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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2004年9月2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法院当庭做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服务器等物,上缴国库.这是浙江省今年7月中旬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对涉案人员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