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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这意味着自主创新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全面判断了我国的战略需求,深刻分析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的形势,精辟论述了科学技术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
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跨越,就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着眼长远,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这“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半个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它将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总量不断扩大,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9.9个百分点,连续2年居全国首位。
“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取得3392项科技成果,其中14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同期共获准专利7800件,专利授权量近8年来增长了150%,获奖成果中自主创新成果比例达到65.4%。
通过“十五”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在内蒙古优势特色领域研发新产品170多项,新工艺80多项,攻克了一批制约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了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全区农牧业新技术覆盖率超过7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牲畜良种、改良种比重达到75%以上。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2家,民营科技企业840多家,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已发展到2200多家。具有我区优势特点的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6大产业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加值已占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增加值的比重从“十五”初期的2.13%上升到2005年的9.4%,稀土、新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电子信息、重型汽车和农牧业高新技术等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根据2004年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内蒙古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30.1%,较上年提高5.7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居全国第1位,在全国的排位由第28位跃升至第19位,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但从总体上来看,内蒙古的经济结构大多以传统产业为主导,自主创新能力弱,原始性创新成果少,技术储备不足,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4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尚未建立技术开发机构,70%以上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能力,80%以上的企业创新资金不足且缺乏筹资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不完善,企业创新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二是各创新主体相互脱节,科研机构、大学的自主创新成果与企业联合推向市场的能力差,由于创新体系各主体间不具备有效的互动机制,使得两者间脱节,创新资源配置环节僵化;三是政府管理职能转变速度慢,创新服务意识差,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上存在着“主体缺位和越位”的体制性障碍;四是支撑区域创新的软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鼓励创新的人才和金融政策力度与灵活性不够,保护创新的法律、市场和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健全;五是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弱,基础条件平台不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共享有限;六是科技创新人才短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数量极少,骨干企业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企业家奇缺,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建设创新型内蒙古要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5个统筹,以构筑“创新型内蒙古”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点,从宏观、整体和大区域的角度调整科技布局,整合产学研等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以原始创新高地为核心、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重点、创新应用平台为基座、创新示范工程为骨干、创新激励政策为抓手、产业创新体系为支撑的区域创新网络,实现各创新主体由单项主导到多元互动的战略转换。
要建设内蒙古创新体系必须遵循七个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主体原则。区域创新体系由具有多元、独立、竞争的创新主体构成,必须突出和明确企业作为创新第一主体的地位。
二是模式优选原则。在选择创新模式时应根据不同的实际确定不同的路径,在具有优势特色条件的领域实施技术跨越的同时,主要以集成创新、引进创新模式为主。
三是渐次推进原则。结合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十一五”规划,确定阶段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在空间分布上,注意试点效应、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的有序组合。
四是培育示范原则。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创新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创新载体、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服务品牌,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起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是产业集群原则。引导产业向优势领域集中,形成集群,共同分享区域创新资源,共同承担创新风险,共同使用创新成果,相互利用创新特长,降低创新成本。
六是持续投入原则。必须不断加大包括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知识积累和技术储备的持续投入,确保整个区域创新体系的持续创新能力。
七是协作互动原则。各部门和各地方在支持创新体系各主体的建设时,要形成共建共抓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为此,内蒙古必须在创新建设上下工夫。
首先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立足资源、区位和政策优势,借助各种优势创新要素的重大辐射功能,通过政府导向,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发展产业,培育名牌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内蒙古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其次,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增强知识创新和研发能力。在改制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的新机制,不断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科技成果的“供”与“求”实现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三要积极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宏观引导,集中力量在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增强六大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努力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主新技术产业群。第四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人才成长氛围,搭建人才高地,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培养人才,提高创新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第五建立健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逐年增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加大科技创新基金额度,鼓励社会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介入科技领域。第六要通过创新应用平台和创新工程的搭建,形成一大批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载体。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扶持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成果推广,各类孵化器、虚拟研究院、生产力促进、评估咨询、科技信息等中介机构,形成组织网络化、产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创新格局。第七要统筹好科技计划,做好项目引导和调控管理工作,重点实施好十个重大专项、八个技术示范、八个方面的成果推广、两大技术创新体系和三大科技创新行动。切实推进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现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科学化管理效应。
从“十一五”开始,科技厅将全面实施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的“22311”行动,即建设大学和科研机构2大原始创新高地;建设家畜繁殖、草地生态、遥感与地理信息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羊绒、稀土、畜牧业装备、蒙药、新能源、新材料等3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抓好包钢、包铝、伊利、蒙西、北重、草原兴发等100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启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虚拟科技研究院、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内蒙古科技城、大学科技园等10大创新示范工程。力争在10年内初步建成内蒙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全面判断了我国的战略需求,深刻分析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的形势,精辟论述了科学技术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
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跨越,就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着眼长远,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这“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半个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它将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总量不断扩大,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9.9个百分点,连续2年居全国首位。
“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取得3392项科技成果,其中14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同期共获准专利7800件,专利授权量近8年来增长了150%,获奖成果中自主创新成果比例达到65.4%。
通过“十五”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在内蒙古优势特色领域研发新产品170多项,新工艺80多项,攻克了一批制约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了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全区农牧业新技术覆盖率超过7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牲畜良种、改良种比重达到75%以上。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2家,民营科技企业840多家,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已发展到2200多家。具有我区优势特点的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6大产业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增加值已占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增加值的比重从“十五”初期的2.13%上升到2005年的9.4%,稀土、新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电子信息、重型汽车和农牧业高新技术等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根据2004年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内蒙古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30.1%,较上年提高5.7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居全国第1位,在全国的排位由第28位跃升至第19位,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但从总体上来看,内蒙古的经济结构大多以传统产业为主导,自主创新能力弱,原始性创新成果少,技术储备不足,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4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尚未建立技术开发机构,70%以上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能力,80%以上的企业创新资金不足且缺乏筹资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不完善,企业创新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二是各创新主体相互脱节,科研机构、大学的自主创新成果与企业联合推向市场的能力差,由于创新体系各主体间不具备有效的互动机制,使得两者间脱节,创新资源配置环节僵化;三是政府管理职能转变速度慢,创新服务意识差,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上存在着“主体缺位和越位”的体制性障碍;四是支撑区域创新的软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鼓励创新的人才和金融政策力度与灵活性不够,保护创新的法律、市场和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健全;五是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弱,基础条件平台不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共享有限;六是科技创新人才短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数量极少,骨干企业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企业家奇缺,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建设创新型内蒙古要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5个统筹,以构筑“创新型内蒙古”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点,从宏观、整体和大区域的角度调整科技布局,整合产学研等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以原始创新高地为核心、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重点、创新应用平台为基座、创新示范工程为骨干、创新激励政策为抓手、产业创新体系为支撑的区域创新网络,实现各创新主体由单项主导到多元互动的战略转换。
要建设内蒙古创新体系必须遵循七个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主体原则。区域创新体系由具有多元、独立、竞争的创新主体构成,必须突出和明确企业作为创新第一主体的地位。
二是模式优选原则。在选择创新模式时应根据不同的实际确定不同的路径,在具有优势特色条件的领域实施技术跨越的同时,主要以集成创新、引进创新模式为主。
三是渐次推进原则。结合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十一五”规划,确定阶段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在空间分布上,注意试点效应、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的有序组合。
四是培育示范原则。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创新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创新载体、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服务品牌,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起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是产业集群原则。引导产业向优势领域集中,形成集群,共同分享区域创新资源,共同承担创新风险,共同使用创新成果,相互利用创新特长,降低创新成本。
六是持续投入原则。必须不断加大包括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知识积累和技术储备的持续投入,确保整个区域创新体系的持续创新能力。
七是协作互动原则。各部门和各地方在支持创新体系各主体的建设时,要形成共建共抓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为此,内蒙古必须在创新建设上下工夫。
首先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立足资源、区位和政策优势,借助各种优势创新要素的重大辐射功能,通过政府导向,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发展产业,培育名牌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内蒙古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其次,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增强知识创新和研发能力。在改制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的新机制,不断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科技成果的“供”与“求”实现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三要积极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宏观引导,集中力量在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增强六大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努力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主新技术产业群。第四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人才成长氛围,搭建人才高地,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培养人才,提高创新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第五建立健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逐年增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加大科技创新基金额度,鼓励社会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介入科技领域。第六要通过创新应用平台和创新工程的搭建,形成一大批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载体。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扶持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成果推广,各类孵化器、虚拟研究院、生产力促进、评估咨询、科技信息等中介机构,形成组织网络化、产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创新格局。第七要统筹好科技计划,做好项目引导和调控管理工作,重点实施好十个重大专项、八个技术示范、八个方面的成果推广、两大技术创新体系和三大科技创新行动。切实推进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现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科学化管理效应。
从“十一五”开始,科技厅将全面实施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的“22311”行动,即建设大学和科研机构2大原始创新高地;建设家畜繁殖、草地生态、遥感与地理信息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羊绒、稀土、畜牧业装备、蒙药、新能源、新材料等3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抓好包钢、包铝、伊利、蒙西、北重、草原兴发等100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启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虚拟科技研究院、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内蒙古科技城、大学科技园等10大创新示范工程。力争在10年内初步建成内蒙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