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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成为全社会热议的共同话题,网民自发掀起的“光盘”行动得到热烈的响应,正在热火朝天地围剿中国式“剩宴”。不过,公众也担心厉行节俭、反对浪费会不会只是一阵风,过了这股子热闹劲就会停歇。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群众担心昙花一现不是没有道理。
要重视反浪费的立法
当前铺张浪费已经达到惊人的地步。中国农业大学曾有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007年至2008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质达800万吨,相当于2.6亿人一年的所需。学者警告,仅餐饮业,中国每年就要倒掉约两亿人一年的口粮。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语已经深入人心,依笔者之见,也要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上遏制铺张浪费,形成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不易浪费的保障机制。唯有落实到从上至国家和地方立法、下至各行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反浪费才能成为可持续的行动、取得可持续的效果,才不至于沦为一阵风。
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重视反浪费的立法,将反浪费行动纳入法治轨道,制止、防范和惩处浪费行为。遏制铺张浪费需要立法跟进,制定《反浪费法》应当提上立法机关的立法日程。
核心是完善预算制度
反对铺张浪费不是如今才有的事情,这些年来“红头文件”三令五申反对铺张浪费,却收效不佳。单纯依靠“红头文件”反浪费,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一阵风式的昙花一现,终究不是长久之策。显然,治理公款浪费,缺的不是决心,更不是文件,而是刚性的制度,是那个能把浪费关进去的“笼子”。
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避免出现红头文件反浪费的反复性和受舆论宣传力度、领导班子更迭的不可预期性,确保反浪费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归根结底,遏制铺张浪费,关键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因此,《反浪费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当然,在国家层面的《反腐败法》尚未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制定《严重浪费行为处罚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条例。
《反浪费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完善预算制度,扎紧公款的“钱袋子”,一分一毫都要精打细算、监督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公款被铺张浪费。一旦真正把公款消费关进预算的“笼子”,那么即便还有奢侈享受的心,也难有铺张浪费的财力;还要完善监督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于严重的浪费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得几年前,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中,因多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而我们有的官员天天大吃大喝,却在推杯换盏中不断升迁。这样的不正之风,不刹是不行的了。
“公款浪费入罪”有必要
宪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宪法的这一原则有必要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之中才能真正接地气。从这个角度讲,制定《反浪费法》也是落实宪法原则的体现。
《反浪费法》应当确立“公款浪费入罪、私人浪费罚款”的基本问责原则。“公款浪费入罪”可谓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顶多只是违纪问题,不会受法律的追究。刑法规定,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而更多金额惊人的公款浪费却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群众切齿痛恨而法律却束手旁观,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其实遮蔽在公款浪费表象之后的往往是职务犯罪的阴影。公款吃喝严重浪费粮食和有限资源,花广大纳税人的钱,攀私人人情和利益,且助长腐败之风。庞大的公款吃喝消费,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实际上,把纳税人的血汗钱随便用于吃喝、应酬,在客观上与侵占公款无异。一旦“公款浪费入罪”,为铺张浪费架上法律的高压线,让公款浪费者付出沉痛的法律代价,那么公款乱吃乱喝现象必然受到有限遏制。“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猖獗的醉驾行为;“公款浪费入罪”也有望遏制愈演愈烈的公款乱吃乱喝现象。
要重视反浪费的立法
当前铺张浪费已经达到惊人的地步。中国农业大学曾有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007年至2008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质达800万吨,相当于2.6亿人一年的所需。学者警告,仅餐饮业,中国每年就要倒掉约两亿人一年的口粮。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语已经深入人心,依笔者之见,也要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上遏制铺张浪费,形成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不易浪费的保障机制。唯有落实到从上至国家和地方立法、下至各行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反浪费才能成为可持续的行动、取得可持续的效果,才不至于沦为一阵风。
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重视反浪费的立法,将反浪费行动纳入法治轨道,制止、防范和惩处浪费行为。遏制铺张浪费需要立法跟进,制定《反浪费法》应当提上立法机关的立法日程。
核心是完善预算制度
反对铺张浪费不是如今才有的事情,这些年来“红头文件”三令五申反对铺张浪费,却收效不佳。单纯依靠“红头文件”反浪费,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一阵风式的昙花一现,终究不是长久之策。显然,治理公款浪费,缺的不是决心,更不是文件,而是刚性的制度,是那个能把浪费关进去的“笼子”。
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避免出现红头文件反浪费的反复性和受舆论宣传力度、领导班子更迭的不可预期性,确保反浪费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归根结底,遏制铺张浪费,关键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因此,《反浪费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当然,在国家层面的《反腐败法》尚未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制定《严重浪费行为处罚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条例。
《反浪费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完善预算制度,扎紧公款的“钱袋子”,一分一毫都要精打细算、监督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公款被铺张浪费。一旦真正把公款消费关进预算的“笼子”,那么即便还有奢侈享受的心,也难有铺张浪费的财力;还要完善监督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于严重的浪费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得几年前,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中,因多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而我们有的官员天天大吃大喝,却在推杯换盏中不断升迁。这样的不正之风,不刹是不行的了。
“公款浪费入罪”有必要
宪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宪法的这一原则有必要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之中才能真正接地气。从这个角度讲,制定《反浪费法》也是落实宪法原则的体现。
《反浪费法》应当确立“公款浪费入罪、私人浪费罚款”的基本问责原则。“公款浪费入罪”可谓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顶多只是违纪问题,不会受法律的追究。刑法规定,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而更多金额惊人的公款浪费却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群众切齿痛恨而法律却束手旁观,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其实遮蔽在公款浪费表象之后的往往是职务犯罪的阴影。公款吃喝严重浪费粮食和有限资源,花广大纳税人的钱,攀私人人情和利益,且助长腐败之风。庞大的公款吃喝消费,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实际上,把纳税人的血汗钱随便用于吃喝、应酬,在客观上与侵占公款无异。一旦“公款浪费入罪”,为铺张浪费架上法律的高压线,让公款浪费者付出沉痛的法律代价,那么公款乱吃乱喝现象必然受到有限遏制。“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猖獗的醉驾行为;“公款浪费入罪”也有望遏制愈演愈烈的公款乱吃乱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