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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北京市在开展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性举措。2009年3月20日,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颁布《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认定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认定为首批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负责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一、什么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暂行办法》中是这样定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