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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中,维护司法尊严处于第一位,开展新闻监督则要本着促进司法机关纠偏的目标,因此新闻媒体监督司法、质疑司法活动必须有一定的依据,在达到某种标准后方可实施。本文以一个不够成功的个案为例,从反面论证了新闻监督司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及执行该准则对于记者法律素质必然提出较高要求等,希望为后续新闻监督司法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