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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几乎所有运动品牌都推出了经编贾卡鞋面的运动鞋。然而,就是一款生产该面料的机器“经编机”,引发了一起历时多年的发明专利纠纷。
因认为信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公司”)改造使用的经编机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常州市中迈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迈源公司”)总经理孙嘉良于2013年向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信泰公司以及福建省晋江市佶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佶龙公司”)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后,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6月17日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信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并责令信泰公司停止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销毁相关设备与模具等。
在接下来的一年,孙嘉良认为信泰公司依旧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于是将其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签发调查令进行证据调查。
发明专利引发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中迈源公司是一家高端经编机设备研发制造企业,由该公司经编机设备生产的贾卡提花间隔织物等面料被阿迪达斯、耐克、New Balance等众多知名运动品牌应用到运动鞋等产品上。信泰公司则是一家颇具知名度的鞋服高新材料供应商,客户覆盖New Balance、斯凯奇、锐步、Decathlon(迪卡侬)、安踏等国内外知名运动品牌。
2008年11月,孙嘉良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9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810020951.X)。据江苏省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显示,由该技术生产的三层网提花织物花型丰富,应用范围广泛,在经编机单纱控制技术上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此外,搭载该技术的“全闭环电子贾卡经编机”不仅入选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还获得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孙嘉良介绍,搭载该技术的相关设备投入市场后,很快给中迈源公司帶来了大量稳定客户。然而,公司发现,信泰公司在采购一批相关设备后,就中止了采购合同。经调查,信泰公司涉嫌利用涉案专利技术,对其公司内的经编机进行改造,改装并使用了一批数量可观的“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设备,信泰公司的这一行为涉嫌构成侵权。
与信泰公司沟通无果后,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责令信泰公司停止改造使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按照每台涉嫌侵权产品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等。
相关纠纷一波三折
2013年11月28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组。
对于孙嘉良的指责,信泰公司不服,并辩称其运用现有技术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其技术特征虽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但使用的是公知技术,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等。与此同时,信泰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中止处理申请书。
2014年1月26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中止处理该案。2014年3月20日,信泰公司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因视为撤回而结案,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处理案件的请求。同年3月28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恢复案件处理,并于当年的4月10日进行口头审理。
在该案口头审理过程中,信泰公司又提交中止处理申请书,原因是佶龙公司也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处理请求。2014年4月11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一并中止处理相关案件。
2015年2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345号审查决定书,宣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2016年5月23日,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审查决定书。2016年5月27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恢复该案处理,并于同年6月17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信泰公司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责令信泰公司立即停止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销毁用于改造“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专用设备、模具等。
不过,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孙嘉良认为信泰公司未执行处理决定,于是将其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保护十分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高档纺织经编贾卡面料的广泛应用,电子贾卡经编机产品尤其是高端设备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因此,相关从业者要把知识产权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赢得市场和用户。对此,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杨安进建议,对于设备研发厂商来说,首先,把技术研发和创新放在首位,在推出一项技术前,要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以实现规避设计;其次,要及时提交专利申请,当产品输出海外市场时,还要及时在目标市场提交专利申请等;再次,当自己的产品被他人侵权时,不要采取放任态度,要积极维权,可通过行政投诉、法院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维权;最后,企业要在内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等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随时应对专利侵权等各类风险。
此外,杨安进还建议,当被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相关从业者不要消极应对,要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如发现确实存在侵权隐患,应主动向权利人寻求合作;如果确认自己并未侵权,则要提交充分证据进行回应等。
因认为信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公司”)改造使用的经编机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常州市中迈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迈源公司”)总经理孙嘉良于2013年向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信泰公司以及福建省晋江市佶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佶龙公司”)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后,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6月17日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信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并责令信泰公司停止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销毁相关设备与模具等。
在接下来的一年,孙嘉良认为信泰公司依旧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于是将其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签发调查令进行证据调查。
发明专利引发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中迈源公司是一家高端经编机设备研发制造企业,由该公司经编机设备生产的贾卡提花间隔织物等面料被阿迪达斯、耐克、New Balance等众多知名运动品牌应用到运动鞋等产品上。信泰公司则是一家颇具知名度的鞋服高新材料供应商,客户覆盖New Balance、斯凯奇、锐步、Decathlon(迪卡侬)、安踏等国内外知名运动品牌。
2008年11月,孙嘉良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0年9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810020951.X)。据江苏省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显示,由该技术生产的三层网提花织物花型丰富,应用范围广泛,在经编机单纱控制技术上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此外,搭载该技术的“全闭环电子贾卡经编机”不仅入选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还获得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孙嘉良介绍,搭载该技术的相关设备投入市场后,很快给中迈源公司帶来了大量稳定客户。然而,公司发现,信泰公司在采购一批相关设备后,就中止了采购合同。经调查,信泰公司涉嫌利用涉案专利技术,对其公司内的经编机进行改造,改装并使用了一批数量可观的“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设备,信泰公司的这一行为涉嫌构成侵权。
与信泰公司沟通无果后,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责令信泰公司停止改造使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按照每台涉嫌侵权产品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等。
相关纠纷一波三折
2013年11月28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组。
对于孙嘉良的指责,信泰公司不服,并辩称其运用现有技术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其技术特征虽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但使用的是公知技术,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等。与此同时,信泰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中止处理申请书。
2014年1月26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中止处理该案。2014年3月20日,信泰公司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因视为撤回而结案,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处理案件的请求。同年3月28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恢复案件处理,并于当年的4月10日进行口头审理。
在该案口头审理过程中,信泰公司又提交中止处理申请书,原因是佶龙公司也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处理请求。2014年4月11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一并中止处理相关案件。
2015年2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345号审查决定书,宣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2016年5月23日,孙嘉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审查决定书。2016年5月27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恢复该案处理,并于同年6月17日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信泰公司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责令信泰公司立即停止改造使用“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行为,销毁用于改造“双针床电子贾卡经编机”的专用设备、模具等。
不过,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孙嘉良认为信泰公司未执行处理决定,于是将其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保护十分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高档纺织经编贾卡面料的广泛应用,电子贾卡经编机产品尤其是高端设备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因此,相关从业者要把知识产权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赢得市场和用户。对此,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杨安进建议,对于设备研发厂商来说,首先,把技术研发和创新放在首位,在推出一项技术前,要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以实现规避设计;其次,要及时提交专利申请,当产品输出海外市场时,还要及时在目标市场提交专利申请等;再次,当自己的产品被他人侵权时,不要采取放任态度,要积极维权,可通过行政投诉、法院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维权;最后,企业要在内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等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随时应对专利侵权等各类风险。
此外,杨安进还建议,当被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相关从业者不要消极应对,要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如发现确实存在侵权隐患,应主动向权利人寻求合作;如果确认自己并未侵权,则要提交充分证据进行回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