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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江西省从2006年1月23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该标准规定: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250g/L;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含有重金属的化合物,总含量应〈500mg/L,;所添加的甲醛及其甲醛的聚合物含量应〈50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