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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实施告知承诺,是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而做出的努力。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推行成效。本文从界定不同的撤销情形入手,探讨如何构建合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撤销的正当程序,并从执法实践角度建议规范文书送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