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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可以参加劳动就业?是否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云南省澜沧县一名在校学生,参加了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招工考试,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体检也顺利通过,然而,人事部门以其是“在校生”为由,按照惯例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难道说,在校学生就得禁止就业?而国家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作过任何禁止在校生就业的规定。于是,这名学生以侵犯自己劳动就业权利为由,一纸诉状将人事局告上了法庭。2005年1月7日,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人事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打赢了这场全国首例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