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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彭真同志是我国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长期领导和主持了我国的政法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不仅如此,其所积累的彭真法制思想不仅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理论指导,并且对于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依法治国;启示
一、彭真法制思想形成历史
马克思曾提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整体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道德、哲学、以及其他的成果为基础的”,彭真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也不例外。彭真有关党的法律建设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法制思想的传承和发扬,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基础上并升华毛泽东思想内涵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对中国共产党所处法律地位的论述具有重要意义。
彭真出生于1902年,当时正处于革命与战争的时代背景之下。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自此之后,彭真的法制思想在我国成长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所涉及,如三大改造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彭真在此阶段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实质性的建议;在文革结束社会法制焕发生机的新阶段,彭真在党内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法制化治国系统性思想体系并勇敢地作出了实践。
二、彭真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
彭真作为一位对马克思主义有着坚定信仰的共产党员,在实践中不仅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同时还将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作为方法论,为我国法制化的实现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法律与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详实的论述,论证了法律面前,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才可以真正的实现国家的法制化。
彭真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自己所参与和领导的各项法制建设工作中,其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彭真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一问中提到:“由于时代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主要是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必要性。……当然也只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理论上阐明当前的问题。”
(二)毛泽东法学思想和邓小平法学思想
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革命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制思想,不仅结合了马克思主义还提出了独创的法制实践路径。毫无疑问,彭真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其不仅仅关注马克思本身,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集大成者”同样重视,毛泽东的法制实践思想对于彭真主持和修订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法学理论在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借鉴中外有益经验,并在解决民生等问题上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这些思想理论无疑对彭真的法制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彭真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彭真法制思想主要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中心,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加强社会主义的路径与方法。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彭真认为,必须要用制度来完善民主才能发扬其真正意义。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摆脱封建思想遗留,大力推进国内法制建设;其次,要解决“人治”和“法制”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彭真认为在治理国家的各项举措中,首先应当依靠集体的意识和判断,而更重要的是要依据法律准则;再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途径与方法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坚持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主持我国宪法的修改工作,并反复强调坚持国家思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始终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彭真在《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指出:“只有堅持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原则才是开展各项国家建设工作的根本原则”,“依照这一宗旨和原则,眼光才能长远,对当前的形势也能够有清晰的了解和判断”。
其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是加强中国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彭真始终根据生产关系的客观理论去看待和解决中国法制问题,强调“必须要看清中国在科技、经济等领域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的事实,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利用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来推动国内四化建设”。
最后,加强立法工作,争取做到有法可依。彭真虽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口号,但是其行为与结果早已充分论证了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彭真负责人大常委会期间,经常对当时法律的相关法制条款进行修订和扩展,对我国法治化做出了不少贡献。
四、彭真法制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彭真的法制思想中的许多观点和内容都与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一致,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正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经验和最根本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保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民主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支持我国法制事业不断完善和健全。
(三)必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遵循从中国实践出发。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朝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五、结语
彭真的法制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坚持将彭真的法制思想运用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中,不断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对于当前我国的法制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彭真. 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2]彭真. 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3]彭真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关键词: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依法治国;启示
一、彭真法制思想形成历史
马克思曾提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整体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道德、哲学、以及其他的成果为基础的”,彭真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也不例外。彭真有关党的法律建设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法制思想的传承和发扬,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基础上并升华毛泽东思想内涵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对中国共产党所处法律地位的论述具有重要意义。
彭真出生于1902年,当时正处于革命与战争的时代背景之下。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自此之后,彭真的法制思想在我国成长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所涉及,如三大改造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彭真在此阶段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实质性的建议;在文革结束社会法制焕发生机的新阶段,彭真在党内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法制化治国系统性思想体系并勇敢地作出了实践。
二、彭真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
彭真作为一位对马克思主义有着坚定信仰的共产党员,在实践中不仅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同时还将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作为方法论,为我国法制化的实现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法律与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详实的论述,论证了法律面前,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才可以真正的实现国家的法制化。
彭真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自己所参与和领导的各项法制建设工作中,其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彭真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一问中提到:“由于时代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主要是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必要性。……当然也只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理论上阐明当前的问题。”
(二)毛泽东法学思想和邓小平法学思想
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革命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制思想,不仅结合了马克思主义还提出了独创的法制实践路径。毫无疑问,彭真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其不仅仅关注马克思本身,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集大成者”同样重视,毛泽东的法制实践思想对于彭真主持和修订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法学理论在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借鉴中外有益经验,并在解决民生等问题上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这些思想理论无疑对彭真的法制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彭真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彭真法制思想主要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中心,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加强社会主义的路径与方法。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彭真认为,必须要用制度来完善民主才能发扬其真正意义。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摆脱封建思想遗留,大力推进国内法制建设;其次,要解决“人治”和“法制”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彭真认为在治理国家的各项举措中,首先应当依靠集体的意识和判断,而更重要的是要依据法律准则;再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途径与方法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坚持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主持我国宪法的修改工作,并反复强调坚持国家思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始终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彭真在《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指出:“只有堅持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原则才是开展各项国家建设工作的根本原则”,“依照这一宗旨和原则,眼光才能长远,对当前的形势也能够有清晰的了解和判断”。
其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是加强中国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彭真始终根据生产关系的客观理论去看待和解决中国法制问题,强调“必须要看清中国在科技、经济等领域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的事实,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利用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来推动国内四化建设”。
最后,加强立法工作,争取做到有法可依。彭真虽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口号,但是其行为与结果早已充分论证了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彭真负责人大常委会期间,经常对当时法律的相关法制条款进行修订和扩展,对我国法治化做出了不少贡献。
四、彭真法制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彭真的法制思想中的许多观点和内容都与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一致,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正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经验和最根本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保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民主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支持我国法制事业不断完善和健全。
(三)必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遵循从中国实践出发。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朝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五、结语
彭真的法制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坚持将彭真的法制思想运用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中,不断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对于当前我国的法制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彭真. 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2]彭真. 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3]彭真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