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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8]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和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