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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当前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改善民生,缓解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税收公平原则为视角,探讨了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中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表现,比如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比较困难,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的导向,费用扣除还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处于不断飞跃状态,但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引起很多问题。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它的存在可以缓解收入差距,改善民生。税制公平原则是我国建立税收制度的重要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因此,基于税收公平的原则,深入探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十分有必要。
二、税收公平原则理论阐述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在国家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时,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应当使所有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水平都是均衡的,考虑到纳税人的承担能力,使得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被平等对待。
(一)横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应支付相同的税,换句话说,纳税对象具有平等的衡量标准,对于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只要经济情况相同,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同的税负,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级,种族等差异进行区别对待。但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可能达到绝对的收入平衡,这个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横向税收公平只是一个理想的指标。
(二)纵向公平
税收纵向公平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获得收入程度进行不同比例的缴纳,这个原则可以解释为对于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进行收入再分配,要运用介入和控制的手段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通过新旧税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在新税法下所有的纳税主体的税负都普遍降低,对于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减轻程度最大。税收的纵向公平实现了富人和穷人效率的平衡,使税法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的缺失
(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困难
新税法更加全面的考虑了纳税人的情况,新增了六类可以税前扣除且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费用。我国开始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后,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税务征管信息系统的建立还不够全面,没有实现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能及时审核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就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政策而言,当前只允许扣除赡养自己父母的那部分,对于赡养配偶和非直系父母的情况没有考虑,这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公平的原则。
(二)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的制度导向
二胎政策使得一部分女性回归家庭。从纵向公平的原则来看,这部分女性回归家庭,角色转变了,但她们承担的角色没有改变,家中的收入只能依靠男性来获得,但由于我国是自然人为纳税主体,此时这个家庭就无法享受到妻子和丈夫双重纳税人身份才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虽然家庭主妇也在付出自己的劳动,也相当于一份工作,但在税法上并不认可,没有将制度设计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出来。
(三)在费用扣除上存在缺失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抵扣制度进行纳税计算,但由于群体存在多样性,所以征税还存在不公平现象。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为其家庭成员情况不同,他们的纳税压力也是不同的。其次,全国都按照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一刀切,显然没有考虑各个地区的差异,东部和中西部由于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消费水平也不同,如果全都采取一致的个税起征点,这对于处在东部发达的地区的居民来说可能会不公平。
四、税收公平原则下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策略
(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考虑了一些群体的税收,对他们实行照顾,反应出了个体差异性,但对于制度的设计还要进行更深一步的调查,才能更加完善。对此,参考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更符合纳税公平原则,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传统文化就很注重家庭这一概念,将纳税与家庭成员联系起来符合实际,这样收入相同的家庭就可以承担相同的税负。
(二)加强税收信息监管
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监管需要利用更方便有效的纳税申报软件,尽可能简化税收程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建立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纳税附加扣除的真实性可以迅速核实,简化税务部门的工作,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税务登记工作,全面实时监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和分析个税的来源以及变化。为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后可以建立纳税人个人的专有纳税模式,实现税务机关对个人的情况的透明化。
(三)灵活调整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对于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来说,他们扣除个税后的收入可能无法负担自己的日常开支。我国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个税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参考各地区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在不同的工资领域实施不同的浮动利率,这样更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而且在现代的技术水平的支持下,设计这样的操作系统很容易实现。
五、结论
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和谐,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影响公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制度十分有意义。国家在制定政策时,积极听取多方的建议,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税收整改制度,将公平原则贯穿始终。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视角下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助于公民更加清楚的了解个人所得税,让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纳税申报,这有利于社会发展。
參考文献:
[1]马千惠.从公平视角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J].现代商业,2019(1):161-162.
[2]郭文尧.欧美税制改革的新举措及对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6(12):125-128.
[3]郭晓丽.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6):71-77.
[4]苏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J].法制与社会,2012(4):83.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处于不断飞跃状态,但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引起很多问题。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它的存在可以缓解收入差距,改善民生。税制公平原则是我国建立税收制度的重要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因此,基于税收公平的原则,深入探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十分有必要。
二、税收公平原则理论阐述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在国家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时,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应当使所有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水平都是均衡的,考虑到纳税人的承担能力,使得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被平等对待。
(一)横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应支付相同的税,换句话说,纳税对象具有平等的衡量标准,对于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只要经济情况相同,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同的税负,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级,种族等差异进行区别对待。但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可能达到绝对的收入平衡,这个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横向税收公平只是一个理想的指标。
(二)纵向公平
税收纵向公平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获得收入程度进行不同比例的缴纳,这个原则可以解释为对于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进行收入再分配,要运用介入和控制的手段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通过新旧税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在新税法下所有的纳税主体的税负都普遍降低,对于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减轻程度最大。税收的纵向公平实现了富人和穷人效率的平衡,使税法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的缺失
(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困难
新税法更加全面的考虑了纳税人的情况,新增了六类可以税前扣除且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费用。我国开始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后,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税务征管信息系统的建立还不够全面,没有实现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能及时审核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就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政策而言,当前只允许扣除赡养自己父母的那部分,对于赡养配偶和非直系父母的情况没有考虑,这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公平的原则。
(二)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的制度导向
二胎政策使得一部分女性回归家庭。从纵向公平的原则来看,这部分女性回归家庭,角色转变了,但她们承担的角色没有改变,家中的收入只能依靠男性来获得,但由于我国是自然人为纳税主体,此时这个家庭就无法享受到妻子和丈夫双重纳税人身份才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虽然家庭主妇也在付出自己的劳动,也相当于一份工作,但在税法上并不认可,没有将制度设计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出来。
(三)在费用扣除上存在缺失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抵扣制度进行纳税计算,但由于群体存在多样性,所以征税还存在不公平现象。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为其家庭成员情况不同,他们的纳税压力也是不同的。其次,全国都按照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一刀切,显然没有考虑各个地区的差异,东部和中西部由于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消费水平也不同,如果全都采取一致的个税起征点,这对于处在东部发达的地区的居民来说可能会不公平。
四、税收公平原则下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策略
(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考虑了一些群体的税收,对他们实行照顾,反应出了个体差异性,但对于制度的设计还要进行更深一步的调查,才能更加完善。对此,参考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更符合纳税公平原则,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传统文化就很注重家庭这一概念,将纳税与家庭成员联系起来符合实际,这样收入相同的家庭就可以承担相同的税负。
(二)加强税收信息监管
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监管需要利用更方便有效的纳税申报软件,尽可能简化税收程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建立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纳税附加扣除的真实性可以迅速核实,简化税务部门的工作,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税务登记工作,全面实时监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和分析个税的来源以及变化。为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后可以建立纳税人个人的专有纳税模式,实现税务机关对个人的情况的透明化。
(三)灵活调整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对于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来说,他们扣除个税后的收入可能无法负担自己的日常开支。我国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个税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参考各地区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在不同的工资领域实施不同的浮动利率,这样更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而且在现代的技术水平的支持下,设计这样的操作系统很容易实现。
五、结论
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和谐,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影响公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制度十分有意义。国家在制定政策时,积极听取多方的建议,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税收整改制度,将公平原则贯穿始终。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视角下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助于公民更加清楚的了解个人所得税,让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纳税申报,这有利于社会发展。
參考文献:
[1]马千惠.从公平视角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J].现代商业,2019(1):161-162.
[2]郭文尧.欧美税制改革的新举措及对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6(12):125-128.
[3]郭晓丽.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6):71-77.
[4]苏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J].法制与社会,201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