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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迅速发展,以及党中央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视,国家教育考试作为为国选才、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涉及范围广、辐射效应大,事关千万考生和家庭未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文从考试公平的内涵入手,分析了考试公平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隐患,从而得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必要措施。
关键词:教育考试;公平;意义;措施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迅速发展,以及党中央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视,国家教育考试作为为国选才、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涉及范围广、辐射效应大,事关千万考生和家庭未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考试公平的内涵
考试公平是指:凡与施考对象条件相符的人,都有参加考试的机会;考试内容公平合理,凡是参加同一次考试的人,应有基本相同的答题机会和考试内容;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人而异。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三种公平”相当全面地定义了考试的本质特征,表明维护公平不仅是应试者和广大群众的期望所在,也是考试组织实施者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重要意义
(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各种公平。考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由于人们价值认识的不断进步以及网络的发达,对破坏考试公平的事件“零容忍”,但凡出现此类事件,必会在短时间内出现网络发酵,引发社會强烈反响。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考试公平。
(二)实现人才强国。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从根本上看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体现。政府将组考施考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将各类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中来,从而合理控制社会阶层的流动,保证民族人才优势和知识创新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
(三)改变个人命运。虽然教育改革领域的一些顽疾一直饱受争议和质疑,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高考等考试仍然是改变普通学子前途命运的重要途径。考试公平作为一种客观的机会公平,仍然能很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群体改变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
三、侵犯考试公平的风险隐患
(一)试卷泄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一场考试,涉及到运送试(答)卷、安全保密、考试过程监管、试卷回收整理等诸多环节,试卷保密仍存在很大风险隐患,近年来一些省市的案列也时有发生。试卷泄密主要由于外来不法分子窃密或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试卷泄密从根本上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试作弊。近年来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考试作弊之风仍屡禁不止,并逐步呈现规模化、链条化、高科技化的趋势,给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形成了巨大挑战。同时即便是个人化、偶发性的考场偷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方面,必须坚决坚定,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三)违规招生。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考试不公平竞争也愈演愈烈,在考试的源头上出现过违规报名、假证件骗取优惠加分,代他人报名等等不法行为;在考试的录取上也有过不公平的事实,如点录、补录、权利录取等等。如2020年6月山东济宁发生的“苟晶事件”,冒名顶替者严重挑战了教育公平的底线,造成了教育考试的信任危机,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四、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措施
(一)强化考试立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刑(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明确“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表明我国考试立法的脚步正在根据现实需求不断加快,考试诚信体系也必将在此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
(二)加强保密安全。国家教育考试是高利害性行为,保障试卷试题的秘密安全是组织实施考试的“生命线”。但国家教育考试组考工作以落实为主,在现有体系的空白或边缘区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各级招考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态度查漏补缺,堵塞风险漏洞。比如加大“科技办考”力度,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夯实保密之基,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内容公平”,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三)完善考试制度。考试是一项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实现考试公平目标,考试部门要不断强化对自身的管理,依据每项工作特点,在每个步骤、每个相应程序上制定完善的政策规定,规范考试工作行为,尤其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必须大力依靠科技手段完善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自身管理约束,以提高科学监督水平。考试运作过程中,依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使考试保持公平特性。从报考资格审查、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过程、评卷、登分、录取等环节加大科学管理力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使考试公平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的好坏与考试的公平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防范违纪作弊、整肃考风考纪的措施。但任何制度都依靠人来执行,如果在具体操作中不照章办事或“有令不行”,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就维护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大对考生的诚信宣传力度和教育管理力度,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执纪和监督管理,对在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廖平胜,何雄智,梁其健.考试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2]臧铁军.教育考试与评价[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20.1
[3]臧铁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10
[4]赵秉志.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4
关键词:教育考试;公平;意义;措施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迅速发展,以及党中央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视,国家教育考试作为为国选才、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涉及范围广、辐射效应大,事关千万考生和家庭未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考试公平的内涵
考试公平是指:凡与施考对象条件相符的人,都有参加考试的机会;考试内容公平合理,凡是参加同一次考试的人,应有基本相同的答题机会和考试内容;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人而异。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三种公平”相当全面地定义了考试的本质特征,表明维护公平不仅是应试者和广大群众的期望所在,也是考试组织实施者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重要意义
(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各种公平。考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由于人们价值认识的不断进步以及网络的发达,对破坏考试公平的事件“零容忍”,但凡出现此类事件,必会在短时间内出现网络发酵,引发社會强烈反响。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考试公平。
(二)实现人才强国。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从根本上看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体现。政府将组考施考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将各类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中来,从而合理控制社会阶层的流动,保证民族人才优势和知识创新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
(三)改变个人命运。虽然教育改革领域的一些顽疾一直饱受争议和质疑,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高考等考试仍然是改变普通学子前途命运的重要途径。考试公平作为一种客观的机会公平,仍然能很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群体改变社会地位提供了机会。
三、侵犯考试公平的风险隐患
(一)试卷泄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一场考试,涉及到运送试(答)卷、安全保密、考试过程监管、试卷回收整理等诸多环节,试卷保密仍存在很大风险隐患,近年来一些省市的案列也时有发生。试卷泄密主要由于外来不法分子窃密或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试卷泄密从根本上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试作弊。近年来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考试作弊之风仍屡禁不止,并逐步呈现规模化、链条化、高科技化的趋势,给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形成了巨大挑战。同时即便是个人化、偶发性的考场偷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方面,必须坚决坚定,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三)违规招生。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考试不公平竞争也愈演愈烈,在考试的源头上出现过违规报名、假证件骗取优惠加分,代他人报名等等不法行为;在考试的录取上也有过不公平的事实,如点录、补录、权利录取等等。如2020年6月山东济宁发生的“苟晶事件”,冒名顶替者严重挑战了教育公平的底线,造成了教育考试的信任危机,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四、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措施
(一)强化考试立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刑(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明确“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表明我国考试立法的脚步正在根据现实需求不断加快,考试诚信体系也必将在此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
(二)加强保密安全。国家教育考试是高利害性行为,保障试卷试题的秘密安全是组织实施考试的“生命线”。但国家教育考试组考工作以落实为主,在现有体系的空白或边缘区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各级招考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态度查漏补缺,堵塞风险漏洞。比如加大“科技办考”力度,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夯实保密之基,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内容公平”,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三)完善考试制度。考试是一项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实现考试公平目标,考试部门要不断强化对自身的管理,依据每项工作特点,在每个步骤、每个相应程序上制定完善的政策规定,规范考试工作行为,尤其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必须大力依靠科技手段完善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自身管理约束,以提高科学监督水平。考试运作过程中,依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使考试保持公平特性。从报考资格审查、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过程、评卷、登分、录取等环节加大科学管理力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使考试公平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的好坏与考试的公平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防范违纪作弊、整肃考风考纪的措施。但任何制度都依靠人来执行,如果在具体操作中不照章办事或“有令不行”,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就维护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大对考生的诚信宣传力度和教育管理力度,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执纪和监督管理,对在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廖平胜,何雄智,梁其健.考试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2]臧铁军.教育考试与评价[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20.1
[3]臧铁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10
[4]赵秉志.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