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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已经提出了全面的新要求,而这些新要求也将经济法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不足之处全面暴露。对此,为了保证经济法依旧可以行之有效地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合法的行为进行限制,应当对当前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的不足之处以及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提出的新要求加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的完善路径加以研究。
关键词:大数据;经济法;路径分析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法的设定一直局限于经济范围,并且缺乏时效性。为了能够加强经济法所涉及的范围以及人们对经济法的理解,需要依靠大数据为基础,有效促进经济法的改革和完善,制定合理的经济法可以有效处理各种工业对经济法律的责任问题。经济法是以经济作为根本,改善重点在于利用法律来控制社会中的某种关系,建立完善的社会调节关系,可以有效增加经济结构,从现代公众的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法的范围。
一、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法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力度上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均需要在后续的立法活动中,对经济法加以完善。
1、保护范围现状
我国经济犯目前保护范围较广,主要以调节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主要由竞争法、消费者法、财税法、金融法以及土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组成,其保护范围较为复杂,涉及主体较多,保护权益较广,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化,目前经济法所能保护的權益种类、权益范围是达不到时代要求的,比如在版权出租以及动植物专利等问题上,我国经济法目前是没有给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这不仅让从事这些行业的民事主体感到迷茫,更是会带来法官在判决这些问题上大幅采用自由心证,导致不同的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的判决是不一致的,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2、保护力度现状
当前随着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很多经济法所保护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愈来愈大,而且侵害者所采取的手段也是愈发高明,外加之这些侵害者对法律的钻研可谓是“专业至极”,钻法律漏洞是家常便饭。这些现象就导致了原本对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较强的经济法在今天,其保护力度愈加的薄弱,很难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同时也很难对侵害者的行为做出严厉的惩处。另外在大数据时代下,民众对于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互联网上要求执法过程全公开全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诚然经济法在对违法活动进行惩处的过程中是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法对违法活动的惩处过程中应当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最大限度的公开,当前我国经济法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关规定,这也是经济法对合法权益保护的薄弱之处。
二、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新要求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交流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实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经济法能否提出措施和提供更大范围的保护已成为经济法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对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
1、保护范围要求
如前文所述,经济法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保护范围有所不足。当前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范围的要求是:保护权益面更广、保护权益点更细以及法律法规更明确。保护权益面更广是要求经济法在原有的保护权益范围上多参考司法实践所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将更全面的保护权益范围写入经济法中。保护权益点更细是要求经济法在现今的保护权益中,将其保护权益细分化,参考司法实践相关案例,将其所保护的权益细致化。法律法规更明确是指经济法在修订过程中要考虑到汉语言的意思表示的多样性,将法律法规有可能带来的歧义规避掉,使法律法规更明确,避免自由心证使用过多,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性。
2、保护力度要求
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力度要求是在两方面加以体现的,一是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对违法经济活动的惩处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经济法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在如今,互联网技术的苏迅速发展,会给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结束之后的财产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那么诉前的财产保全等等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需要经济法加以明确。其次在惩处力度上,经济法应当对于一些在大数据时代下更容易出现的违法犯罪经济活动的惩处措施进行一定的加强,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加强销售者欺诈消费者时对销售者的惩处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完善的有效路径
随着数据资源的增加,如若是经济法的完善跟上时代的步伐,那么就必须要对经济法完善的路径加以相应的研究。在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完善的有效路径一定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经济法的完善也离不开多学科、多领域的支撑。
1、经济法与科技发展的交叉研究
我国的经济活动随着科技发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如今,网上购物、网络合同以及网络小说等等和经济法密切相关的事物都在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发展对经济法的影响是极为巨大的,因此在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一定不能缺失从科技发展角度研究经济法完善的环节,只有在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加入对科技发展的研究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得完善之后的经济法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因此了解经济法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 这一过程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在经济法研究的日常工作中加强研究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二是在经济法完善的过程中结合大数据时代要求完善经济法。首先,在经济法的日常研究工作中,研究者应当加强研究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我国经济法立法宗旨为基本基础,以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影响的相关案例为主要研究依据,以将经济法研究工作和科技发展结合为主要研究目标开展经济法研究工作。其次,在完善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中,研究者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下的经济法的相关数据,要从宏观层面上看待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从时代的角度出发,使得经济法的完善符合时代对其的要求。最后,研究者要注意从各种问题的根本开展对经济法完善的研究工作,从根源上完善经济法的不足之处,不要使得法律一直在打补丁,完善经济法应当治本并且法律法规的完善要明了清晰。经济法要利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传播的有效性,不断总结以往的制定经验,并结合相应的学习数据,来确保我国经济法能够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从而实现快速发展。
2、经济法与多学科、多领域的拓展研究
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壁垒被轻易的打破,人民获取信息资源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而这样的时代给经济法完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究其原因,是因为当前时代下,民事主体间经济活动已经不再像从前一样局限于某一个领域,而是随着时代发展变得多样化、复杂化,现在商家的跨界销售已经变成了常态。那么在开展对经济法的完善工作时,研究者就要考虑到跨学科的研究工作,以立法目的为核心,以其他学科、其他领域的知识为辅助研究依据,使得研究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另外,跨学科的研究可以为经济法研究学者提供新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特别是在对当前经济法所缺乏的权益保护范围的研究工作中,多学科研究可能会找到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经济法的完善。
如前文所述,开展经济法的完善工作势必会依靠大量的案例数据资源来作为完善工作的开展基础的,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案例数据会呈现爆炸性增长的趋势,经济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正在加快。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的完善工作是需要人民来支撑的,经济法修改的征集稿只有人民踊跃参与投稿,才能使得经济法的完善可以解决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法律问题。
四、结语
我国现如今实行的经济法其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力度都有所不足,同时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都提出了新要求、新发展。经济法研究人员应当以经济法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力度为基本立足点,提高经济法完善工作中科技手段的利用率以及加强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力度,重视团队合作,最终使得经济法能够实现大数据时代对其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白悦明.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J].商业文化,2021 No.509 20 16-17.
[2]车灵.大数据市场反垄断问题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21.
[3]叶明,李鑫.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构建[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1 No.1 01 5-13.
[4]白阳.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J].法制博览,2020 No.817 29 140-141.
关键词:大数据;经济法;路径分析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法的设定一直局限于经济范围,并且缺乏时效性。为了能够加强经济法所涉及的范围以及人们对经济法的理解,需要依靠大数据为基础,有效促进经济法的改革和完善,制定合理的经济法可以有效处理各种工业对经济法律的责任问题。经济法是以经济作为根本,改善重点在于利用法律来控制社会中的某种关系,建立完善的社会调节关系,可以有效增加经济结构,从现代公众的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法的范围。
一、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法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力度上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均需要在后续的立法活动中,对经济法加以完善。
1、保护范围现状
我国经济犯目前保护范围较广,主要以调节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主要由竞争法、消费者法、财税法、金融法以及土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组成,其保护范围较为复杂,涉及主体较多,保护权益较广,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化,目前经济法所能保护的權益种类、权益范围是达不到时代要求的,比如在版权出租以及动植物专利等问题上,我国经济法目前是没有给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这不仅让从事这些行业的民事主体感到迷茫,更是会带来法官在判决这些问题上大幅采用自由心证,导致不同的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的判决是不一致的,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2、保护力度现状
当前随着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很多经济法所保护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愈来愈大,而且侵害者所采取的手段也是愈发高明,外加之这些侵害者对法律的钻研可谓是“专业至极”,钻法律漏洞是家常便饭。这些现象就导致了原本对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较强的经济法在今天,其保护力度愈加的薄弱,很难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同时也很难对侵害者的行为做出严厉的惩处。另外在大数据时代下,民众对于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互联网上要求执法过程全公开全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诚然经济法在对违法活动进行惩处的过程中是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法对违法活动的惩处过程中应当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最大限度的公开,当前我国经济法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关规定,这也是经济法对合法权益保护的薄弱之处。
二、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新要求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交流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实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经济法能否提出措施和提供更大范围的保护已成为经济法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对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
1、保护范围要求
如前文所述,经济法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保护范围有所不足。当前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范围的要求是:保护权益面更广、保护权益点更细以及法律法规更明确。保护权益面更广是要求经济法在原有的保护权益范围上多参考司法实践所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将更全面的保护权益范围写入经济法中。保护权益点更细是要求经济法在现今的保护权益中,将其保护权益细分化,参考司法实践相关案例,将其所保护的权益细致化。法律法规更明确是指经济法在修订过程中要考虑到汉语言的意思表示的多样性,将法律法规有可能带来的歧义规避掉,使法律法规更明确,避免自由心证使用过多,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性。
2、保护力度要求
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力度要求是在两方面加以体现的,一是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对违法经济活动的惩处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经济法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在如今,互联网技术的苏迅速发展,会给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结束之后的财产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那么诉前的财产保全等等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需要经济法加以明确。其次在惩处力度上,经济法应当对于一些在大数据时代下更容易出现的违法犯罪经济活动的惩处措施进行一定的加强,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加强销售者欺诈消费者时对销售者的惩处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完善的有效路径
随着数据资源的增加,如若是经济法的完善跟上时代的步伐,那么就必须要对经济法完善的路径加以相应的研究。在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完善的有效路径一定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经济法的完善也离不开多学科、多领域的支撑。
1、经济法与科技发展的交叉研究
我国的经济活动随着科技发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如今,网上购物、网络合同以及网络小说等等和经济法密切相关的事物都在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发展对经济法的影响是极为巨大的,因此在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一定不能缺失从科技发展角度研究经济法完善的环节,只有在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加入对科技发展的研究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得完善之后的经济法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因此了解经济法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 这一过程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在经济法研究的日常工作中加强研究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二是在经济法完善的过程中结合大数据时代要求完善经济法。首先,在经济法的日常研究工作中,研究者应当加强研究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我国经济法立法宗旨为基本基础,以科技发展对经济活动影响的相关案例为主要研究依据,以将经济法研究工作和科技发展结合为主要研究目标开展经济法研究工作。其次,在完善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中,研究者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下的经济法的相关数据,要从宏观层面上看待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从时代的角度出发,使得经济法的完善符合时代对其的要求。最后,研究者要注意从各种问题的根本开展对经济法完善的研究工作,从根源上完善经济法的不足之处,不要使得法律一直在打补丁,完善经济法应当治本并且法律法规的完善要明了清晰。经济法要利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传播的有效性,不断总结以往的制定经验,并结合相应的学习数据,来确保我国经济法能够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从而实现快速发展。
2、经济法与多学科、多领域的拓展研究
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壁垒被轻易的打破,人民获取信息资源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而这样的时代给经济法完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究其原因,是因为当前时代下,民事主体间经济活动已经不再像从前一样局限于某一个领域,而是随着时代发展变得多样化、复杂化,现在商家的跨界销售已经变成了常态。那么在开展对经济法的完善工作时,研究者就要考虑到跨学科的研究工作,以立法目的为核心,以其他学科、其他领域的知识为辅助研究依据,使得研究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另外,跨学科的研究可以为经济法研究学者提供新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特别是在对当前经济法所缺乏的权益保护范围的研究工作中,多学科研究可能会找到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经济法的完善。
如前文所述,开展经济法的完善工作势必会依靠大量的案例数据资源来作为完善工作的开展基础的,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案例数据会呈现爆炸性增长的趋势,经济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正在加快。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的完善工作是需要人民来支撑的,经济法修改的征集稿只有人民踊跃参与投稿,才能使得经济法的完善可以解决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法律问题。
四、结语
我国现如今实行的经济法其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力度都有所不足,同时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都提出了新要求、新发展。经济法研究人员应当以经济法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力度为基本立足点,提高经济法完善工作中科技手段的利用率以及加强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力度,重视团队合作,最终使得经济法能够实现大数据时代对其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白悦明.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J].商业文化,2021 No.509 20 16-17.
[2]车灵.大数据市场反垄断问题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21.
[3]叶明,李鑫.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构建[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1 No.1 01 5-13.
[4]白阳.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J].法制博览,2020 No.817 29 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