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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一名曲艺教师,也是一名评书演员。在近几年的教学与演出工作中,我深深感觉到曲艺作品的版权问题给我造成的困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學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哪些作品可以在教学中使用,哪些作品可以让同学们登台表演,哪些作品可以让同学们对外公开表演,这是我在教学中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有些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较为明晰,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联系到。说明情况后,那些老师都很支持我的工作,获得授权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有些作品,特别是一些很经典很适合教学的作品,或因为年代久远作者不可稽考,或因为版权所有结构不明晰,拿到授权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只能自己灵活掌握。所以,我们特别希望能够尽早建立曲艺作品版权数据库和曲艺作品版权流转动态机制,以及时了解哪些作品可以直接用于教学与演出,哪些可以免费使用,哪些需要进行交易。这不仅能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提供极大便利,更能为增强同学们的版权意识提供有力支撑。如在现阶段,凡是同学们自己的创作,我们都会组织他们签订正规的授权书,在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后,再把作品拿出来使用。这一方面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规范版权流转,一方面也能及时把版权意识灌输给同学们。
2.个人表演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在我个人看来,版权流转的根本在于“怎样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版权”和“如何能让自己的作品版权发挥更大的价值”两个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有效延伸。但理解是一回事,能做到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近几年来,我主要演出长篇评书《红楼梦》,在夯实实体演出质量的同时,我也在探索新的播讲形式。
在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正式开通了《红楼梦》的每日直播,固定每晚直播半个小时。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日均点击量稳定在10万左右。我在欣喜于成果的同时,也有了新的困惑——不少直播平台都会留存有直播视频资料供受众反复欣赏,那此时的作品版权归属该如何界定呢?
此外,部分媒体想录制我的作品,有出版社还和我商讨出版的相关事宜。但无一例外,版权问题解决得都不是特别理想。因为我不是很懂出版发行,所以推掉了一些好的建议,反而接纳了一些“糖衣炮弹”,损害了我个人的利益,也为日后的维权造成了一定困难。
而在面对版权上游时,我的困惑也有不少。最近有媒体希望我录制评书版的《啼笑因缘》,但这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版权问题。《啼笑因缘》的作者张恨水先生已经去世多年,到2020年,第一版《啼笑因缘》也有了50年历史。在这种情况,我是需要获得作者家人的授权,还是找出版社直接购买。而在购买一些小说——比如《京华烟云》时,我应该和哪一方对接,出版公司还是找版权局?
评书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我们在表演时,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引用借鉴甚至模仿其他艺术作品,那这又该如何界定“侵权”的边界呢?
也许这些问题在法律界或者商界专业人士看来都是比较好解决的,但当前曲艺演出市场存在演出实体多、经营规模小、表演内容繁等诸多问题,相关方可能没有意识或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了解传统曲艺创演边界外的知识,这就会导致曲艺从业者注目版权时,会有种看筛子的感觉,四面漏风八方走气。有朋友建议我找一家经纪公司来帮我打理版权的相关事宜,但尝试之后,效果也不理想,因为曲艺是一门相对小众的艺术,市场上缺乏深谙其艺术规律的经纪公司,用对待影视作品的方式来理解和对待曲艺作品,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
基于以上问题,我建议中国曲协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版权保护和交易的平台,方便曲艺从业者保护版权并对作品进行深度开发。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有效整合曲艺界相关力量,与其他领域进行攻坚战式的一体化对接。二是曲艺从业者可以在平台上获得更优秀的演出资源和法律支撑,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能逐步探索出真正适合曲艺界的版权流转方式,逐步激发曲艺作品的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马瑜)
1.教學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哪些作品可以在教学中使用,哪些作品可以让同学们登台表演,哪些作品可以让同学们对外公开表演,这是我在教学中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有些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较为明晰,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联系到。说明情况后,那些老师都很支持我的工作,获得授权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有些作品,特别是一些很经典很适合教学的作品,或因为年代久远作者不可稽考,或因为版权所有结构不明晰,拿到授权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只能自己灵活掌握。所以,我们特别希望能够尽早建立曲艺作品版权数据库和曲艺作品版权流转动态机制,以及时了解哪些作品可以直接用于教学与演出,哪些可以免费使用,哪些需要进行交易。这不仅能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提供极大便利,更能为增强同学们的版权意识提供有力支撑。如在现阶段,凡是同学们自己的创作,我们都会组织他们签订正规的授权书,在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后,再把作品拿出来使用。这一方面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规范版权流转,一方面也能及时把版权意识灌输给同学们。
2.个人表演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在我个人看来,版权流转的根本在于“怎样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版权”和“如何能让自己的作品版权发挥更大的价值”两个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有效延伸。但理解是一回事,能做到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近几年来,我主要演出长篇评书《红楼梦》,在夯实实体演出质量的同时,我也在探索新的播讲形式。
在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正式开通了《红楼梦》的每日直播,固定每晚直播半个小时。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日均点击量稳定在10万左右。我在欣喜于成果的同时,也有了新的困惑——不少直播平台都会留存有直播视频资料供受众反复欣赏,那此时的作品版权归属该如何界定呢?
此外,部分媒体想录制我的作品,有出版社还和我商讨出版的相关事宜。但无一例外,版权问题解决得都不是特别理想。因为我不是很懂出版发行,所以推掉了一些好的建议,反而接纳了一些“糖衣炮弹”,损害了我个人的利益,也为日后的维权造成了一定困难。
而在面对版权上游时,我的困惑也有不少。最近有媒体希望我录制评书版的《啼笑因缘》,但这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版权问题。《啼笑因缘》的作者张恨水先生已经去世多年,到2020年,第一版《啼笑因缘》也有了50年历史。在这种情况,我是需要获得作者家人的授权,还是找出版社直接购买。而在购买一些小说——比如《京华烟云》时,我应该和哪一方对接,出版公司还是找版权局?
评书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我们在表演时,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引用借鉴甚至模仿其他艺术作品,那这又该如何界定“侵权”的边界呢?
也许这些问题在法律界或者商界专业人士看来都是比较好解决的,但当前曲艺演出市场存在演出实体多、经营规模小、表演内容繁等诸多问题,相关方可能没有意识或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了解传统曲艺创演边界外的知识,这就会导致曲艺从业者注目版权时,会有种看筛子的感觉,四面漏风八方走气。有朋友建议我找一家经纪公司来帮我打理版权的相关事宜,但尝试之后,效果也不理想,因为曲艺是一门相对小众的艺术,市场上缺乏深谙其艺术规律的经纪公司,用对待影视作品的方式来理解和对待曲艺作品,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
基于以上问题,我建议中国曲协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版权保护和交易的平台,方便曲艺从业者保护版权并对作品进行深度开发。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有效整合曲艺界相关力量,与其他领域进行攻坚战式的一体化对接。二是曲艺从业者可以在平台上获得更优秀的演出资源和法律支撑,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能逐步探索出真正适合曲艺界的版权流转方式,逐步激发曲艺作品的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