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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准入条件是2006年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铺开。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目标市场定位偏差、发展环境欠佳以及后续成长空间受限等一系列问题。要想有效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初衷,需要重新反思与建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以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