艰巨,我们同样需要跨过这一关。只有勇敢地迈出步伐,果断地向前推进,才是中国改革历史性的、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