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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对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检察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是健全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可行方式。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廉政风险防控
新刑事诉讼法使检察机关原有的执法办案模式面临重大改变,同时也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出了新的课题。高检院在十八大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如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以提高执法公信力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改革的关键。
一、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探索一套适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是建立制约监督体系的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瞄准权力节点,查找准风险点
紧紧围绕“管钱、管物、管事、管人”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广泛开展个人自查、科室评查、评估审查活动,全面查找个人、科室容易发生问题、诱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确保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查实。
(三)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在认真做好梳理职权、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对照检察工作流程,各科室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二、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使廉政风险防控成为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的重要抓手
(一)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围,重点是在于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针对检察人员和检察业务在廉洁从检、规范执法、规范管理、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事前或事中监督,并坚持做到“五个提醒”,即:落实制度经常提醒,执法办案随时提醒,安全措施专门提醒,苗头性问题个别提醒,办理大要案特别提醒,使全体检察干警、职工充分认识到公正廉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案件管理工作相结合
1.案件受理:审查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事由
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时,应对该案件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检察人员公正处理案件的事由从而引发廉政风险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后如发现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告知该检察人员所在承办部门并通知该检察人员回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前期预防工作。
2.流程监控:对办案过程实行实时监控
案件管理中心借助《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控、质量评查和问题预警,把监督制约落实到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实时动态化的信息监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中期监控工作。发现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案件管理中心可视情况要求办案部门及承办检察人员对照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书面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理由和整改措施。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或责任追究。
涉检网络舆情工作部门发现可能会由我院办案部门介入的重大敏感案件时,应及时通知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召开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预警,排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案件评查:结合办案情况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案件管理中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案件督察与检风检纪督察,通过个案抽查、专项检查和质量评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后期总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案件管理中心质量评查结果及办案情况分析报告,对出现廉政风险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深入查找风险来源,及时补充修订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逐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
(1)各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结合部门、岗位实际,客观分析风险点、风险属性、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制作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2)将廉政风险点纳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范围,办案人员应对每起案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将廉政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记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
(3)在各办案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由办案部门推荐,纪检监察部门报经院党组同意,聘任办案部门一至两名办案人员担任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设立廉政监察员公示牌,公布廉政监察员姓名、联系电话,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
(4)自侦部门应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规定,在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或者制作完成后五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过程中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可以要求自侦部门作出说明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5)自侦部门承办检察人员应每案填写《自侦案件跟踪监督表》。承办人员应将执行办案纪律情况和处理说情、送礼等情况详细说明。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跟踪调查,分别与自侦部门负責人、承办检察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谈话,核查规范执法办案情况及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将跟踪调查情况记入《自侦案件跟踪监督表》,并报政治处录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
(四)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与执法档案工作相结合
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内容包括干警个人基本情况、办理案件的执法情况、科室(分管)领导对案件质量的评价意见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并与检察人员调整执法岗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将办案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报送政治处,政治处负责将落实情况录入《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
作者简介:
曾彬虹(1985~),女,福建省泉州人,工作单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助检员,研究方向:法律,廉政建设。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廉政风险防控
新刑事诉讼法使检察机关原有的执法办案模式面临重大改变,同时也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出了新的课题。高检院在十八大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如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以提高执法公信力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改革的关键。
一、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探索一套适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是建立制约监督体系的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瞄准权力节点,查找准风险点
紧紧围绕“管钱、管物、管事、管人”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广泛开展个人自查、科室评查、评估审查活动,全面查找个人、科室容易发生问题、诱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确保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查实。
(三)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在认真做好梳理职权、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对照检察工作流程,各科室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二、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使廉政风险防控成为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的重要抓手
(一)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围,重点是在于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针对检察人员和检察业务在廉洁从检、规范执法、规范管理、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事前或事中监督,并坚持做到“五个提醒”,即:落实制度经常提醒,执法办案随时提醒,安全措施专门提醒,苗头性问题个别提醒,办理大要案特别提醒,使全体检察干警、职工充分认识到公正廉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案件管理工作相结合
1.案件受理:审查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事由
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时,应对该案件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检察人员公正处理案件的事由从而引发廉政风险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后如发现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告知该检察人员所在承办部门并通知该检察人员回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前期预防工作。
2.流程监控:对办案过程实行实时监控
案件管理中心借助《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控、质量评查和问题预警,把监督制约落实到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实时动态化的信息监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中期监控工作。发现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案件管理中心可视情况要求办案部门及承办检察人员对照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书面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理由和整改措施。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或责任追究。
涉检网络舆情工作部门发现可能会由我院办案部门介入的重大敏感案件时,应及时通知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召开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预警,排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案件评查:结合办案情况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案件管理中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案件督察与检风检纪督察,通过个案抽查、专项检查和质量评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后期总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案件管理中心质量评查结果及办案情况分析报告,对出现廉政风险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深入查找风险来源,及时补充修订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逐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
(1)各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结合部门、岗位实际,客观分析风险点、风险属性、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制作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2)将廉政风险点纳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范围,办案人员应对每起案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将廉政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记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
(3)在各办案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由办案部门推荐,纪检监察部门报经院党组同意,聘任办案部门一至两名办案人员担任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设立廉政监察员公示牌,公布廉政监察员姓名、联系电话,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
(4)自侦部门应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规定,在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或者制作完成后五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过程中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可以要求自侦部门作出说明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5)自侦部门承办检察人员应每案填写《自侦案件跟踪监督表》。承办人员应将执行办案纪律情况和处理说情、送礼等情况详细说明。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跟踪调查,分别与自侦部门负責人、承办检察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谈话,核查规范执法办案情况及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将跟踪调查情况记入《自侦案件跟踪监督表》,并报政治处录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
(四)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与执法档案工作相结合
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内容包括干警个人基本情况、办理案件的执法情况、科室(分管)领导对案件质量的评价意见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并与检察人员调整执法岗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将办案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报送政治处,政治处负责将落实情况录入《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
作者简介:
曾彬虹(1985~),女,福建省泉州人,工作单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助检员,研究方向:法律,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