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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独立地位的丧失是导致我国基金托管人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对托管人监管主体的缺失也导致了托管人行为的偏离。博弈分析表明,由机构投资者来选择基金托管人,并由其履行监督职能,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托管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组成的"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投资者来选择基金托管人,对其进行适时监管,并根据其业绩随时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