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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进入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合作社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并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领域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功能,并愈来愈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多年,但面对合作社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部单行法显然已经不能涵盖各类型的合作社,同时,学界大多倾向于从单一角度对单一类型的合作社的法律问题进行评述及分析,而对我国合作社多元化发展问题及其法律地位的研究却仍处在探索期。因此,应以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为契机,对其法人属性展开论证,并在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