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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复杂的法律系统,在香港、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地区或国家,建立起一个律师团来支持诉讼,现在是不是看起来十分必要了
2014年12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有“香港世纪贪案”之称的香港政务司前司长许仕仁,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等5人涉嫌贪污案裁判:许仕仁8项控罪5项成立,被判入狱7年半;郭炳江3项控罪1项成立,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50万元;郭炳联4项控罪均不成立。
值得玩味的是,如此震动港岛的大案从案发至庭审、判决,郭氏兄弟的豪华律师团规格和收费却经常超越案件本身,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角。据称,该案5名被告人律师费高达10亿港币,其中仅郭氏兄弟为律师团付出8亿高价,被媒体指名道姓的资深大律师就多达8人,背后無名的工作团队更是多达三十余人。
世纪贪案的豪华律师团
许仕仁、郭氏兄弟的律师团到底有多豪华?
郭炳江的律师团队,以英国御用大律师克莱尔·蒙哥马利作主帅,另有擅长刑事案的本地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及大律师蔡一鸣出庭,而幕后智囊团则有资深大状夏伟志和余承章,加上其他人员,整个律师团多达30余人。郭炳联则由英国御用大律师约翰·凯尔·西弗莱做主辩,另有香港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以及大律师关文渭。
这些大律师均在法律界拥有赫赫声名,战绩彪炳,而且旗下都有无数辅助工作的法律人员。诸如蒙哥马利曾在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引渡案中代表瑞典政府,又协助有“廉署克星”之称的律师林炳昌打赢妨碍司法公正罪。凯尔·西弗莱曾为英超球星谢拉特打赢酒吧伤人案,帮英超著名领队哈利列纳打赢逃税罪。而骆应淦名列香港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辞锋锐利,擅长盘问,曾代理罗莽、颜福伟和汤盈盈等名人案件,更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中代理华懋慈善基金一方。
相较之下,代表许仕仁这位原仅次于香港特首高官出战的香港本地大状蔡维邦以及律师黄国基均以350万港币的“友情价”出战,无论收费还是人数都略显“寒酸”。
这个豪华律师团到底为本案做了些什么?具体细节虽难考证,但从案件过程看,庭审过程中不断有政界、商界乃至宗教界人士、普通市民为被告人写求情信,均非普通人所能拥有的影响力。
从该案判决结果看,许仕仁8项控罪5项成立。而郭炳江3项罪状仅成立一项,法官称“以6年为量刑起点,因他品格良好给予1年减刑”,郭炳联干脆无罪,显而易见豪华律师团的作用非凡。
有钱才有资格
一起案件需要如此之多的律师,是令内地普通民众无法理解,而内地律师羡慕不已的。事实上,在香港以及美国、英国等地,豪华律师团屡见不鲜,收费高昂,人数众多。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中,陈振聪方阵聘用两名英国御用大律师,为争产案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庭盘问证人。其中有“星级大状”美誉的阿兰·施泰因费尔德擅长处理商业诉讼,包括争产、合约纠纷及财务案件,现在定期出任英国上议会及枢密院律师;马克·赫伯特则是信托法及税务法的专家,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赠与契约、遗产税、海外信托及遗产分配等。
另一起至今引起法律界仍旧讨论无数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也是聘请了多达9人的梦幻律师团队,包括擅长冲锋陷阵、法庭盘问的知名律师,也有著名大学的法学教授,其中还有两位专门研究DNA法证学的专家。
如此豪华的律师团当然首先是当事人“有钱任性”的结果,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那些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穷人是无论如何付不起这样昂贵的律师费。郭氏兄弟名列《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为律师付出了8亿港币的代价;而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的辛普森则付出了3000多万美元,请注意后者案件的时间是整整20年前的1995年。
不过另外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被律师费拖垮。2014年在全球都炒得沸沸扬扬的刀锋战士杀人案,“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因过失杀害其女友被判入狱5年,却欠下号称南非最出色的律师团队(包括多位法学专家提供法律支持)约三分之一的律师费,大概1000万兰特(约合人民币557万元)至今未还。
刑事案件牵涉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当事人为求得可能的一线生机,在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在有不同律师提供不同角度帮助的时候,能不任性,敢不任性吗?
每一个大律师背后都需要一个事务律师
虽然从商界精英到运动明星都选择了豪华律师团,但以这些人的“聪明才智”,任性也并非无理可循。首当其冲的便是一些地区和国家的律师制度。
以香港为例,作为曾经的殖民地,香港法律传承自英国,二者法律体系一脉相承,在律师制度上与英国十分相似,英国律师在香港十分有市场,这也是郭氏兄弟的首席大律师都选择英国御用大律师的原因之一。
香港的律师职业分为大律师与律师两系,也分别被习惯称为大状和事务律师,两者的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在不同场合起到不同的作用,最通俗的区别是大状主要承接复杂的诉讼业务,可以出庭发言;而事务律师主要是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定,大律师只可接受律师行或公会承认的专业团体的成员延聘,除非符合特定的条件,一般也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诉讼案件需要由事务律师转介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
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律师事务所和事务律师事务所是分开执业,但每一个大律师背后都需要至少一个事务律师来完成出庭以外的相关工作,再加大律师本人的秘书等,所谓“律师团”的出现也就并不奇怪。
其他诸如美国,虽然没有继承英国的律师分类,但美国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要更高,律师分工的倾向十分明显,专利律师、税法律师、房产律师、刑事辩护等等。这样在诉讼中,就需要考虑由分工不同的律师组成团队。例如桑兰赴美索赔案的律师团队由9名律师组成,其中一名是华人律师,其余8人为美国当地知名律师,他们均具有丰富的伤害索赔案件经验。“这些律师都是不同领域的专家,比如说有的在保险合同方面非常专业,有的长于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由9名各有所长的专家组成一个团队,可以起到互补作用。”
2014年12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有“香港世纪贪案”之称的香港政务司前司长许仕仁,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等5人涉嫌贪污案裁判:许仕仁8项控罪5项成立,被判入狱7年半;郭炳江3项控罪1项成立,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50万元;郭炳联4项控罪均不成立。
值得玩味的是,如此震动港岛的大案从案发至庭审、判决,郭氏兄弟的豪华律师团规格和收费却经常超越案件本身,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角。据称,该案5名被告人律师费高达10亿港币,其中仅郭氏兄弟为律师团付出8亿高价,被媒体指名道姓的资深大律师就多达8人,背后無名的工作团队更是多达三十余人。
世纪贪案的豪华律师团
许仕仁、郭氏兄弟的律师团到底有多豪华?
郭炳江的律师团队,以英国御用大律师克莱尔·蒙哥马利作主帅,另有擅长刑事案的本地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及大律师蔡一鸣出庭,而幕后智囊团则有资深大状夏伟志和余承章,加上其他人员,整个律师团多达30余人。郭炳联则由英国御用大律师约翰·凯尔·西弗莱做主辩,另有香港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以及大律师关文渭。
这些大律师均在法律界拥有赫赫声名,战绩彪炳,而且旗下都有无数辅助工作的法律人员。诸如蒙哥马利曾在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引渡案中代表瑞典政府,又协助有“廉署克星”之称的律师林炳昌打赢妨碍司法公正罪。凯尔·西弗莱曾为英超球星谢拉特打赢酒吧伤人案,帮英超著名领队哈利列纳打赢逃税罪。而骆应淦名列香港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辞锋锐利,擅长盘问,曾代理罗莽、颜福伟和汤盈盈等名人案件,更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中代理华懋慈善基金一方。
相较之下,代表许仕仁这位原仅次于香港特首高官出战的香港本地大状蔡维邦以及律师黄国基均以350万港币的“友情价”出战,无论收费还是人数都略显“寒酸”。
这个豪华律师团到底为本案做了些什么?具体细节虽难考证,但从案件过程看,庭审过程中不断有政界、商界乃至宗教界人士、普通市民为被告人写求情信,均非普通人所能拥有的影响力。
从该案判决结果看,许仕仁8项控罪5项成立。而郭炳江3项罪状仅成立一项,法官称“以6年为量刑起点,因他品格良好给予1年减刑”,郭炳联干脆无罪,显而易见豪华律师团的作用非凡。
有钱才有资格
一起案件需要如此之多的律师,是令内地普通民众无法理解,而内地律师羡慕不已的。事实上,在香港以及美国、英国等地,豪华律师团屡见不鲜,收费高昂,人数众多。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中,陈振聪方阵聘用两名英国御用大律师,为争产案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庭盘问证人。其中有“星级大状”美誉的阿兰·施泰因费尔德擅长处理商业诉讼,包括争产、合约纠纷及财务案件,现在定期出任英国上议会及枢密院律师;马克·赫伯特则是信托法及税务法的专家,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赠与契约、遗产税、海外信托及遗产分配等。
另一起至今引起法律界仍旧讨论无数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也是聘请了多达9人的梦幻律师团队,包括擅长冲锋陷阵、法庭盘问的知名律师,也有著名大学的法学教授,其中还有两位专门研究DNA法证学的专家。
如此豪华的律师团当然首先是当事人“有钱任性”的结果,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那些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穷人是无论如何付不起这样昂贵的律师费。郭氏兄弟名列《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为律师付出了8亿港币的代价;而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的辛普森则付出了3000多万美元,请注意后者案件的时间是整整20年前的1995年。
不过另外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被律师费拖垮。2014年在全球都炒得沸沸扬扬的刀锋战士杀人案,“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因过失杀害其女友被判入狱5年,却欠下号称南非最出色的律师团队(包括多位法学专家提供法律支持)约三分之一的律师费,大概1000万兰特(约合人民币557万元)至今未还。
刑事案件牵涉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当事人为求得可能的一线生机,在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在有不同律师提供不同角度帮助的时候,能不任性,敢不任性吗?
每一个大律师背后都需要一个事务律师
虽然从商界精英到运动明星都选择了豪华律师团,但以这些人的“聪明才智”,任性也并非无理可循。首当其冲的便是一些地区和国家的律师制度。
以香港为例,作为曾经的殖民地,香港法律传承自英国,二者法律体系一脉相承,在律师制度上与英国十分相似,英国律师在香港十分有市场,这也是郭氏兄弟的首席大律师都选择英国御用大律师的原因之一。
香港的律师职业分为大律师与律师两系,也分别被习惯称为大状和事务律师,两者的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在不同场合起到不同的作用,最通俗的区别是大状主要承接复杂的诉讼业务,可以出庭发言;而事务律师主要是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定,大律师只可接受律师行或公会承认的专业团体的成员延聘,除非符合特定的条件,一般也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诉讼案件需要由事务律师转介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
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律师事务所和事务律师事务所是分开执业,但每一个大律师背后都需要至少一个事务律师来完成出庭以外的相关工作,再加大律师本人的秘书等,所谓“律师团”的出现也就并不奇怪。
其他诸如美国,虽然没有继承英国的律师分类,但美国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要更高,律师分工的倾向十分明显,专利律师、税法律师、房产律师、刑事辩护等等。这样在诉讼中,就需要考虑由分工不同的律师组成团队。例如桑兰赴美索赔案的律师团队由9名律师组成,其中一名是华人律师,其余8人为美国当地知名律师,他们均具有丰富的伤害索赔案件经验。“这些律师都是不同领域的专家,比如说有的在保险合同方面非常专业,有的长于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由9名各有所长的专家组成一个团队,可以起到互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