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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股份制”与“合作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两种重要组织形式,都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过渡点”思想,对我国的农村股份合作社作简要评析。文章首先阐述现阶段股份合作社的“是”与“非”;其次揭示股份合作社的“过渡点”意义;最后对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方向把握与规制保护作战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