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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从形式主义角度可理解其定义即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然而,以此判定则有失去公平性的风险,并可能损害部分当事人的利益。本文将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同时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制做出抗辩的动态解释。旨在维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夫妻生活共同所负”为出发点,对夫妻共同债务实行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