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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渐进式市场化变革中,地方政府是创建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坚力量,其职能定位是影响政府经济行为和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因素。但是,中央政府完全决定税率和税基;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政府仅是改革实践的执行者、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单位,没有形成独立的税权收益主体地位。本文从体制改革与“分权化”政府间税权制度改革的逻辑出发,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权关系瓶颈以及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的相机抉择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