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婚姻变动致使土地权益受侵害。一是因结婚失去土地。一般情况下,因结婚嫁到外村的妇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全部或者部分被村委会收同,或者被娘家的父兄等亲人占有,而嫁入婆家往往却分不到土地,形成了“娘家土地带不走,婆家没有土地分”的局面。从发展的角度看,这部分农村妇女丧失的不仅仅是土地承包权,还失去了与土地权益相关的分红权、征用补偿权等。二是因离婚失去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