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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历史进行了回顾,介绍了天津市的主要经验和新时期的主要工作成就,并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自学考试未来的内涵发展模式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回顾;内涵发展
〔中图分类号〕G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4-0105-0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鼓励自学成才而做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和伟大的制度创新,为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普及做出了示范。在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自学考试制度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始终以提升全体国民的知识水平与文化素质为己任,采用全国统筹管理的方式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结合起来,使三者成为有机的整体。自学考试制度为社会公众享受平等高等教育的提供了渠道,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开放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体现了教育公平性原则,进而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
一、 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初期的实践探索
十年浩劫结束后,国家各项事业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各行各业急需专业研究者和技术人员。鉴于此种情况,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2月作出指示:“为了促进青年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一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筹备,国务院于1981年1月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这项决定标志着自学考试制度在华夏大地的诞生。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进一步详细的解读了自学考试的制度设置与功能,这体现出自学考试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阐述了自学考试制度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规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随着《高等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自学考试地位与作用的明确,自学考试各项事业也随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在国家对自学考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同时,天津市也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1982年11月,天津市顺利组织了会计和纺织工程两个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全國统考。经过2年的工作,天津市共72名自考生成功取得了专科学历,成为了天津市首批自学考试毕业生。1985年,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同志亲自出席我市自学考试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要共同努力,把通过自学考试培养人才的新形式尽快地扩大开来,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到1998年底,天津市已经成功开考了28个自学考试专业。在天津自学考试初期发展的16年中,共有8870人经过刻苦努力与艰苦奋斗获得了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这个阶段,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在十年动乱中未得到良好教育一代人提供了教育补充和学历补偿的平台。在自学考试制度创建的初期,天津市对战线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把握和社会对象服务进行了重点的探索与实践。
(一) 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是自学考试发展与稳定的基本保障
任何制度的落地都与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密不可分,而工作的落实都要依靠一支过得硬和靠得住的工作队伍。自学考试的安全、平稳组织与自学考试战线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与克己奉公更是密不可分。要促进自学考试事业进步,建立并不断提高工作队伍人员的能力和业务素质至关重要。为此,天津市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置于工作的重要地位。1997年,天津市自考办就提出了“四个意识、三严作风”的工作人员思想行为准则,以期用共同的思想理念与价值取向来约束、规范和凝聚每一位自学考试工作者。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全市自学考试战线的同仁都已经将相关的行为准则与规范融入了各自的日常工作。这为我市自学考试规模化发展与政策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 严格标准与规范管理并重是维护自学考试信誉和质量的关键
自学考试作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之一,为了保证其质量和严肃性,天津市始终将高标准、严要求和细致的操作规范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实践探索,天津市对命题、制卷、考务、助学、数据信息等自学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均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标准与制度规范,确保工作各环节自始至终均有章可循。市级主管领导对自学考试的工作也十分重视,提出了“万无一失,滴水不漏”的要求。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天津市自考办一直以来都在确保命题和试卷安全,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绩和加强对主考学校和民办助学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始终坚持将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及含金量放在首位不动摇。
(三) 将服务考生和社会作为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根本追求
教育的根本目的和追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自学考试当然也不能例外。要将这一根本目的变为现实,就应充分考虑学习者所思所想,结合其具体需求对学习环境进行构建与优化,从而形成完善的社会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自考办坚持理论与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念,始终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进行各项实践和探索的着力点。我们一手抓住市场,一手拉住政府,采取积极稳健的措施,坚持以服务考生和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促进了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得到考生的肯定。
二、 自学考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天津的创新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自学考试要跟上时代列车的步伐,要获得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绝对不能忽视自身的制度创新。天津市自考办以解决自学考试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不断进行创新性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自学考试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服务质量。
(一) 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并重点发展本科教育,改变自学考试知识结构与培养层次落后的面貌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自学考试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重点发展本科层次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自考办以完善课程体系结构为抓手开展工作,利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手段对各个专业的标准重新进行评估,建立与广大学习者日臻强烈的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相适应的教学体系。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天津市所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中的本科专业共计193个,约占总数的73%。
(二) 摒弃学历教育为主的理念,按照能力本位的思想为行业企业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
随着各行业科技的飞速发展,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知识技能和学历层次对于促进广大技术工人向具有“一专多能、一刚多能、一业多能”的高级技能人才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实现这一目的,天津市自考委会同市经委、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在行业企业系统内开始实施“蓝领双证工程”项目。培训学员由相关行业内的企业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推荐产生。学员要接受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学院)的系统培训,在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方可取得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专科学历证书,同时在通过相关考核鉴定后可以取得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此项工程全面推进以来,已经与我市工业系统的多个重点项目实现了对接,先后与十余个企业集团进行了合作。截至2014年,天津已经开考14个相关专业,有近万产业工人或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三) 面向农村和社区开展自学考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学考试生源的下滑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自学考试面临着生源下滑的局面,因此为开发新的生源增长点成为了当务之急。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深入分析,天津市自考办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批青年农民和农村知识青年面临或已经实现了转岗,其自我提升与发展的期盼日趋强烈,故可以将广大的农村地区作为自学考试新的阵地与增长极。经过细致的筹备,天津市于2005年启动了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红色证书工程”。天津市政府对此项工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的统一领导范畴。“红色证书工程”不仅面向普通农民,而且还将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乡镇村干部等均列入培训对象的范畴。工程实施以来共有20多万人接受培训,其中有10多万人通过了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全国统考,并且有1万多人获得本专科毕业证书。此项工程还为农村地区继续教育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目前在相关涉农区县已经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自学考试助学体系,这为自学考试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与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教育报专门刊发了题为《面向农村的一场红色攻坚——天津市農村实施自考“红色证书工程”纪实》的长篇通讯进行宣传。 面向社区也开考了2个专业,正在积极推进和完善优化中。
(四)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自学考试中的普及,改变管理模式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
在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以来的很长一个时期内,各项管理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仍然要依靠大量人工来进行日常的运行与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报名报考、成绩转入转出、毕业资格审核等。这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与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解决此问题,天津市自考办于2005年自主开发了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经过近10年的运行,并不断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系统目前已经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此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被评为天津市“十五”教育规划课题A类成果,并获得市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通过该系统的应用,实现了自考考务各项工作(报名与支付、转并档、成绩查询、咨询等)的在线受理,为广大考生和自学考试工作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与准确性。目前,毕业审核管理系统也于2014年上线运行。在2014年6月份的毕业审核工作中,系统的应用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果,共整理核验专业计划近200个,一次性在线申报毕业成功人次超过7000且无一差错。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考生笔迹电子核查系统,为毕业审核工作又加上了一重保险,从而保证了天津自学考试的质量与社会声誉。
三、 新时期内涵发展视阈下,自学考试
面临的新问题及策略建议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正式发布和“十二五”工作的全面铺开,自学考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新的阶段,自学考试的制度设计者与工作者要在着眼于外延式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专业科类的增加、服务对象和领域的拓展等),提升对自学考试内涵式发展的认知水平。也就是说,要在内涵发展视阈下,思考自学考试所面临的新问题、新局面及相关的应对策略,并提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 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为自学考试发展保驾护航
天津自学考试培养了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各类专业劳动者和人才,推进了我市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丰富和完善了我市高等教育体系,为我市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环境的变化,自学考试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对自学考试制度的认识问题、主考学校的责权利问题、助学单位规范管理问题、自考生的权益保护及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制裁问题等。这些问题成为了制约了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也成为制约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瓶颈之一。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涉及认识层面、体制机制层面、社会环境层面等,但归根到底是由于自学考试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自学考试事业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1. 相关工作进展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天津市自考办已经申请了专项课题进行相关的立法研究。根据我市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天津的立法研究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对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新的界定。
第二、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制度,更好地发挥主考学校作用。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助学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助学的质量。
第五、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加强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第六、进一步明确应考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目前,已经形成《自学考试促进条例(草案)》包括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对自学考试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主考学校职责、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应考者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已经同意将《自考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经调研发现,本次立法如若成功将会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效果:一是完善自学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自学考试法制建设;二是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改进自学考试执法工作,维护主考学校和应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四是为上位法的制定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 相关建议
虽然天津市在自学考试立法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自学考试的权威法典,更没有一部考试工作相关的上位法支持。尽快制定权威的《考试法》,不仅是天津市自学考试工作者的期盼,也是全国很多学者的共识。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健在2004年就撰文指出日益繁荣又不容乐观的考试现状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法》的缺位导致在处理因考试产生的纠纷问题时无法可依,所以应及早制定一部考试法,至少可以为规范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化德教授进一步指出考试管理和考试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考试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和考试法律的缺位,因此规范考试管理,实行依法治考,由全国人大制定考试基本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有序,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4年,山西大学的丁红玲教授等又对终身教育立法进行了论述,提出终身教育立法將会夯实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障。
值得欣喜的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增加了对在国家考试中进行作弊、替考和组织替考等行为的刑事判决依据(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这为今后的考试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作为考试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我们呼吁教育部应乘此东风进一步协调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快《考试法》的制定,从而彻底改变立法缺失的局面。
(二) 全面开展学分互认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立交桥的搭建
为落实《纲要》中“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沟通衔接、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天津市以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类项目为载体,以学分互认政策设计为切入点,紧密结合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需求,发挥自学考试制度优势,搭建自学考试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中技学校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以满足各层次考生提高学历层次和提升职业技能的需求,更好地为天津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1. 普通本科院校“自考本科二学历”项目的学分认定
以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为试点,选取自学考试经管类等优势专业,在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中,注重进一步完善自考本科专业的知识结构,更好地优化和体现培养目标。首先与高校确定共建课程,即选取体现高校特色和优势的专业课程作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必考课程(4—6门);同时,与高校教学计划中的校级(或院级)核心课程进行对接,在核心课程中选取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高校在校生进行普通本科教学计划课程的正常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后,由教务部门开具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承认其学分。
“自考本科二学历”项目充分发挥了两种高等教育形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在较高的起点和标准上实现了资源共享,使自学考试的考试与评价的权威性同普通高校的教学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了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需求,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2. 高职院校“高职衔接自考本科”项目的学分认定
在积极服务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基础上,我市于2010年进一步调整了面向高职院校的“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构建自考与高职教育“优势互补、学分互认、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专业必考核心课程以外,选取高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高职院校需按照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标准补足教学内容,由主考学校考核认定后,自学考试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3. 中职学校“中职衔接自考专科”项目的学分认定
“中职衔接自考本科”项目于2012年启动实施,是对我市沟通衔接类项目专业层次的完善和延伸,搭建了自考专科与中职教育衔接的“立交桥”。经过对中职学校的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我市制定了学分认定方案。
在操作模式和管理办法上,“中职衔接自考专科”与“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相类似。在专业必考核心课程以外,选取中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中职学校需按照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标准补足教学内容,由主考学校考核认定后,自学考试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4. 推进自考与高级技校教育的学分认定
在自考专业计划中,紧密结合高级技工岗位的能力要求,根据高级技工学校的教学实际,全面分析并合理确定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组成若干门具有综合性质的新课程。政策规定在取得高级技工证书后,可以免考自考专科专业部分课程或部分内容。这一“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使得自考的培养目标与高级技工学校相一致,改变了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并针对相应工种岗位设置开考了不同专业,满足了学习者获得“双证”(学历证书和高级技工证书)的需求。
5. 关于学分互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进行学分互认的顶层设计。纵观大部分省市的学分互认政策,大都为自学考试承认其他教育形式学分的单向认定。然而,《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学分互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种教育形式和多种教育层次,也必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作为继续教育领域的自学考试,如果真正实现学分互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出台与各种教育形式(包括普通高校和其他多种继续教育形式)的宏观性认定方案。各省在推动这项工作时能够有文件,有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教育形式,研究确定学分互认的突破口,先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
第二、组建学分互认管理机构系统,搭建信息管理平台。考虑到学分互认工作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应当組建起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以及与证书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系统,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有效地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议要针对学分互认工作的具体环节,建立起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数据库管理平台,涵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各种教育形式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及其对应关系、学分的申请和认定等等,使学分认定工作各环节紧密结合。
第三、拓宽学分互认渠道,研究制定其他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相关政策。除了针对课程的学分互认政策外,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某种考生资格的学分互认办法,拓宽学分互认渠道。比如,要研究制定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校网络教育专科毕业生和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等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针对上述几类专科毕业生,在专业核心课程以外,可以选取自考本科教学计划中部分课程作为互认课程,承认其专科学习期间部分学分,并通过省级自考办规定的考核方式对此类考生进行相应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互认课程全部学分。此种方式能够有效地鼓励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
(三) 依托网络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满足考生日益增长个性化学习需求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工作、学生乃至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传统的面授教学形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因此,以面授为主要教学模式的传统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方式的缺点和弊端也逐渐的暴露。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必须优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助学,并构建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优势共存的全新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展了网络教育工作。美国是世界上网络教育起步最早的国家,作为网络的发源地,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网络教育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家;英国开放大学是其网络教育的典型,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日本网络教育的典型代表是放送大学的开放远程教学。除了主要发达国家以外,其他金砖国家的网络教育也在蓬勃发展。巴西政府为此建立了全国互联网教育科研系统;俄罗斯为解决西伯利亚地区的教育问题而实行了远程教育项目;印度的远程教育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印度英迪拉·甘地国立开放大学在校学生约100万人,印度M·P·Bhoj开放大学注册学生也达到108万人;为化解黑人与白人因历时原因所导致的文化差异巨大的矛盾,南非也开始实施网络教育,以南非大学为代表。
1. 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果
天津市于2003年7月就开设了自学考试网络学堂,2008年6月又对网络助学平台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新的网络助学平台建设是在天津市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天津市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模式上,天津市自考办与专业教育集团合作,共同开发了统一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为考生提供教学管理、学习过程监督管理、政策查询、互动交流等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
平台的相关管理系统遵循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原则,在设计上力争实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具体包括后台管理系统、综合测验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系统3个子系统,如图1所示。
网络助学后台管理子系统分为基本功能模块、考生信息管理模块、综合管理模块与报表统计模块,各功能模块之间相互支撑,以最大限度实现快速、便捷管理。综合测验管理子系统主要进行考场安排工作,如考期、考区、考点、考场、监考账号管理等,各块信息之间有紧密的衔接关系。院校管理子系统为集体参加网络助学的各个院校提供服务。各院校可通过该系统完成考生集体注册、集体支付费用、成绩查询等操作。
目前,已开发了134门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网络助学内容构成方面,分为学习时长、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互动答疑、综合测验四项内容,考生完成全部四项内容后可以取得网络助学成绩。由于课程覆盖面广,助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网络助学平台获得了考生的认可和好评。经过多年的发展,天津市网络助学注册考生人数连续增长,目前累积注册人数已达9.6万(见图2)。目前,天津自学考试网络平台的课件及其他学习资源已经基本覆盖了核心专业,网络学习超市模式初步确立。
2. 网络助学完善与发展的相关建议
第一、拓展服务区域及对象。天津目前的网络助学市场仍然以未通过自学考试课程的社会老考生为主。学习者的来源单一,还没有覆盖社会各行业、各区域的自考生群体,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助学的优势。为此,要努力拓展网络助学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把在职从业人员、农村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残疾人士作为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的重点服务对象。 第二、加强平台的实践性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生能够通过实践进一步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对知识的驾驭能力。在新时期,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已经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向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转变。 因此,自学考试实践类课程的地位举足轻重。为提升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的服务水平,必须要探索网上虚拟实验室的可行性和具体的实现手段。
第三、探索移动碎片化大规模学习新模式。工信部网站发布的2014年1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止到2014年1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281亿户,其中移动宽带用户(3G和4G)净增数比上年同期净增数多1186万户,总数达到557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占比提升至43.5%;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保持高速增长,手机上网流量占比达到86.5%。 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移动学习的热潮。移动学习在数字化电子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学习者提供想学就学的全新体验。移动学习被认为是未来不可或缺的重要学习模式。天津市于2014年也开始进行积极探索,已经开发了以手机为终端的“网络助学手机移动课堂”。该客户端能实现学习时长、知识点测验与网络平台同步(图3)。然而,目前移动学习平台的功能还略显单一,
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功能提升。此外,“MOOC”(即大规模开放性在线课程)和“微课”的思维理念还没在此移动学习平台上得到体现,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 继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当前国家考试的安全形式依旧十分严峻。2014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在综合、经济、新闻等多个频道全天滚动播出黑龙江“智联经纬”培训机构的自考培训和助考黑幕。从曝光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起事件不仅涉及不法助学机构,更可怕的是考场管理和阅卷环节都出现重大事故与漏洞。此外,近几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考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作弊事件和全国成人高考的内鬼泄题事件也被媒体广泛报道。天津市的自学考试历来以严格规范管理著称,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要以这些事件为反面教材,对专业审批、助学单位管理、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将更为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防作弊技术(如虹膜扫描技术、全方位人体安检系统等)引入自学考试的工作中,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在进行功能和服务领域拓展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自学考试的安全和万无一失是新时期自学考试内涵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 结束语
自学考试从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34年的发展历程。这是极不平凡的34年,是全体自考战线工作者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求实创新的34年。自学考试事业能有今天的成绩既凝结着老一辈开拓者的心血,又流淌着新一代继承者的汗水。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自学考试的性质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必须抓住落实《纲要》的大好时机,站在历史的高度,认真分析当前的局面,将自学考试工作放在国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深化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自学考试功能的问题。我们相信自学考试依旧具有旺盛的活力,可以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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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平)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回顾;内涵发展
〔中图分类号〕G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4-0105-0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鼓励自学成才而做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和伟大的制度创新,为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普及做出了示范。在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自学考试制度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始终以提升全体国民的知识水平与文化素质为己任,采用全国统筹管理的方式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结合起来,使三者成为有机的整体。自学考试制度为社会公众享受平等高等教育的提供了渠道,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开放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体现了教育公平性原则,进而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
一、 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初期的实践探索
十年浩劫结束后,国家各项事业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各行各业急需专业研究者和技术人员。鉴于此种情况,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2月作出指示:“为了促进青年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一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筹备,国务院于1981年1月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这项决定标志着自学考试制度在华夏大地的诞生。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进一步详细的解读了自学考试的制度设置与功能,这体现出自学考试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阐述了自学考试制度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规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随着《高等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自学考试地位与作用的明确,自学考试各项事业也随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在国家对自学考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同时,天津市也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1982年11月,天津市顺利组织了会计和纺织工程两个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全國统考。经过2年的工作,天津市共72名自考生成功取得了专科学历,成为了天津市首批自学考试毕业生。1985年,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同志亲自出席我市自学考试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要共同努力,把通过自学考试培养人才的新形式尽快地扩大开来,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到1998年底,天津市已经成功开考了28个自学考试专业。在天津自学考试初期发展的16年中,共有8870人经过刻苦努力与艰苦奋斗获得了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这个阶段,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在十年动乱中未得到良好教育一代人提供了教育补充和学历补偿的平台。在自学考试制度创建的初期,天津市对战线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把握和社会对象服务进行了重点的探索与实践。
(一) 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是自学考试发展与稳定的基本保障
任何制度的落地都与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密不可分,而工作的落实都要依靠一支过得硬和靠得住的工作队伍。自学考试的安全、平稳组织与自学考试战线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与克己奉公更是密不可分。要促进自学考试事业进步,建立并不断提高工作队伍人员的能力和业务素质至关重要。为此,天津市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置于工作的重要地位。1997年,天津市自考办就提出了“四个意识、三严作风”的工作人员思想行为准则,以期用共同的思想理念与价值取向来约束、规范和凝聚每一位自学考试工作者。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全市自学考试战线的同仁都已经将相关的行为准则与规范融入了各自的日常工作。这为我市自学考试规模化发展与政策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 严格标准与规范管理并重是维护自学考试信誉和质量的关键
自学考试作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之一,为了保证其质量和严肃性,天津市始终将高标准、严要求和细致的操作规范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实践探索,天津市对命题、制卷、考务、助学、数据信息等自学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均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标准与制度规范,确保工作各环节自始至终均有章可循。市级主管领导对自学考试的工作也十分重视,提出了“万无一失,滴水不漏”的要求。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天津市自考办一直以来都在确保命题和试卷安全,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绩和加强对主考学校和民办助学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始终坚持将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及含金量放在首位不动摇。
(三) 将服务考生和社会作为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根本追求
教育的根本目的和追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自学考试当然也不能例外。要将这一根本目的变为现实,就应充分考虑学习者所思所想,结合其具体需求对学习环境进行构建与优化,从而形成完善的社会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自考办坚持理论与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念,始终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进行各项实践和探索的着力点。我们一手抓住市场,一手拉住政府,采取积极稳健的措施,坚持以服务考生和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促进了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得到考生的肯定。
二、 自学考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天津的创新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自学考试要跟上时代列车的步伐,要获得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绝对不能忽视自身的制度创新。天津市自考办以解决自学考试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不断进行创新性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自学考试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服务质量。
(一) 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并重点发展本科教育,改变自学考试知识结构与培养层次落后的面貌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自学考试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重点发展本科层次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自考办以完善课程体系结构为抓手开展工作,利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手段对各个专业的标准重新进行评估,建立与广大学习者日臻强烈的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相适应的教学体系。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天津市所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中的本科专业共计193个,约占总数的73%。
(二) 摒弃学历教育为主的理念,按照能力本位的思想为行业企业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
随着各行业科技的飞速发展,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知识技能和学历层次对于促进广大技术工人向具有“一专多能、一刚多能、一业多能”的高级技能人才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实现这一目的,天津市自考委会同市经委、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在行业企业系统内开始实施“蓝领双证工程”项目。培训学员由相关行业内的企业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推荐产生。学员要接受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学院)的系统培训,在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方可取得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专科学历证书,同时在通过相关考核鉴定后可以取得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此项工程全面推进以来,已经与我市工业系统的多个重点项目实现了对接,先后与十余个企业集团进行了合作。截至2014年,天津已经开考14个相关专业,有近万产业工人或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三) 面向农村和社区开展自学考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学考试生源的下滑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自学考试面临着生源下滑的局面,因此为开发新的生源增长点成为了当务之急。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深入分析,天津市自考办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批青年农民和农村知识青年面临或已经实现了转岗,其自我提升与发展的期盼日趋强烈,故可以将广大的农村地区作为自学考试新的阵地与增长极。经过细致的筹备,天津市于2005年启动了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红色证书工程”。天津市政府对此项工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的统一领导范畴。“红色证书工程”不仅面向普通农民,而且还将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乡镇村干部等均列入培训对象的范畴。工程实施以来共有20多万人接受培训,其中有10多万人通过了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全国统考,并且有1万多人获得本专科毕业证书。此项工程还为农村地区继续教育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目前在相关涉农区县已经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自学考试助学体系,这为自学考试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与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教育报专门刊发了题为《面向农村的一场红色攻坚——天津市農村实施自考“红色证书工程”纪实》的长篇通讯进行宣传。 面向社区也开考了2个专业,正在积极推进和完善优化中。
(四)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自学考试中的普及,改变管理模式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
在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以来的很长一个时期内,各项管理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仍然要依靠大量人工来进行日常的运行与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报名报考、成绩转入转出、毕业资格审核等。这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与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解决此问题,天津市自考办于2005年自主开发了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经过近10年的运行,并不断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系统目前已经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此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被评为天津市“十五”教育规划课题A类成果,并获得市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通过该系统的应用,实现了自考考务各项工作(报名与支付、转并档、成绩查询、咨询等)的在线受理,为广大考生和自学考试工作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与准确性。目前,毕业审核管理系统也于2014年上线运行。在2014年6月份的毕业审核工作中,系统的应用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果,共整理核验专业计划近200个,一次性在线申报毕业成功人次超过7000且无一差错。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考生笔迹电子核查系统,为毕业审核工作又加上了一重保险,从而保证了天津自学考试的质量与社会声誉。
三、 新时期内涵发展视阈下,自学考试
面临的新问题及策略建议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正式发布和“十二五”工作的全面铺开,自学考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新的阶段,自学考试的制度设计者与工作者要在着眼于外延式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专业科类的增加、服务对象和领域的拓展等),提升对自学考试内涵式发展的认知水平。也就是说,要在内涵发展视阈下,思考自学考试所面临的新问题、新局面及相关的应对策略,并提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 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为自学考试发展保驾护航
天津自学考试培养了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各类专业劳动者和人才,推进了我市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丰富和完善了我市高等教育体系,为我市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环境的变化,自学考试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对自学考试制度的认识问题、主考学校的责权利问题、助学单位规范管理问题、自考生的权益保护及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制裁问题等。这些问题成为了制约了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也成为制约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瓶颈之一。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涉及认识层面、体制机制层面、社会环境层面等,但归根到底是由于自学考试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自学考试事业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1. 相关工作进展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天津市自考办已经申请了专项课题进行相关的立法研究。根据我市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天津的立法研究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对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新的界定。
第二、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制度,更好地发挥主考学校作用。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助学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助学的质量。
第五、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加强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第六、进一步明确应考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目前,已经形成《自学考试促进条例(草案)》包括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对自学考试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主考学校职责、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应考者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已经同意将《自考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经调研发现,本次立法如若成功将会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效果:一是完善自学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自学考试法制建设;二是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改进自学考试执法工作,维护主考学校和应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四是为上位法的制定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 相关建议
虽然天津市在自学考试立法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自学考试的权威法典,更没有一部考试工作相关的上位法支持。尽快制定权威的《考试法》,不仅是天津市自学考试工作者的期盼,也是全国很多学者的共识。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健在2004年就撰文指出日益繁荣又不容乐观的考试现状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法》的缺位导致在处理因考试产生的纠纷问题时无法可依,所以应及早制定一部考试法,至少可以为规范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化德教授进一步指出考试管理和考试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考试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和考试法律的缺位,因此规范考试管理,实行依法治考,由全国人大制定考试基本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有序,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4年,山西大学的丁红玲教授等又对终身教育立法进行了论述,提出终身教育立法將会夯实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障。
值得欣喜的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增加了对在国家考试中进行作弊、替考和组织替考等行为的刑事判决依据(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这为今后的考试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作为考试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我们呼吁教育部应乘此东风进一步协调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快《考试法》的制定,从而彻底改变立法缺失的局面。
(二) 全面开展学分互认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立交桥的搭建
为落实《纲要》中“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沟通衔接、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天津市以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类项目为载体,以学分互认政策设计为切入点,紧密结合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需求,发挥自学考试制度优势,搭建自学考试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中技学校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以满足各层次考生提高学历层次和提升职业技能的需求,更好地为天津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1. 普通本科院校“自考本科二学历”项目的学分认定
以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为试点,选取自学考试经管类等优势专业,在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中,注重进一步完善自考本科专业的知识结构,更好地优化和体现培养目标。首先与高校确定共建课程,即选取体现高校特色和优势的专业课程作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必考课程(4—6门);同时,与高校教学计划中的校级(或院级)核心课程进行对接,在核心课程中选取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高校在校生进行普通本科教学计划课程的正常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后,由教务部门开具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承认其学分。
“自考本科二学历”项目充分发挥了两种高等教育形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在较高的起点和标准上实现了资源共享,使自学考试的考试与评价的权威性同普通高校的教学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了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需求,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2. 高职院校“高职衔接自考本科”项目的学分认定
在积极服务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基础上,我市于2010年进一步调整了面向高职院校的“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构建自考与高职教育“优势互补、学分互认、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专业必考核心课程以外,选取高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高职院校需按照自考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标准补足教学内容,由主考学校考核认定后,自学考试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3. 中职学校“中职衔接自考专科”项目的学分认定
“中职衔接自考本科”项目于2012年启动实施,是对我市沟通衔接类项目专业层次的完善和延伸,搭建了自考专科与中职教育衔接的“立交桥”。经过对中职学校的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我市制定了学分认定方案。
在操作模式和管理办法上,“中职衔接自考专科”与“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相类似。在专业必考核心课程以外,选取中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内容与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课程相同,课程学分不低于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课程学分,且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作为学分认定课程。中职学校需按照自考专科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标准补足教学内容,由主考学校考核认定后,自学考试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4. 推进自考与高级技校教育的学分认定
在自考专业计划中,紧密结合高级技工岗位的能力要求,根据高级技工学校的教学实际,全面分析并合理确定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组成若干门具有综合性质的新课程。政策规定在取得高级技工证书后,可以免考自考专科专业部分课程或部分内容。这一“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使得自考的培养目标与高级技工学校相一致,改变了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并针对相应工种岗位设置开考了不同专业,满足了学习者获得“双证”(学历证书和高级技工证书)的需求。
5. 关于学分互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进行学分互认的顶层设计。纵观大部分省市的学分互认政策,大都为自学考试承认其他教育形式学分的单向认定。然而,《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学分互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种教育形式和多种教育层次,也必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作为继续教育领域的自学考试,如果真正实现学分互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出台与各种教育形式(包括普通高校和其他多种继续教育形式)的宏观性认定方案。各省在推动这项工作时能够有文件,有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教育形式,研究确定学分互认的突破口,先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
第二、组建学分互认管理机构系统,搭建信息管理平台。考虑到学分互认工作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应当組建起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以及与证书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系统,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有效地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议要针对学分互认工作的具体环节,建立起学分互认管理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数据库管理平台,涵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各种教育形式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及其对应关系、学分的申请和认定等等,使学分认定工作各环节紧密结合。
第三、拓宽学分互认渠道,研究制定其他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相关政策。除了针对课程的学分互认政策外,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某种考生资格的学分互认办法,拓宽学分互认渠道。比如,要研究制定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校网络教育专科毕业生和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等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针对上述几类专科毕业生,在专业核心课程以外,可以选取自考本科教学计划中部分课程作为互认课程,承认其专科学习期间部分学分,并通过省级自考办规定的考核方式对此类考生进行相应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互认课程全部学分。此种方式能够有效地鼓励多种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
(三) 依托网络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满足考生日益增长个性化学习需求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工作、学生乃至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传统的面授教学形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因此,以面授为主要教学模式的传统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方式的缺点和弊端也逐渐的暴露。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必须优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助学,并构建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优势共存的全新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展了网络教育工作。美国是世界上网络教育起步最早的国家,作为网络的发源地,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网络教育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家;英国开放大学是其网络教育的典型,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日本网络教育的典型代表是放送大学的开放远程教学。除了主要发达国家以外,其他金砖国家的网络教育也在蓬勃发展。巴西政府为此建立了全国互联网教育科研系统;俄罗斯为解决西伯利亚地区的教育问题而实行了远程教育项目;印度的远程教育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印度英迪拉·甘地国立开放大学在校学生约100万人,印度M·P·Bhoj开放大学注册学生也达到108万人;为化解黑人与白人因历时原因所导致的文化差异巨大的矛盾,南非也开始实施网络教育,以南非大学为代表。
1. 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果
天津市于2003年7月就开设了自学考试网络学堂,2008年6月又对网络助学平台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新的网络助学平台建设是在天津市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天津市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模式上,天津市自考办与专业教育集团合作,共同开发了统一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为考生提供教学管理、学习过程监督管理、政策查询、互动交流等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
平台的相关管理系统遵循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原则,在设计上力争实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具体包括后台管理系统、综合测验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系统3个子系统,如图1所示。
网络助学后台管理子系统分为基本功能模块、考生信息管理模块、综合管理模块与报表统计模块,各功能模块之间相互支撑,以最大限度实现快速、便捷管理。综合测验管理子系统主要进行考场安排工作,如考期、考区、考点、考场、监考账号管理等,各块信息之间有紧密的衔接关系。院校管理子系统为集体参加网络助学的各个院校提供服务。各院校可通过该系统完成考生集体注册、集体支付费用、成绩查询等操作。
目前,已开发了134门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网络助学内容构成方面,分为学习时长、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互动答疑、综合测验四项内容,考生完成全部四项内容后可以取得网络助学成绩。由于课程覆盖面广,助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网络助学平台获得了考生的认可和好评。经过多年的发展,天津市网络助学注册考生人数连续增长,目前累积注册人数已达9.6万(见图2)。目前,天津自学考试网络平台的课件及其他学习资源已经基本覆盖了核心专业,网络学习超市模式初步确立。
2. 网络助学完善与发展的相关建议
第一、拓展服务区域及对象。天津目前的网络助学市场仍然以未通过自学考试课程的社会老考生为主。学习者的来源单一,还没有覆盖社会各行业、各区域的自考生群体,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助学的优势。为此,要努力拓展网络助学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把在职从业人员、农村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残疾人士作为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的重点服务对象。 第二、加强平台的实践性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生能够通过实践进一步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对知识的驾驭能力。在新时期,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已经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向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转变。 因此,自学考试实践类课程的地位举足轻重。为提升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的服务水平,必须要探索网上虚拟实验室的可行性和具体的实现手段。
第三、探索移动碎片化大规模学习新模式。工信部网站发布的2014年1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止到2014年1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281亿户,其中移动宽带用户(3G和4G)净增数比上年同期净增数多1186万户,总数达到557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占比提升至43.5%;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保持高速增长,手机上网流量占比达到86.5%。 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移动学习的热潮。移动学习在数字化电子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学习者提供想学就学的全新体验。移动学习被认为是未来不可或缺的重要学习模式。天津市于2014年也开始进行积极探索,已经开发了以手机为终端的“网络助学手机移动课堂”。该客户端能实现学习时长、知识点测验与网络平台同步(图3)。然而,目前移动学习平台的功能还略显单一,
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功能提升。此外,“MOOC”(即大规模开放性在线课程)和“微课”的思维理念还没在此移动学习平台上得到体现,这也是我们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 继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当前国家考试的安全形式依旧十分严峻。2014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在综合、经济、新闻等多个频道全天滚动播出黑龙江“智联经纬”培训机构的自考培训和助考黑幕。从曝光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起事件不仅涉及不法助学机构,更可怕的是考场管理和阅卷环节都出现重大事故与漏洞。此外,近几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考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作弊事件和全国成人高考的内鬼泄题事件也被媒体广泛报道。天津市的自学考试历来以严格规范管理著称,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要以这些事件为反面教材,对专业审批、助学单位管理、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将更为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防作弊技术(如虹膜扫描技术、全方位人体安检系统等)引入自学考试的工作中,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在进行功能和服务领域拓展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自学考试的安全和万无一失是新时期自学考试内涵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 结束语
自学考试从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34年的发展历程。这是极不平凡的34年,是全体自考战线工作者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求实创新的34年。自学考试事业能有今天的成绩既凝结着老一辈开拓者的心血,又流淌着新一代继承者的汗水。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自学考试的性质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必须抓住落实《纲要》的大好时机,站在历史的高度,认真分析当前的局面,将自学考试工作放在国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深化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自学考试功能的问题。我们相信自学考试依旧具有旺盛的活力,可以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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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