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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分析了农村废弃宅基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应该如何做好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以期可以提高农村废弃宅基地利用效率。
【关键词】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目前,农村废弃宅基地的使用还不够科学,很多农村的农村废弃宅基地并没有真正的进行合理的使用,因此,分析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将有利于农村废弃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二、宅基地利用现状
由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人显著增加,昔日破旧、灰暗狭窄、偏僻的旧窑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搬离老庄子,到交通便利处或公路沿线盖起新房,导致大量的老宅基地闲置或废弃,造成了土地浪费现象。这种现象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澄城县显得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各乡镇普遍存在老宅地基废弃的现象。这种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更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逆道而行,阻碍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垫江县宅基地复垦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在当前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可用耕地逐年减少,土地控制更为严格。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对闲置土地、废弃民居及临时搭建设施进行规划重整,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占一补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有利于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行1∶1置换建设用地政策,且置换的指标不纳入当年新增总量控制。通过宅基地复垦,把废弃民居推倒整理为耕地,用新增耕地面积来置换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土地存量,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3、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的旧村复垦,通过少量搬迁、自然村合并、废弃宅基地复垦,使得村庄规划更加科学,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腾出的大量土地经过田、水、林、路、村综合整理后,可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储备或新增耕地,这样极大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同时提高了村民保护土地资源的意。
四、垫江县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几点建议
1、废弃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总体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村规划建设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做好新村规划建设是决定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的目的所在。新村建设要统筹考虑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及教育、卫生、娱乐等相关功能,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同步,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实现村庄用地集约、功能完善、有利生产、便利生活,起到示范作用,拉动村民住宅尽快向新村集聚。
新农村规划应具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某些弹性,在编制整理规划过程中,要以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城镇规划为依据明确村庄建设的长远规划格局,实行定性、定位、定规模;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宅基地整理与城镇化建设、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在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構上都应留有余地,合理处理居住、公共活动中心、经济产业发展等各项用地的比例关系,从规划上杜绝各种可能产生农村废弃旧宅基地问题的可能。
2、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现行的土地整理项目大部分是从上而下的管理的,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只是配合,由于不属于出资方,所以很少有发言权,而农村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涉及到所在村组每一个群众的眼前利益和村组今后长远发展的综合工作,在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中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所在村组群众的意见。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的项目由于缺乏群众参与,在实施中采用行政手段强行复垦,该处理的问题没处理,该协调的问题没协调,国家花了钱,建成了高标准的农田,可最后结果却是群众不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激化了矛盾,新增加的耕地由于无法分配而导致谁都无法耕种而撂荒,新建的配套设施管护主体不明无人管理或被部分村干部占为己有。
所以在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实际操作中必须引人村民参与机制,以弥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公示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立项、前期踏勘、总体规划、旧宅基地收回、实施后新增耕地的分配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等重大问题,应积极吸纳村民的建议。形成方案后,应及时公示。有关事项的讨论结果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使农民群众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中获得充分的知情权、自主权和监督权,以理顺村民情绪,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从根本上杜绝空心村现象的再产生。
3、尝试土地置换。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由于目前大部分积极土地都是承包地,在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下,占用耕地进行新村规划建设很不现实,很多村民无处建房,基本要靠自己私下调地,导致无新宅基地的村民无法搬迁重建。如何搬迁?在什么地方重建?成为主要问题所在,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可先行复垦与新村规划连接的部分,根据新村建设的需要由复垦单位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做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优先安置搬迁户,由于未发生土地用途改变,国土部门可无偿办理宅基地手续,然后对腾出的其他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成为耕地并划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这样既解决了搬迁户重建用地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新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问题,又有利耕地保护和推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五、垫江县农村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制度保证
为了能够提高垫江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选址工作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范围和农村建设用地区域实施复垦项目。要引导和鼓励在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开展复垦工作。复垦项目的地块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权属清楚无纠纷、证书齐备合法,权利人自愿申请。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复垦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复垦为耕地的应具备耕种管护利用条件,有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
(二)严格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要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择具备省级以上国土、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单位和实力强、信誉高、服务及产品质量好的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应根据“二调”现状图和项目区实际情况,准确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地形图;规划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区现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照工程建设与投资标准,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加强专家评审管理,增强评审专家责任感,确保评审质量。
2、依法维护项目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
要把复垦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和维护项目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在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财产处置及收益权。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农民群众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开展复垦工作。项目选址、设计、实施必须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尤其是涉及到宅基地复垦的农民群众,要确保征求意见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并经项目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项目入库备案手续。
(二)严格执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严格参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垫江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及拨付管理意见》。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依法按标准兑付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投资融资管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主要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和通过商业银行或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融资,原则上不得采取BT模式等社会垫资实施项目。
渝垫国资公司为融资主体,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并设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挪用、截留。建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分层监管、共同监督机制,将贷款资金使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和审计重要内容,确保资金安全。
4、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落实。杜绝为超额完成任务,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忽视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选择复垦范围,对不符合选址要求,不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地块,不能纳入复垦项目。要严把复垦质量关,对项目实施后达不到复垦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确认。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各乡镇应尽快组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进行调查摸底,为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提供依据。要尊重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要防止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针对目前农村闲置的大量的农村废弃宅基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的做好统计和复垦整理工作,避免农村废弃宅基地資源的浪费,让农村的每一块有价值的土地都发挥效用。
【参考文献】
[1]王文昭刘文娟.陕西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36
[2]刘静,李建学.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J].陕西农业科学,2011,01:140-145.
[3]谢娜.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1..25
[4]于跃龙.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115
【关键词】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目前,农村废弃宅基地的使用还不够科学,很多农村的农村废弃宅基地并没有真正的进行合理的使用,因此,分析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将有利于农村废弃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二、宅基地利用现状
由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人显著增加,昔日破旧、灰暗狭窄、偏僻的旧窑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搬离老庄子,到交通便利处或公路沿线盖起新房,导致大量的老宅基地闲置或废弃,造成了土地浪费现象。这种现象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澄城县显得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各乡镇普遍存在老宅地基废弃的现象。这种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更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逆道而行,阻碍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垫江县宅基地复垦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在当前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可用耕地逐年减少,土地控制更为严格。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对闲置土地、废弃民居及临时搭建设施进行规划重整,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占一补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有利于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行1∶1置换建设用地政策,且置换的指标不纳入当年新增总量控制。通过宅基地复垦,把废弃民居推倒整理为耕地,用新增耕地面积来置换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土地存量,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3、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的旧村复垦,通过少量搬迁、自然村合并、废弃宅基地复垦,使得村庄规划更加科学,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腾出的大量土地经过田、水、林、路、村综合整理后,可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储备或新增耕地,这样极大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同时提高了村民保护土地资源的意。
四、垫江县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几点建议
1、废弃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总体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村规划建设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做好新村规划建设是决定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的目的所在。新村建设要统筹考虑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及教育、卫生、娱乐等相关功能,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同步,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实现村庄用地集约、功能完善、有利生产、便利生活,起到示范作用,拉动村民住宅尽快向新村集聚。
新农村规划应具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某些弹性,在编制整理规划过程中,要以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城镇规划为依据明确村庄建设的长远规划格局,实行定性、定位、定规模;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宅基地整理与城镇化建设、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在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構上都应留有余地,合理处理居住、公共活动中心、经济产业发展等各项用地的比例关系,从规划上杜绝各种可能产生农村废弃旧宅基地问题的可能。
2、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现行的土地整理项目大部分是从上而下的管理的,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只是配合,由于不属于出资方,所以很少有发言权,而农村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涉及到所在村组每一个群众的眼前利益和村组今后长远发展的综合工作,在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中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所在村组群众的意见。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的项目由于缺乏群众参与,在实施中采用行政手段强行复垦,该处理的问题没处理,该协调的问题没协调,国家花了钱,建成了高标准的农田,可最后结果却是群众不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激化了矛盾,新增加的耕地由于无法分配而导致谁都无法耕种而撂荒,新建的配套设施管护主体不明无人管理或被部分村干部占为己有。
所以在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实际操作中必须引人村民参与机制,以弥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公示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立项、前期踏勘、总体规划、旧宅基地收回、实施后新增耕地的分配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等重大问题,应积极吸纳村民的建议。形成方案后,应及时公示。有关事项的讨论结果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使农民群众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中获得充分的知情权、自主权和监督权,以理顺村民情绪,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从根本上杜绝空心村现象的再产生。
3、尝试土地置换。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由于目前大部分积极土地都是承包地,在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下,占用耕地进行新村规划建设很不现实,很多村民无处建房,基本要靠自己私下调地,导致无新宅基地的村民无法搬迁重建。如何搬迁?在什么地方重建?成为主要问题所在,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可先行复垦与新村规划连接的部分,根据新村建设的需要由复垦单位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做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优先安置搬迁户,由于未发生土地用途改变,国土部门可无偿办理宅基地手续,然后对腾出的其他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成为耕地并划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这样既解决了搬迁户重建用地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新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问题,又有利耕地保护和推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五、垫江县农村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制度保证
为了能够提高垫江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选址工作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范围和农村建设用地区域实施复垦项目。要引导和鼓励在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开展复垦工作。复垦项目的地块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权属清楚无纠纷、证书齐备合法,权利人自愿申请。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复垦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复垦为耕地的应具备耕种管护利用条件,有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
(二)严格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要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择具备省级以上国土、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单位和实力强、信誉高、服务及产品质量好的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应根据“二调”现状图和项目区实际情况,准确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地形图;规划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区现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照工程建设与投资标准,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加强专家评审管理,增强评审专家责任感,确保评审质量。
2、依法维护项目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
要把复垦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和维护项目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在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财产处置及收益权。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农民群众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开展复垦工作。项目选址、设计、实施必须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尤其是涉及到宅基地复垦的农民群众,要确保征求意见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并经项目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项目入库备案手续。
(二)严格执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严格参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垫江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及拨付管理意见》。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依法按标准兑付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投资融资管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主要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和通过商业银行或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融资,原则上不得采取BT模式等社会垫资实施项目。
渝垫国资公司为融资主体,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并设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挪用、截留。建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分层监管、共同监督机制,将贷款资金使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和审计重要内容,确保资金安全。
4、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落实。杜绝为超额完成任务,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忽视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选择复垦范围,对不符合选址要求,不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地块,不能纳入复垦项目。要严把复垦质量关,对项目实施后达不到复垦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确认。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各乡镇应尽快组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进行调查摸底,为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提供依据。要尊重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要防止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针对目前农村闲置的大量的农村废弃宅基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的做好统计和复垦整理工作,避免农村废弃宅基地資源的浪费,让农村的每一块有价值的土地都发挥效用。
【参考文献】
[1]王文昭刘文娟.陕西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36
[2]刘静,李建学.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J].陕西农业科学,2011,01:140-145.
[3]谢娜.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1..25
[4]于跃龙.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