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3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基层民主自治法规在逐步完善、逐步提高。但是,村民自治正式在农村推行20余年后,效果究竟如何?其中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社会各界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