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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建设发展的关键期,许多产业内部的企业都处于发展的瓶颈期,而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虽然依旧处于不断发展完善阶段,但是依旧不能存在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比如在处理债务与债权关系方面存在已逐渐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在该方面现状。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快速飞涨,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变大,越来越多的债务问题被社会所关注,然而破产法并未覆盖全部企业,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所以我国破产法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不论是国家法律机关还是企业都应当结合自身的内外部环境仔细研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本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