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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史学目前正在走入困境,研究现状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一是法律史学片面向历史学靠拢,忽视了自身的性质与特点。法律史学与历史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各有不同的研究对象与方法。二是研究学风存在问题,过于强调和矜炫对法律史学的史料发掘与史实订证,忘记了法律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和法律分析的方法对已认定的史实作出理论概括,未能为现实法学研究提供充足的养分。作者指出:法律史学研究应当侧重从法的角度入手,而发掘史料、考证史实则应最大限度地借助史学界的研究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史学研究摆脱困境,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