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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运用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从产权界定和交易费用的关系入手,进而引出“公共领域”之概念,并以此为依托对传统反垄断法体系中的诸多理念进行了全新解构.在巴泽尔关于“市场中总是存在很多未界定之产权”论断的支撑下,笔者对反垄断规制原则在革新层面上做了诠释,提出了在产权分配的动态均衡过程中构建反垄断规制框架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