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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变化,文化是现代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山东作为我国文化资源大省,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网络金融的冲击下,如何使其与金融有效融合、共同发展,是现今要不断探寻的。本文分析了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的成效、不足与进一步发展的策略。
目前为止,我国已建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总数有近三千家,文化产业不断往创意创新方向发展,更加高端、新型的文化服务不断被推出,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山东省也在积极布局文化强省战略,其中将文化产业作为重要内容,推进文化产业体系和结构优化,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据相关公开资料可知,山东文化产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增,社会以及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其发展处于新的起点,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过程中有一定成效,也有不少的不足,需要去积极实践并解决。
一、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的成效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内容,将其落实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现阶段已取得了一些成效。2012年,山东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各金融机构制定并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设计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丰富融资渠道,增加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定期举办省文化与金融合作相关的推进会,促成诸多合作项目[1]。建设省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平台,增加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渠道和方式,使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呈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将合符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纳入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优先支持范畴,以基金、股权、策略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等多元化投资方式,有效整合文化产业与金融力量。
二、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中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不足
首先,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方面理念较为落后,相关政策出台较少、较晚。二十世纪初,我国已有相关文件提及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也有鼓励多方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为文化产业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但是山东文化产业发展依旧主要依赖政府基金,相关政策较晚颁布。其次,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更多的是依赖政府政策,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最后,政策实践尚未“落地生根”,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政策的实际支持作用较弱。
(二)融合渠道不足
首先,山东文化产业更多依赖间接融资,极少有直接融資。虽然现阶段山东文化企业在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但是主要资金来源还是政府基金和银行贷款;只有较少的大型文化企业能够上市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风险控制也更多停留在理论上,实践较少[2]。其次,现阶段金融资金更多的是进入了大中型文化企业。众多中小型文化企业及其难以获得发展支持资金,具有固定资产少、相对无形资产比大的特点。中小文化企业其固有的能够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较少,其核心产品潜在价值能以评估,使得在金融融合中难以获得融资。长远看来,山东文化企业不能灵活利用金融支持拓展更宽的发展渠道,制约了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促使企业自身结构、制度完善。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现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尚未取得更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关注。
(三)融合环境不良
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不能脱离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更不能与经济社会环境分离。但是以山东现实社会看来,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社会环境不够优良,限制了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稳定发展。首先,政府出台政策和相关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其次,政府宣传较少,不能为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营造更好更广的社会环境,各方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足。再次,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投资中创新度和积极性不足,不能积极将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环境不良还表现在文化限制上,山东少数民族人数较少但是种类较多,较为多元化的民族文化环境,使得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较为缓慢。
(四)合作机制不健全
以实际来看,融合保障主要在财政支持、担保体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理论上对各方职责作了相应规划,但实际执行中,依旧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融合合作机制成效不良,不能将政策落于实处。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山东文化产业发展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一是不能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企业品牌、商标等不能及时注册。二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较少,尚未完善。三是对于侵权打击力度不够。
三、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策略
(一)完善政策布局
虽然近年来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整体来看,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方面的政策支撑力度不够,与山东文化强省目标追求锲合度不够。因此,需要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政策,形成山东特色的政策体系,使政策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文化企业积极合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合作体系的实效性,使相关政策落于实处。
(二)打通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四川文化产业发展中,省级财政基金占据较大比重,其他各级财政资金也积极支持。在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中,不仅要落实政府基金和银行贷款方面的支持作用,也要利用风投等更直接的融资手段,打通多元化融资渠道。首先,设置鼓励机制,支持潜力较大的企业上市,支持山东具有相当实力的文化龙头企业上市多方融资。其次,将债券引进中小企业,以满足各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将山东文化产业各个融资渠道理顺打通,渐渐消除文化企业对间接融资的依赖,将直接融资的优势作用发挥出来。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合理分流布局,使中小文化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首先,加大文化产业宣传力度,鼓励各个方面参与文化产业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其次,政府出台免税、补助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针对性的文化金融产品,给予特殊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另外,可以建立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咨询服务平台,提供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文化产业的发展信息、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信息以及资金流向文化产业的信息,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配套咨询服务,提升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水平[3]。
(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针对山东文化产业投融资不够专业、文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滞后的现状,要加大引进和培养专业性人才。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国外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人以及文化金融从业人员来我省拓展事业,对现有金融机构之中的优秀从业人员开展文化产业相关的培训,从而解决现阶段的人才短缺问题。对文化产业投融资相关长远规划,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与课程,培养能够满足我省需求的人才,形成适应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的高质人才体系。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版权等相对无形的资产是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的核心,更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政府要加快完善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以及版权保护法规制定,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创新知识产权、版权认定相关流程,使文化企业权利申诉更加便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企业要强化维权意识,落实自己的品牌和商标,便于有关部门执法。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探索认定和评估无形资产的手段,健全文化产业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及版权的市场化交易,推动文化产业质押贷款快速发展,加快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作者单位:潍坊职业学院)
课题名称:“互联网+”背景下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
编号:QN201906131。
目前为止,我国已建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总数有近三千家,文化产业不断往创意创新方向发展,更加高端、新型的文化服务不断被推出,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山东省也在积极布局文化强省战略,其中将文化产业作为重要内容,推进文化产业体系和结构优化,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据相关公开资料可知,山东文化产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增,社会以及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其发展处于新的起点,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过程中有一定成效,也有不少的不足,需要去积极实践并解决。
一、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的成效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内容,将其落实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现阶段已取得了一些成效。2012年,山东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各金融机构制定并出台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设计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丰富融资渠道,增加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定期举办省文化与金融合作相关的推进会,促成诸多合作项目[1]。建设省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平台,增加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渠道和方式,使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呈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将合符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纳入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优先支持范畴,以基金、股权、策略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等多元化投资方式,有效整合文化产业与金融力量。
二、山东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中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不足
首先,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方面理念较为落后,相关政策出台较少、较晚。二十世纪初,我国已有相关文件提及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也有鼓励多方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为文化产业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但是山东文化产业发展依旧主要依赖政府基金,相关政策较晚颁布。其次,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更多的是依赖政府政策,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最后,政策实践尚未“落地生根”,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政策的实际支持作用较弱。
(二)融合渠道不足
首先,山东文化产业更多依赖间接融资,极少有直接融資。虽然现阶段山东文化企业在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但是主要资金来源还是政府基金和银行贷款;只有较少的大型文化企业能够上市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风险控制也更多停留在理论上,实践较少[2]。其次,现阶段金融资金更多的是进入了大中型文化企业。众多中小型文化企业及其难以获得发展支持资金,具有固定资产少、相对无形资产比大的特点。中小文化企业其固有的能够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较少,其核心产品潜在价值能以评估,使得在金融融合中难以获得融资。长远看来,山东文化企业不能灵活利用金融支持拓展更宽的发展渠道,制约了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促使企业自身结构、制度完善。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现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尚未取得更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关注。
(三)融合环境不良
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不能脱离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更不能与经济社会环境分离。但是以山东现实社会看来,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社会环境不够优良,限制了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稳定发展。首先,政府出台政策和相关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其次,政府宣传较少,不能为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营造更好更广的社会环境,各方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足。再次,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投资中创新度和积极性不足,不能积极将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环境不良还表现在文化限制上,山东少数民族人数较少但是种类较多,较为多元化的民族文化环境,使得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较为缓慢。
(四)合作机制不健全
以实际来看,融合保障主要在财政支持、担保体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理论上对各方职责作了相应规划,但实际执行中,依旧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融合合作机制成效不良,不能将政策落于实处。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山东文化产业发展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一是不能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企业品牌、商标等不能及时注册。二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较少,尚未完善。三是对于侵权打击力度不够。
三、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策略
(一)完善政策布局
虽然近年来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整体来看,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方面的政策支撑力度不够,与山东文化强省目标追求锲合度不够。因此,需要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政策,形成山东特色的政策体系,使政策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文化企业积极合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合作体系的实效性,使相关政策落于实处。
(二)打通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四川文化产业发展中,省级财政基金占据较大比重,其他各级财政资金也积极支持。在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中,不仅要落实政府基金和银行贷款方面的支持作用,也要利用风投等更直接的融资手段,打通多元化融资渠道。首先,设置鼓励机制,支持潜力较大的企业上市,支持山东具有相当实力的文化龙头企业上市多方融资。其次,将债券引进中小企业,以满足各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将山东文化产业各个融资渠道理顺打通,渐渐消除文化企业对间接融资的依赖,将直接融资的优势作用发挥出来。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合理分流布局,使中小文化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首先,加大文化产业宣传力度,鼓励各个方面参与文化产业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其次,政府出台免税、补助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针对性的文化金融产品,给予特殊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另外,可以建立山东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咨询服务平台,提供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文化产业的发展信息、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信息以及资金流向文化产业的信息,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配套咨询服务,提升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水平[3]。
(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针对山东文化产业投融资不够专业、文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滞后的现状,要加大引进和培养专业性人才。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国外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人以及文化金融从业人员来我省拓展事业,对现有金融机构之中的优秀从业人员开展文化产业相关的培训,从而解决现阶段的人才短缺问题。对文化产业投融资相关长远规划,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与课程,培养能够满足我省需求的人才,形成适应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的高质人才体系。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版权等相对无形的资产是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的核心,更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政府要加快完善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以及版权保护法规制定,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创新知识产权、版权认定相关流程,使文化企业权利申诉更加便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企业要强化维权意识,落实自己的品牌和商标,便于有关部门执法。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探索认定和评估无形资产的手段,健全文化产业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及版权的市场化交易,推动文化产业质押贷款快速发展,加快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作者单位:潍坊职业学院)
课题名称:“互联网+”背景下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
编号:QN20190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