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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试点以国家整体政策與自身经济结构特点相结合,促进了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本文将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中心城市厦门市为主体,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的成效对厦门市试点地区提出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产业结构 服务业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一、厦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践
在启动的厦门“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基本与最初上海实行的一样。此次“营改增”第一批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于9月4日开始,10月12日截止受理。接下来每个月的申报期在如期将上月税款征收入库后,再受理确认。税率方面,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对于增强改革初期的各试点企业的适应性,厦门市同时也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政策。
试点企业从试点之日起都要换用国税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发票。但考虑到原来自开票企业库存的自印地税发票可能比较多,厦门市对此予以过渡期安排,试点企业在向国税部门办理备案后,库存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到2013年6月30日。
企业在按月填报《税负变动表》的基础上,可按照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所属的财政部门提交过渡性财政扶持申请。财政部门采用“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经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年度内,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增加的税负的70%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结算时再预拨不足的部分拨付给企业。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将对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进行统一清算,比较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和累计增加的税负,多退少补。
二、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成效
自去年11月1日厦门市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六月底,已有1.42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占三成,小规模纳税人占七成。试点实施至今以来,减税效应明显。从财政局公布的申报数据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4.9%。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1.95%,税负下降幅度达到26.7%。厦门试点企业累计减税4.37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税4179万元),减税企业占试点纳税人的92.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8.9亿元,开具货运增值税发票1.7亿元,可抵减下游企业税款。“营改增”的实施,为降低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是笼统地将营业税整个税目所涉及的行业都纳入试点,需从多个税目中筛选相关企业,因此刚开始进行试点纳税人筛选过程中遗漏部分企业,造成部分企业未接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的通知。对于刚起步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不强,没能够清楚的运用及学习有关政策,再加上现在全国只有部分试点地区,许多企业在非试点地区的经济行为仍然只适用营业税增收范围,导致了此次改革试点的红利未能全方位覆盖。
从实行“营改增”以来的成果来看,厦门试点企业中减税企业占试点纳税人的92%对于运输收入占比大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有所增高。有的企业税收降下来了,但因为管理没跟上,成本反而上升。厦门港口企业装卸搬运服务由营业税率3%上升到增值税率6%,仓储服务由营业税率5%上升到增值税率6%,很多成本支出大项无法列入进项抵扣项目,包括贷款利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试点政策实施前已购置的设备等,从而导致税负上升。
四、厦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重点及建议
对于改革从最初的小范围地区到今年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厦门市最为先行试点地区应利用好政策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应对改革后财政体制的调整。
1.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辅导,提高企业完善改革的积极性。国税部门要不遗余力的对试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的辅导,在企业面对改革的同时不出现纳税成本增加使其消极应付等现象。对在某些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业税率提高导致的税负增加的企业出谋划深策,使其更好地度过改革困难期,提高企业竞争力。
2.深入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统筹专项资金,快速足额地对税负增加企业予以扶持,确保其在改革期间顺利过渡。
3.积极收取试点企业的反馈,在作为特区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以自身特色为依托,在现有的财政体制结构中开拓出合适并且高效的结构变化。
厦门特殊的地域特征,由岛内和岛外各个区组成,在过往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中厦门市主要依靠岛内的力量,现在必须乘着改革的契机,对于岛外的集美区、翔安区等企业派出更多更有经验的税务人士进行配合,可以将岛内文化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龙头对岛外进行辐射,建立分公司或者是转移,在扩大这些企业规模的同时促进岛外各区的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1311ZD。
作者简介:苏明锻(1993-),男,汉族,福建德化县人,本科,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宗惠(1986-),女,汉族,湖北大悟县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学生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 产业结构 服务业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一、厦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践
在启动的厦门“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基本与最初上海实行的一样。此次“营改增”第一批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于9月4日开始,10月12日截止受理。接下来每个月的申报期在如期将上月税款征收入库后,再受理确认。税率方面,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对于增强改革初期的各试点企业的适应性,厦门市同时也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政策。
试点企业从试点之日起都要换用国税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发票。但考虑到原来自开票企业库存的自印地税发票可能比较多,厦门市对此予以过渡期安排,试点企业在向国税部门办理备案后,库存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到2013年6月30日。
企业在按月填报《税负变动表》的基础上,可按照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所属的财政部门提交过渡性财政扶持申请。财政部门采用“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经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年度内,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增加的税负的70%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结算时再预拨不足的部分拨付给企业。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将对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进行统一清算,比较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和累计增加的税负,多退少补。
二、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成效
自去年11月1日厦门市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六月底,已有1.42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占三成,小规模纳税人占七成。试点实施至今以来,减税效应明显。从财政局公布的申报数据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4.9%。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1.95%,税负下降幅度达到26.7%。厦门试点企业累计减税4.37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税4179万元),减税企业占试点纳税人的92.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8.9亿元,开具货运增值税发票1.7亿元,可抵减下游企业税款。“营改增”的实施,为降低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是笼统地将营业税整个税目所涉及的行业都纳入试点,需从多个税目中筛选相关企业,因此刚开始进行试点纳税人筛选过程中遗漏部分企业,造成部分企业未接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的通知。对于刚起步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不强,没能够清楚的运用及学习有关政策,再加上现在全国只有部分试点地区,许多企业在非试点地区的经济行为仍然只适用营业税增收范围,导致了此次改革试点的红利未能全方位覆盖。
从实行“营改增”以来的成果来看,厦门试点企业中减税企业占试点纳税人的92%对于运输收入占比大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有所增高。有的企业税收降下来了,但因为管理没跟上,成本反而上升。厦门港口企业装卸搬运服务由营业税率3%上升到增值税率6%,仓储服务由营业税率5%上升到增值税率6%,很多成本支出大项无法列入进项抵扣项目,包括贷款利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试点政策实施前已购置的设备等,从而导致税负上升。
四、厦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重点及建议
对于改革从最初的小范围地区到今年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厦门市最为先行试点地区应利用好政策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应对改革后财政体制的调整。
1.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辅导,提高企业完善改革的积极性。国税部门要不遗余力的对试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的辅导,在企业面对改革的同时不出现纳税成本增加使其消极应付等现象。对在某些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业税率提高导致的税负增加的企业出谋划深策,使其更好地度过改革困难期,提高企业竞争力。
2.深入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统筹专项资金,快速足额地对税负增加企业予以扶持,确保其在改革期间顺利过渡。
3.积极收取试点企业的反馈,在作为特区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以自身特色为依托,在现有的财政体制结构中开拓出合适并且高效的结构变化。
厦门特殊的地域特征,由岛内和岛外各个区组成,在过往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中厦门市主要依靠岛内的力量,现在必须乘着改革的契机,对于岛外的集美区、翔安区等企业派出更多更有经验的税务人士进行配合,可以将岛内文化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龙头对岛外进行辐射,建立分公司或者是转移,在扩大这些企业规模的同时促进岛外各区的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1311ZD。
作者简介:苏明锻(1993-),男,汉族,福建德化县人,本科,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宗惠(1986-),女,汉族,湖北大悟县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