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法学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刊登了金凯同志的《试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一文(以下简称金文),读了受到一定的启发。同时也感到金文在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同时,虽然也注意了区分防卫过当和报复侵害的界限,但论述的观点和列举的案例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提出来与金凯同志商榷。金文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曾指出:"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适应性,还表现在防卫行为在制止了不法行为的继续侵害以后,立刻应彻底终止其防卫行为。如果在制止其不法行为侵害之后,仍去加害不法行为人,甚至于将不法行为人致残致死,这显然是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