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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一个知名品牌往往价值连城,它能持续地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因此,经济学家把品牌比喻为“永动的印钞机”。创造、拥有一个著名的品牌,享受其带来的巨大价值和无限商机,往往是许多企业梦寐以求的最高经营境界。同时,品牌也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随着国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瞄准海外广阔的市场,希望携自己的品牌进军国际。然而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滞后,很多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经常遭遇自己的品牌被抢注的尴尬与无奈。
中国品牌国外频遭恶意抢注
近年来,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被抢注的例子不胜枚举:“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红星”二锅头酒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杜康”酒、“长虹”在泰国被抢注;上海冠生园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均被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 “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2003年2月14日,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申请注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仅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就在一年内抢注了中国180个著名商标!中国品牌在海外被抢注后,抢注者既不将其作为正式商标使用,也不进行相关的培植、宣传和维护,因而,此举属于恶意抢注。
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旦中国品牌在他国被抢注,那么当其进入该国市场时,就会面临着被诉侵权或被迫退出已有市场的命运。中国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老店同仁堂监制生产的“同仁堂”中药,享誉国内外,但在信奉中医的日本曾在较长的时间内难觅芳踪,就因为早在1983年“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中方若再以“同仁堂”商标出口日本,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阻截国外恶意抢注的对策
抢注者的恶意抢注行为,是为经济利益所驱动的,其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抢注取得专用权后,再将商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予以出售,从中渔利。如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却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此人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中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五粮液集团的品牌维权过程中,在答辩的第二回合,韩国的注册方主动联系五粮液的代理机构,提出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授权独家代理等将五粮液的商标纠纷私下解决,其获取不义之财的居心昭然若揭;其二是某些国外企业为阻止中国同类产品进入该国市场,通过抢注中国品牌制造知识产权纠纷,借以设置贸易壁垒。如从1999年起,西门子旗下的公司陆续注册了海信、东林电子、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企业的商标。据称,抢注Hisence的博世西门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不想让此商标落入海信公司手里,从而将海信产品挡在德国门外。
中国企业若想避免品牌被抢注的命运,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树立商标意识,进行国际注册商标是国际贸易、商业活动中的“世界语”。商标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应该先在出口国注册,否则很难会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世界知名企业往往具有极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雀巢”、“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然而,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商标意识较为淡薄。有的企业认为办理商标国外注册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办理;有的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大,想等商标出了名再注册;还有的则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注册不注册没什么区别。中国企业的这种错误认识给抢注者以可乘之机,致使近几年国内一些知名品牌,甚至驰名商标在国外被纷纷抢注,给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这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
因而,中国企业应树立商标意识,加强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工作。对于那些实行申请或注册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对于商标注册,企业可逐一国家进行注册,也可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逐一国家注册,需要企业亲自派人或委托该国的代理公司办理,申请注册程序要依照该国相关法律执行,手续比较复杂。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主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企业可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之一注册商标,并通过领土延伸原则在协定以及议定书的其他缔约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
而对于实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尽早将出口商标投入到该国商业中使用。注意,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是至关重要的,使用证据包括有效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即便他人抢注了,也可以通过商标异议、争议裁定宣告抢注无效,撤消注册等,但异议中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或者依据国际条约中的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等法律手段,将被抢注的商标权抢夺回来。
构建防御商标体系企业为了防止他人侵犯,可申请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在其他商品类别上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前者被称为联合商标策略,后者则被称为商标占位策略,这两种策略都是构建防御商标体系的有效手段。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以视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的要求。商标占位是一种超前注册占位,它使商标抢注者无机可乘。防御商标对主商标形成一个宽阔的保护圈,就象一道坚实的壁垒,将抢注者挡在外面。这既可形成较大的商标阵容和使用范围,益于企业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使用适当商标,又可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混淆真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利益。娃哈哈集团公司就是以该策略来保护“娃哈哈”商标的,除了注册“娃哈哈”商标外,其还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等几个与其主商标近似的商标。红豆集团在国内34类商品上全部注册了商标的同时,还把与“红豆”中文近似、发音相同、含义相近的如“虹豆”、“江豆”、“相思豆”等也注了册,并在国外54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商标注册,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体系。
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代表的良好商标信誉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商标的驰名度直接决定着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如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并赋予了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的权利。中国企业应在其商品已进入或拟进入的国家申请驰名商标,来为自己的商标赢得一柄“尚方宝剑”。如中国驰名商标“蝴蝶”、“同仁堂”在国外遭抢注,但凭中国商标局作出的驰名商标的有效认定,中方企业最终在印尼和日本获得了公正裁决,撤消了抢先注册,确认了中方的驰名商标。
完善商标监测制度商标检测是维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环节,企业可委托商标事务代理机构进行全球公告监视及市场监测,便于及时发现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并采取处理措施。五粮液集团之所以能及时收回其商标所有权,就是得益于其商标监测措施——2003年2月14日,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代理机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的韩国合作伙伴监测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在韩国注册!对被抢注现象的及时发现为五粮液集团后来的申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减少了后期的争议程序的难度和费用。
若商标已被抢注,企业也不要失去收回商标所有权的信心,而应积极向所在国工商部门投诉,或是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抢注者所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注册,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五粮液集团在争回了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后,立即将中文标识和汉语拼音一起向韩国商标总局提起了注册申请,而海信也已于2005年3月6日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公司达成了和解,博世西门子公司同意将其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针对海信的商标诉讼。创名牌不易,保住名牌更不易。所以,中国企业不应只顾低头默默耕耘,培育自己的品牌,还应学会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在此,谨提醒那些意欲做大的中国企业,担当起保护商标、创立自主品牌的责任,未雨绸缪,筑起保护品牌的藩篱,从而成功捍卫品牌,减少纠纷困扰。
张亦梅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市场营销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品牌国外频遭恶意抢注
近年来,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被抢注的例子不胜枚举:“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红星”二锅头酒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杜康”酒、“长虹”在泰国被抢注;上海冠生园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均被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 “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2003年2月14日,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申请注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仅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就在一年内抢注了中国180个著名商标!中国品牌在海外被抢注后,抢注者既不将其作为正式商标使用,也不进行相关的培植、宣传和维护,因而,此举属于恶意抢注。
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旦中国品牌在他国被抢注,那么当其进入该国市场时,就会面临着被诉侵权或被迫退出已有市场的命运。中国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老店同仁堂监制生产的“同仁堂”中药,享誉国内外,但在信奉中医的日本曾在较长的时间内难觅芳踪,就因为早在1983年“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中方若再以“同仁堂”商标出口日本,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阻截国外恶意抢注的对策
抢注者的恶意抢注行为,是为经济利益所驱动的,其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抢注取得专用权后,再将商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予以出售,从中渔利。如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却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此人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中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五粮液集团的品牌维权过程中,在答辩的第二回合,韩国的注册方主动联系五粮液的代理机构,提出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授权独家代理等将五粮液的商标纠纷私下解决,其获取不义之财的居心昭然若揭;其二是某些国外企业为阻止中国同类产品进入该国市场,通过抢注中国品牌制造知识产权纠纷,借以设置贸易壁垒。如从1999年起,西门子旗下的公司陆续注册了海信、东林电子、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企业的商标。据称,抢注Hisence的博世西门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不想让此商标落入海信公司手里,从而将海信产品挡在德国门外。
中国企业若想避免品牌被抢注的命运,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树立商标意识,进行国际注册商标是国际贸易、商业活动中的“世界语”。商标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应该先在出口国注册,否则很难会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世界知名企业往往具有极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雀巢”、“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然而,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商标意识较为淡薄。有的企业认为办理商标国外注册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办理;有的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大,想等商标出了名再注册;还有的则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注册不注册没什么区别。中国企业的这种错误认识给抢注者以可乘之机,致使近几年国内一些知名品牌,甚至驰名商标在国外被纷纷抢注,给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这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
因而,中国企业应树立商标意识,加强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工作。对于那些实行申请或注册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对于商标注册,企业可逐一国家进行注册,也可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逐一国家注册,需要企业亲自派人或委托该国的代理公司办理,申请注册程序要依照该国相关法律执行,手续比较复杂。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主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企业可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之一注册商标,并通过领土延伸原则在协定以及议定书的其他缔约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
而对于实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尽早将出口商标投入到该国商业中使用。注意,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是至关重要的,使用证据包括有效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即便他人抢注了,也可以通过商标异议、争议裁定宣告抢注无效,撤消注册等,但异议中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或者依据国际条约中的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等法律手段,将被抢注的商标权抢夺回来。
构建防御商标体系企业为了防止他人侵犯,可申请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在其他商品类别上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前者被称为联合商标策略,后者则被称为商标占位策略,这两种策略都是构建防御商标体系的有效手段。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以视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的要求。商标占位是一种超前注册占位,它使商标抢注者无机可乘。防御商标对主商标形成一个宽阔的保护圈,就象一道坚实的壁垒,将抢注者挡在外面。这既可形成较大的商标阵容和使用范围,益于企业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使用适当商标,又可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混淆真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利益。娃哈哈集团公司就是以该策略来保护“娃哈哈”商标的,除了注册“娃哈哈”商标外,其还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等几个与其主商标近似的商标。红豆集团在国内34类商品上全部注册了商标的同时,还把与“红豆”中文近似、发音相同、含义相近的如“虹豆”、“江豆”、“相思豆”等也注了册,并在国外54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商标注册,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体系。
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代表的良好商标信誉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商标的驰名度直接决定着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如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并赋予了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的权利。中国企业应在其商品已进入或拟进入的国家申请驰名商标,来为自己的商标赢得一柄“尚方宝剑”。如中国驰名商标“蝴蝶”、“同仁堂”在国外遭抢注,但凭中国商标局作出的驰名商标的有效认定,中方企业最终在印尼和日本获得了公正裁决,撤消了抢先注册,确认了中方的驰名商标。
完善商标监测制度商标检测是维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环节,企业可委托商标事务代理机构进行全球公告监视及市场监测,便于及时发现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并采取处理措施。五粮液集团之所以能及时收回其商标所有权,就是得益于其商标监测措施——2003年2月14日,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代理机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的韩国合作伙伴监测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在韩国注册!对被抢注现象的及时发现为五粮液集团后来的申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减少了后期的争议程序的难度和费用。
若商标已被抢注,企业也不要失去收回商标所有权的信心,而应积极向所在国工商部门投诉,或是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抢注者所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注册,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五粮液集团在争回了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后,立即将中文标识和汉语拼音一起向韩国商标总局提起了注册申请,而海信也已于2005年3月6日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公司达成了和解,博世西门子公司同意将其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针对海信的商标诉讼。创名牌不易,保住名牌更不易。所以,中国企业不应只顾低头默默耕耘,培育自己的品牌,还应学会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在此,谨提醒那些意欲做大的中国企业,担当起保护商标、创立自主品牌的责任,未雨绸缪,筑起保护品牌的藩篱,从而成功捍卫品牌,减少纠纷困扰。
张亦梅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市场营销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