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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新华)10月18日,作为2016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成果之一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在财政部网站发布。《纲要》总结了我国“十二五”期间会计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明确了未来五年的会计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对于进一步做好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推进“十三五”时期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二五”期间,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政策“东风”的引领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并不断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实现了稳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写进《纲要》,并被列为“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值得期待。
根据《纲要》有关内容,记者将“十三五”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词总结为:修法、改革、监管、开放。
修法成共同呼声
《纲要》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将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提高会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质量。
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代表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稳定作用,依法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更是三十万注册会计师共同的呼声。
事实上,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程,并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多次就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进行调研,听取行业意见,为适时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奠定了一定基础。
“十三五”时期,财政部将在2014年为支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法》所做的专项修改、局部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业务范围拓展、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行为监管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范畴,为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法制保障和更为优化的社会环境。
改革监管开放成主要任务
《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大力发展会计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革成为发展会计服务市场的主基调。这些改革包括: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拓展涉税服务、管理会计咨询、法务会计服务等新型业务领域;研究探索改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着力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适当、适度限制有限责任事务所从事关系公众利益的高风险业务;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完善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规范发展。
《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其他会计服务行业的行政监管,理顺会计监管机制,整合会计监管资源,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具体而言,将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改进中央企业审计轮换制度,探索大型企业集团“主审+参审”审计模式;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探索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探索会计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纲要》还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抓好双边、多边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和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鼓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服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业行为,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企业、中国资本“走出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以成员所模式为主流构建国际网络、参与国际竞争,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民族品牌国际会计网络或在加盟的国际会计网络中日益发挥重要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好“十三五”时期行业发展和行业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职业化建设、市场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行业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行业党建继续走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前列。
“十二五”期间,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政策“东风”的引领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并不断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实现了稳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写进《纲要》,并被列为“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值得期待。
根据《纲要》有关内容,记者将“十三五”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词总结为:修法、改革、监管、开放。
修法成共同呼声
《纲要》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将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提高会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质量。
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代表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稳定作用,依法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更是三十万注册会计师共同的呼声。
事实上,财政部一直在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程,并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多次就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进行调研,听取行业意见,为适时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奠定了一定基础。
“十三五”时期,财政部将在2014年为支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法》所做的专项修改、局部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业务范围拓展、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行为监管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范畴,为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法制保障和更为优化的社会环境。
改革监管开放成主要任务
《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大力发展会计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革成为发展会计服务市场的主基调。这些改革包括: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拓展涉税服务、管理会计咨询、法务会计服务等新型业务领域;研究探索改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着力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适当、适度限制有限责任事务所从事关系公众利益的高风险业务;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完善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规范发展。
《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其他会计服务行业的行政监管,理顺会计监管机制,整合会计监管资源,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具体而言,将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改进中央企业审计轮换制度,探索大型企业集团“主审+参审”审计模式;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探索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探索会计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纲要》还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抓好双边、多边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和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鼓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服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业行为,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企业、中国资本“走出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以成员所模式为主流构建国际网络、参与国际竞争,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民族品牌国际会计网络或在加盟的国际会计网络中日益发挥重要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好“十三五”时期行业发展和行业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职业化建设、市场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行业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行业党建继续走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