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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隐私权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隐私被非法披露。然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产生交叉。对此,国际社会也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保护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权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它的实质是将敏感信息纳入隐私的保护范围;以德、法为代表的欧陆诸国实行的是人格权立法和欧盟"指令"基础上的单独立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它的实质是将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单独保护。对上述三国的从隐私到信息的立法演变进行梳理,对我国的隐私权或信息权的建构是有所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