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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设部有关领导透露,目前住房“保有环节”的税费比较低,或者基本没有。建设部正联合财政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的收取,有可能对户型面积偏大的住房收取一定的税费,引导合理的住宅消费,鼓励老百姓购买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
如果房地产保有税一旦开征,确实,正如一些人所预料的,不但可以很好地降低房屋空置率,还能减少房产投机,进而调节贫富差距。但是,住房“保有税”绝不是单纯的针对大户型,更针对那些拥有多套房屋或多块土地的“投机者”、“准地主”。
“保有环节”税费偏低,这不假,可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却大大偏重。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金,等等。据测算,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繁杂、过重的税负往往使一些房地产交易转入地下。不仅如此,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向卖方征收营业税,又向买方征收契税,对卖方既征所得税,又征增值税,这些双重征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大量存在。可以想象,一旦房产“保有税”开征,这将成为许多房产拥有者“无法承受之重”。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5年度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第二,仅次于居民享有慷慨社会福利的法国。在我们的许多经济调控措施中,包括房市在内,决策者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税费杠杆”。可是,“税费杠杆”不是万能的,一项税费制度是否行之有效,更多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条件和国情民意。否则,“税费杠杆”只会沦为某些单位攫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我们常说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房地产中的税费,按道理更应用来改善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然而,不幸的是,这从来都是一笔糊涂账。
看看那些巍峨的地方政府大楼,或许你就明白土地转让金等等房地产税费被用到了什么地方。曾有专家指出,我国的税收征管强调强制、无偿、固定,对税款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论证与监管,纳税人的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房产“保有税”,作为房地产税改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不能成为加重老百姓的负担的理由,也必须遵循“纳税受益”的原则,要“取之有道”,也要“用之有处”,否则,这项税费就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法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世界最高,但相应地,法国国民的福利也是最好的。而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也很高,公民福利状况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长此以往,政府新列的税种就会失去公民的支持。有网友对征收房产“保有税”就这样评论,“不过是敛财的又一种方式而已”。据媒体报道,2006年1~6月,我国财政收入已经突破2万亿元,相当于2005年全部财政收入的2/3。我想,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让利于民”,而不是无止境地扩张“财源”。
如果房地产保有税一旦开征,确实,正如一些人所预料的,不但可以很好地降低房屋空置率,还能减少房产投机,进而调节贫富差距。但是,住房“保有税”绝不是单纯的针对大户型,更针对那些拥有多套房屋或多块土地的“投机者”、“准地主”。
“保有环节”税费偏低,这不假,可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却大大偏重。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金,等等。据测算,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繁杂、过重的税负往往使一些房地产交易转入地下。不仅如此,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向卖方征收营业税,又向买方征收契税,对卖方既征所得税,又征增值税,这些双重征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大量存在。可以想象,一旦房产“保有税”开征,这将成为许多房产拥有者“无法承受之重”。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5年度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第二,仅次于居民享有慷慨社会福利的法国。在我们的许多经济调控措施中,包括房市在内,决策者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税费杠杆”。可是,“税费杠杆”不是万能的,一项税费制度是否行之有效,更多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条件和国情民意。否则,“税费杠杆”只会沦为某些单位攫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我们常说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房地产中的税费,按道理更应用来改善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然而,不幸的是,这从来都是一笔糊涂账。
看看那些巍峨的地方政府大楼,或许你就明白土地转让金等等房地产税费被用到了什么地方。曾有专家指出,我国的税收征管强调强制、无偿、固定,对税款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论证与监管,纳税人的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房产“保有税”,作为房地产税改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不能成为加重老百姓的负担的理由,也必须遵循“纳税受益”的原则,要“取之有道”,也要“用之有处”,否则,这项税费就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法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世界最高,但相应地,法国国民的福利也是最好的。而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也很高,公民福利状况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长此以往,政府新列的税种就会失去公民的支持。有网友对征收房产“保有税”就这样评论,“不过是敛财的又一种方式而已”。据媒体报道,2006年1~6月,我国财政收入已经突破2万亿元,相当于2005年全部财政收入的2/3。我想,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让利于民”,而不是无止境地扩张“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