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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工程质量管理为中心,阐述了各参建单位的相互之间的关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实施监督职能;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理对工程质量实行微观控制,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实行宏观控制,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