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案例回放:王某2015年3月20日入职武汉某塑胶制品公司,从事模具工作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5200元。2017年2月,公司以不需要模具工人为由,辞退了王某。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合意。于是,王某于2017年3月22日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赔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于二倍工资差额,其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