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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求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托运装船,取得正本提单.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凭提单提货时如发现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根据提单在法律上的功能,此时,提单持有人有权向承运人索赔,但不少提单持有人出于种种原因,依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卖方)索赔,托运人赔付后,再转向承运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究竟是否享有诉权?其依据是什么?由于提单的可转让性,使得有关提单项下货物索赔诉权问题变得复杂.本文结合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托运人诉权的立法例及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