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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即“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