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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高层建筑之地下空间权利冲突的形成原因及其解决,探索结建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制方式和激励手段。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1)高层建筑的地下基础与地上建筑占据的是一体空间,理应整体估值、整体出让;(2)虽需整体出让,政府有权也应该在土地出让之时即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要求,列之为出让合同条件;(3)同时政府应制定针对结建地下空间开发的鼓励政策。研究结论:目前众多地方立法中所主张的地下空间权不能成立,国家层面立法应当有所改变,以规制并激励结建地下空间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