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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环境特征,文章建议以合同环境服务作为专业性、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合同环境服务在农村的应用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构建了以政策、市场、运营和收益为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指标权重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农村 面源污染 合同环境服务
合同环境服务(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简称ESC)是指:环境需求方选择外部环境服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公司,是一种典型的“按效果付费”模式[1]。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保部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明确了: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的方针[2]。
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面源污染”的特征。目前常用的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城镇排污企业的“点源污染”设计的,当把这些适用于城镇的环保工具直接应用于农村时,就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3]。我国农村急需一种外来的专业力量以突破当前的环境困局。而合同环境服务刚好满足了农村环境保护的专业化、系统化、综合化的要求,是一项可在农村广泛探索的环保新模式。
1 存在的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已在我国得到了初步的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对单个企业、单一污染物的环境服务层面,对于多种污染物的面源污染则尚未涉足,其“综合性环境服务”的优势没有得到完整体现。同时农村的面源污染治理是个极其复杂的课题,合同环境服务在农村的成功应用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1 政策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细节还是一片空白。而合同环境服务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型特征,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为环境合同提供法律的依据。
同时,作为高级形态的环保模式,相关的服务标准却依然是个空白,如果没有完备和明确的服务标准就难以衡量合同环境服务的价值和质量,因此应当及早建立具体的、定量化的、特别是针对农村环境特征的合同环境服务标准,在技术层面上推动该产业的规范发展。
1.2 市场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目前在点源污染的环境治理中得到了初步运用,但是较之成熟市场还有很大差距,更不用说面源污染治理了。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模式,合同环境服务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较低,直接导致了市场信息不通畅,交易成本较高。近年来全球经济下滑和通货膨胀高企,引起了市场需求、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环境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等的波动,对项目的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启动和建设所需资金非常大,仅仅依靠环境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难以维系的,应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帮助环境服务公司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在农村实施的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周期长、涉及面广、污染物复杂、专业性强,中立、权威的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存在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项目设计、工程监理、环境检测等方面提供咨询、监督、协调和仲裁等职能。
1.3 运营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项目中,环境需求方(当地政府、排污企业和个人)、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都必须充分的合作,参与各方的互信程度、沟通和协作程度是保证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
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否始终进行科学决策;人力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工程的质量能否达到设计水平;工程的后期维护是否有可靠保障;项目所使用的环保技术能否实现预期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技术能否顺利升级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环保标准变化或应对新技术的出现等,都会对项目的顺利开展产生巨大影响。
再者,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运营的各个阶段都必然与所在区域和周边的公众产生密切的联系,甚至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因此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也是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1.4 收益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采用“按效果付费”的模式,即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公司。这一收益原则在单一企业的环境服务项目中是容易核算的,但是在农村的环境服务项目中核算就变得非常复杂了。农村环境效益可以体现在污染物减少、农业产出增长、投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国家环境补贴和奖励等方面,涉及个人、企业和多个政府部门。因此环境效益核算方法需提早规范化、明确化、具体化。
环境服务公司能否及时地从项目获得收入回报,是项目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在农村,能够用来支付环境服务的资金来源并不多。在极少数实行了物业化管理的新农村,物业费可以是一种理想的资金来源。此外,政府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也可以是购买环境服务的资金来源。但是无论是从地方政府收费,还是从排污企业收费,或是从居民收费,都存在现实的风险[4]。
2 评价指标的确定
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实施合同环境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特点,对影响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以政策、市场、运营和收益为主体的农村合同环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影响最大的5个指标依次为:C17环境效益核算方法、C10各方合作性、C19收入风险及防范、C16公共关系、C11管理科学性。上述分析说明,保障合同环境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着重在环境效益核算、内外关系维护以及收入风险及防范等方面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傅涛.合同环境服务之于环境服务业的意义是什么?[EB/OL].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6/61306894246_1.shtml.
2011-6-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EB/OL].(2011-10-20).http://www.gov.cn/zwgk/2011-10/20/content_1974306.htm.
[3]王勇,侯杰.現行环保体制与农村环境污染的不兼容性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8(12).
[4]王勇.基于合同环境服务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创新研究[J].时代经贸,2012(4).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2009ZK4053)。
作者简介:王勇(1978-),男,湖南长沙人,硕士,讲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研究方向:技术经济、生态经济。
关键词:农村 面源污染 合同环境服务
合同环境服务(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简称ESC)是指:环境需求方选择外部环境服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公司,是一种典型的“按效果付费”模式[1]。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保部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明确了: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的方针[2]。
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面源污染”的特征。目前常用的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城镇排污企业的“点源污染”设计的,当把这些适用于城镇的环保工具直接应用于农村时,就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3]。我国农村急需一种外来的专业力量以突破当前的环境困局。而合同环境服务刚好满足了农村环境保护的专业化、系统化、综合化的要求,是一项可在农村广泛探索的环保新模式。
1 存在的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已在我国得到了初步的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对单个企业、单一污染物的环境服务层面,对于多种污染物的面源污染则尚未涉足,其“综合性环境服务”的优势没有得到完整体现。同时农村的面源污染治理是个极其复杂的课题,合同环境服务在农村的成功应用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1 政策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细节还是一片空白。而合同环境服务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型特征,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为环境合同提供法律的依据。
同时,作为高级形态的环保模式,相关的服务标准却依然是个空白,如果没有完备和明确的服务标准就难以衡量合同环境服务的价值和质量,因此应当及早建立具体的、定量化的、特别是针对农村环境特征的合同环境服务标准,在技术层面上推动该产业的规范发展。
1.2 市场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目前在点源污染的环境治理中得到了初步运用,但是较之成熟市场还有很大差距,更不用说面源污染治理了。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模式,合同环境服务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较低,直接导致了市场信息不通畅,交易成本较高。近年来全球经济下滑和通货膨胀高企,引起了市场需求、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环境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等的波动,对项目的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启动和建设所需资金非常大,仅仅依靠环境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难以维系的,应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帮助环境服务公司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在农村实施的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周期长、涉及面广、污染物复杂、专业性强,中立、权威的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存在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项目设计、工程监理、环境检测等方面提供咨询、监督、协调和仲裁等职能。
1.3 运营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项目中,环境需求方(当地政府、排污企业和个人)、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都必须充分的合作,参与各方的互信程度、沟通和协作程度是保证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
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否始终进行科学决策;人力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工程的质量能否达到设计水平;工程的后期维护是否有可靠保障;项目所使用的环保技术能否实现预期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技术能否顺利升级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环保标准变化或应对新技术的出现等,都会对项目的顺利开展产生巨大影响。
再者,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运营的各个阶段都必然与所在区域和周边的公众产生密切的联系,甚至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因此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也是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1.4 收益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采用“按效果付费”的模式,即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公司。这一收益原则在单一企业的环境服务项目中是容易核算的,但是在农村的环境服务项目中核算就变得非常复杂了。农村环境效益可以体现在污染物减少、农业产出增长、投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国家环境补贴和奖励等方面,涉及个人、企业和多个政府部门。因此环境效益核算方法需提早规范化、明确化、具体化。
环境服务公司能否及时地从项目获得收入回报,是项目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在农村,能够用来支付环境服务的资金来源并不多。在极少数实行了物业化管理的新农村,物业费可以是一种理想的资金来源。此外,政府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也可以是购买环境服务的资金来源。但是无论是从地方政府收费,还是从排污企业收费,或是从居民收费,都存在现实的风险[4]。
2 评价指标的确定
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实施合同环境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特点,对影响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以政策、市场、运营和收益为主体的农村合同环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影响最大的5个指标依次为:C17环境效益核算方法、C10各方合作性、C19收入风险及防范、C16公共关系、C11管理科学性。上述分析说明,保障合同环境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着重在环境效益核算、内外关系维护以及收入风险及防范等方面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傅涛.合同环境服务之于环境服务业的意义是什么?[EB/OL].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6/61306894246_1.shtml.
2011-6-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EB/OL].(2011-10-20).http://www.gov.cn/zwgk/2011-10/20/content_1974306.htm.
[3]王勇,侯杰.現行环保体制与农村环境污染的不兼容性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8(12).
[4]王勇.基于合同环境服务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创新研究[J].时代经贸,2012(4).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2009ZK4053)。
作者简介:王勇(1978-),男,湖南长沙人,硕士,讲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研究方向:技术经济、生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