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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监事会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以"外部"监管为主要特征的独立董事制的引进,使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面临新的抉择.作者认为,中国应当在完善现行监事会制度,保持内部监管体制的前提下,适度引进独立董事制.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关.独立董事是基于信托而成为公司董事的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外部人".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在职责的分配上是"多维"分配,各有侧重,功能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