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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包括防水材料在内的12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规定》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中与防水材料相关的产品大类及主要产品类别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