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在个人生活中,人作为有自我意识的存在者,将外在于己的对象世界和内在于己的自我世界视为实践对象加以直观。在这种直观过程中,由生活直觉形成生活经验,再形成生活意志,并进而凝集成实践理性。当它在理论上用理念的形式表达出来时,就具有了它自己的规范结构。由于那种规范结构直接受人们具体实践形式的影响,它本身也就处在不断的发生过程中。尽管如此,实践理性最终必然会以与人的真实活动状态相契合相对应的表述形式来表达,当然,这是一个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给这一新课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理论前提,本文试从发生学的角度来阐释关于实践理性之真实本质的前表述形式。这个问题在当代工业社会的伦理思想之再构建过程中确有其相当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