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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实施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八大重点工程,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实现“三基本两提升一率先六达到”,努力打造广西教育升级版。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和执行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二是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一批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大班额”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三是探索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县域内学区化办学,建立健全学区制管理制度,推动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四是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五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二、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一是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各县要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鼓励名校办分校、高校办高中、社会办高中,引导高中学校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支持各市、县新建普通高中30所、改扩建普通高中300所,支持建设1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确保县县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适度调整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三、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一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5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支持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各市、县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面衔接。
二是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重点建设2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做强14个市级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及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三是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进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技能竞赛。
四、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一是引导高等学校特色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特色大学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推进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根据我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重点支持60个优势特色学科和30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设。
二是提升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推动高校依托优势学科群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深度合作。培育和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本科教学和卓越人才系列培养计划,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筹建北部湾大学等高校,积极推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及工科类院校建设。普通本科院校逐步退出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新设高等职业院校以民办为主。
五是加强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多渠道提高高等学校用地保障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六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五、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重点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59所,实现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根据需要建设若干所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支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31所。
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六、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农村教师特别是教学点教师在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周转房安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和名校长引进工程四大专项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和高校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优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是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联动培训体系,分级规划,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
四是推进教师管理创新。努力探索教师管理新途径。落实各级政府教师配备职责,自治区指导市、县盘活编制存量,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探索建立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适当扩大高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自主权。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过渡办法,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五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改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德育、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及学校管理工作等奖励制度。建立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优秀教师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
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西教育城域网。实施数字校园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百兆以上光纤接入,高等学校实现千兆以上光纤接入。
二是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八、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教育资源配置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先期“普九”地区倾斜。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扶贫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深入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公益资金通过举办宏志班、励志班、巾帼班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以上内容为摘编选读,详细内容以文件为准)(责编 欧金昌)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和执行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二是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一批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大班额”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三是探索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县域内学区化办学,建立健全学区制管理制度,推动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四是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五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二、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一是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各县要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鼓励名校办分校、高校办高中、社会办高中,引导高中学校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支持各市、县新建普通高中30所、改扩建普通高中300所,支持建设1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确保县县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适度调整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三、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一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5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支持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各市、县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面衔接。
二是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重点建设2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做强14个市级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及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三是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进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技能竞赛。
四、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一是引导高等学校特色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特色大学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推进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根据我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重点支持60个优势特色学科和30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设。
二是提升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推动高校依托优势学科群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深度合作。培育和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本科教学和卓越人才系列培养计划,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筹建北部湾大学等高校,积极推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及工科类院校建设。普通本科院校逐步退出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新设高等职业院校以民办为主。
五是加强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多渠道提高高等学校用地保障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六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五、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重点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59所,实现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根据需要建设若干所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支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31所。
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六、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农村教师特别是教学点教师在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周转房安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和名校长引进工程四大专项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和高校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优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是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联动培训体系,分级规划,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
四是推进教师管理创新。努力探索教师管理新途径。落实各级政府教师配备职责,自治区指导市、县盘活编制存量,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探索建立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适当扩大高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自主权。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过渡办法,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五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改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德育、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及学校管理工作等奖励制度。建立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优秀教师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
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西教育城域网。实施数字校园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百兆以上光纤接入,高等学校实现千兆以上光纤接入。
二是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八、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教育资源配置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先期“普九”地区倾斜。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扶贫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深入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公益资金通过举办宏志班、励志班、巾帼班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以上内容为摘编选读,详细内容以文件为准)(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