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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支持下的数字货币凭借独特的去中心化算法信用得到快速发展,但其价值特征与传统货币不同。从货币价值视角分析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与信用的关系,运用货币价值理论与内生货币理论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机制,然后对比传统金融与电子货币中心化信用创造模式,探索不同价值信用担保形式下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路径与机制,并从货币价值运动过程的形成、转移和创造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货币;货币价值;法定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信用创造
【中图分类号】 F8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09-0156-5
传统货币体系依靠中心化机构建立信用,存在高成本、低效率和信息不安全等问题。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凭借独特的技术优势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权威性价值信用保证,货币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容易引起投机活动,造成市场混乱,给现行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威胁[1] 。2015年央行行长于数字货币研讨会上提出“深入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维护数字货币体系稳定”;2019年6月Facebook公布的白皮书显示,Libra将锚定一篮子货币和政府债券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储备为后盾维持价值稳定。因此,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机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货币价值视角出发,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以促进区块链数字货币体系的有效运行,保障现行货币价值信用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关于数字货币价值与信用关系的研究主要基于区块链技术和货币属性两个视角。从区块链技术视角分析,区块链建立了一个在互联网上转移价值的协议,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的价值信用关系内生化于整个分布式账本之中[2,3] ,其信任机制是建立在非对称密码学的基础上,创造去中心化信任,参与者可直接进行价值交换,提供高速、低成本的价值转移通道[4,5] 。从货币属性视角分析,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信用货币,自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字价值符号[6,7] ,其价值来源于用户信任值,取决于社会供需,是数字资产流通的信用载体 [8] 。
国内外关于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实现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依赖于区块链技术;二是借助现有银行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运用共识机制、分布式网络节点等技术,为交易活动提供信用证明、创造和发展信用,实现去中心化信用创造模式[9,10] ;同时,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新型货币,其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会对传统货币信用创造机制带来较大的影响[11] 。此外,私人数字货币存在先天缺陷,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必然趋势,而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依托于现有银行系统,注重M0(现金)的替代,会改变现有货币结构,模糊各层次货币之间的界限,影响货币扩张乘数[12,13] 。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关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研究主要是基于货币属性和区块链技术两个角度,并且相对独立,从价值信用关系入手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机制的文献较少。本文从货币价值属性视角分析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与信用的关系,构建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体系,并进一步探究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及其价值机制
(一)区块链数字货币类别与价值特征
最早的数字货币方案可以追溯到1983年Chaum构造的一个具有匿名性、不可追踪等特性的货币系统。数字货币主要分为基于E-cash系统的数字货币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14] 。前者是以E-cash系统为基础进行创新扩展的数字货币,如Beenz和Flooz;后者是以比特币诞生为起点,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通过计算机加密算法产生的新型货币形式。自2009年比特币问世以来,数字货币发展迅猛,市面上可见的数字货币种类约以千计,在发行主体、技术结构、与真实货币关系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多样化数字货币难以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本文从价值信用担保角度,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括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又可分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种模式,前者指IBM、JP Morgan、Facebook等以企业信用背书发行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后者指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个人信用担保的非法定数字货币。
以区块链作为支撑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结构、共识机制、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依托分布式账本结构和共识算法建立信任,保障网络系统的价值转移,是数字形式的价值载体,具有独特的价值属性。区块链数字货币自身不具有内在价值,本质上是信用货币,它的价值来源于使用者的信任值,通過不断参与交易活动来实现价值。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实现深层次体现的是信用背书问题: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算法技术为价值保证,背后缺乏强有力的价值支撑,导致货币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市场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具有较高信用风险的投机工具;以摩根币、USDT和Libra等为代表的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是以可靠的企业资产储备为后盾,锚定法定货币,具有相对可靠的价值信用支撑;法定数字货币依托于国家信用,拥有强有力的信任背书,具有法币性质,可以维持货币价值的稳定。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机制
1.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形成机制。本文认为数字货币的价值形成包括技术价值和信用价值。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货币是通过网络“挖矿”技术获得的,“挖矿”的计算机成本以及消耗的计算处理能量转化为数字货币的技术价值。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账本结构和共识机制,实现了直接点对点的交易活动,形成交易双方之间的自动信任和共识,节约了成本且提高了效率,为数字货币提供了可信任的技术价值支撑。
区块链数字货币独特的技术价值能够扩大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增加的速度高于“挖矿”速度,数字货币的价格将会上涨,再考虑到投机性行为,愈发加剧了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为了满足市场交易需求,区块链数字货币还需要具有强有力的信用支撑,形成可靠的价值内涵。当前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担保的设计思路主要分为锚定法定货币和央行直接发行:前者是以强有力的背后资产储备作为价值信用担保,如Facebook的加密数字货币Libra,通过锚定一篮子货币和政府债券,获得强有力的价值信用支撑,形成可信任的货币价值;后者是以具有权威性的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信用担保。 2.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转移机制。区块链数字货币作为技术创新型货币,其价值内涵外在化,通过参与交换活动实现流通价值,购买商品的价值可以反映货币价值。区块链数字货币通过交易活动实现上链资产的价值转移,是交易的价值载体,每一笔交易完成一次价值转移,将数字货币或资产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实现资产价值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传递。
本文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析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机制。从时间维度来看,价值转移可分为同步性价值转移和非同步性价值转移。在数字货币发展的初级阶段,数字货币仅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换,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流动性的增强,数字货币可以在接受认可的范围内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衡量商品价值,实现商品价值在交易双方的直接转移,完成同步性价值转移;数字货币的进一步发展显现出其价值贮藏的优越性,可满足消费者间接交易的需求,解决交易需求与时间的双重耦合问题,实现非同步性的价值转移。从空间维度来看,数字货币对于传统货币的突破在于实现了价值的跨境转移。在贸易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与国之间的交易面临着货币跨境流通的问题,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分布式结构,创造了点对点直接交易的新型价值存储转移方式,使得国际跨境交易更为便捷高效。
3.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创造机制。马克思内生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出现和发展与商品的生产交换紧密相连,体现了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意味着货币是内生于商业活动的。数字货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其流通使用可产生价值,通过不断参与交易活动实现价值。一方面,以数字货币为价值载体的商品交易活动依托商品剩余价值实现货币的增值;另一方面,在货币信用制度下,数字货币的价值运动主要通过金融市场中资本信贷关系转移实现资本扩张,本质上也是信用创造的过程。基于信用创造论中的货币供给内生性理论,数字货币的信用扩张即价值创造,由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性需求驱动,信用创造的规模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决定。
不同于传统信用创造模式,区块链数字货币凭借其独特的技术优势以及信用属性,实现了数字货币信用创造机制的多元性。一方面,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法定数字货币,基于数字货币的设计思路和实践考察,在二元价值信用机制下,依托于银行系统,通过影响货币乘数实现信用扩张;另一方面,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的非法定数字货币,由于货币的价值稳定性和普遍接受性,其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投机金融工具,被设计成新型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创造高倍信用。不论哪种价值担保形式,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都是内生于交易活动,并且受到市场内在交易需求的影响。
三、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
(一)传统货币价值信用体系
传统的市场交易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的判断与评估,根据交易参与者的资信状况、市场表现评价等信用基础,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背书,借助传统银行账户开展经济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实现了交易的便捷高效,但其仍依赖中心化信任机构建立信用,通过第三方电子账户实现交易(如图1a所示),本质上是传统金融电子化。而区块链技术基于共识机制与智能合约等技术建立可靠的算法信用,利用算法技术准确反映交易主体的真实信用状况,形成去中心化的信用创建方式,实现点对点交易模式(如图1b所示),提供了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颠覆性价值转移模式。
从传统的信用创造理论来看,银行作为信用创造机制的主导者,实质上是存贷款期限的转换机制,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并且对贷款进行定价和配置,创造性地扩大存贷款规模,释放了新的信用,实现了其信用创造功能。电子货币只是将现金或存款电子化,其仍是法定货币形式,依托银行系统实现价值信用创造。电子货币的信用创造活动主要取决于对货币乘数的作用,电子货币会对不同层次的货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最为显著的是M1(M0+企业与机关团体的活期存款)[15] 。电子货币对银行存款和流通现金的替代效应,一方面加速了各种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提高了货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贷款或投资资金,将更多货币纳入信用创造过程中,放大货币乘数,增强了信用创造能力[16]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进行了比较,如表所示。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是其信用创造的信用支撑,不同价值信用属性会导致信用创造路径的差異化。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私人信用作为价值担保,更倾向于作为一种投机商品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信用创造;由企业发行的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大多是通过锚定法币推行,有强大的资产储备支撑,只是将一部分法币移到区块链上,对货币数量和现行信用创造机制没有根本性影响;以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信用保证的法定数字货币,注重M0的替代效应,会影响货币乘数和信用创造能力。
1. 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一方面,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典型代表,也称加密数字货币,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运用加密数字原理,通过特定算法计算产生的。比特币可以通过“挖矿”获得,“矿工”完成一定的计算任务,就会获得相应的比特币,所以最初比特币通过算力竞争创造货币,释放高倍信用[17] ,其价值来源于“挖矿”所需设备的固定成本以及“挖矿”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电力等可变成本。另一方面,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由于缺乏权威性信用背书,价值主要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信任程度,从而导致货币价值不稳定、公信力较弱,具有较强的投机性,被市场视为具有投机性的数字金融资产,主要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实现价值信用创造。
由于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缺乏强有力的价值信用支撑,商品属性大于货币属性,使其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一种投机性较强的数字资产,刺激金融机构以其作为信用基础工具或证券交易的标的创造新型金融衍生品,通过信用增级扩大信用投放量,扩张信用规模,实现价值信用创造。例如,比特币期货通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多倍创造机制和保证金的杠杆作用,释放高倍信用,实现信用创造。 2. 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法定数字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交换的信用背书,具有法定货币性质的价值载体。各国央行在探索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过程中提出了两种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一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数字货币投放路径;二是“中央银行 — 个人”的一元数字货币投放路径[12] 。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的选择不同,其价值信用机制也不同:在一元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央行实现与个人点对点的货币价值转移,避开了商业银行,造成商业银行存款流失,导致货币乘数效应减弱,影响了货币价值信用创造的能力;在二元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如图2所示),法定数字货币通过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实现与现行金融系统的对接,与传统银行兼容,因此可以通过银行系统的借贷行为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
与传统银行体系和现有电子货币不同的是:法定数字货币设计注重对M0的替代,主要应用于零售支付场景。因此,本文将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法定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概述为:放大货币乘数实现银行系统信贷扩张。货币扩张系数k=(Rc+1)/(Rd+Re+Rc),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漏损率,可见货币乘数效应主要取决于现金漏损率和准备金率两个因素,下文将据此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在区块链数字货币体系下,央行设计的法定数字货币凭借智能化、便利化等明显优于传统货币的特征,对现金形成较强的替代效应,从而导致现金漏损率下降(假设准备金率不变),现金漏损率即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其与货币需求正相关。
货币扩张系数的计算公式变形可得:
k=1+[1-Rd-ReRd+Re+Rc] (1)
由于1-Rd-Re通常大于0,所以Rc下降会导致货币扩张系数上升。对式(1)求关于Rc的偏导,可得:
因为Rd+Re<1,所以Rd+Re-1<0,由此可得:
根据函数单调性原理,Rc是关于k的单调递减函数,即现金漏损率下降会导致货币乘数扩大,进而会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在准备金率不变的情況下,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对M0形成替代效应,降低现金漏损率会放大货币乘数;此外,当公众不再有持有现金的需求,即处于完全数字化货币体系(无现金)时,货币扩张系数k?=1/(Rd+Re),k?-k>0,假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变,中央银行设定同样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会使得货币乘数扩张,实现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
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本质上仍是依照传统二元信用创造机理,但根据当前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渐进式模式规律,从二元价值信用创造机制过渡到一元价值信用创造机制是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7] ,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才是未来金融的演变趋势,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演变为“中央银行—个人”,弱化中央银行的主导功能,最终实现个人与个人的直接交易,即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四、总结与建议
由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体系可知,不同价值信用担保形式下数字货币实现信用创造的路径有所不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最初通过算法竞争创造货币,释放高倍信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由于缺乏权威性的价值信用支撑,其被视为具有较强投机性的数字金融资产,并创新扩展成为各式金融衍生品参与金融市场交易,实现信用创造。法定数字货币在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对M0的替代效应影响了货币乘数,当处于完全数字化货币体系时,准备金率的变动会对信用创造产生较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区块链数字货币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会对传统货币价值信用创造机制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现有货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本文结合其价值信用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1. 规范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信用基础,建立货币价值运动风险监测体系。由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基础存在差异,需要规范非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担保形式,控制货币的价值运动风险;构建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运动风险预警模型,实时追踪数字货币价值转移、信用创造等环节的动态信息,以有效监测并评估货币价值信用风险,保障货币价值运动安全有效地进行。
2. 提高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调控能力,重塑货币价值信用机制。衡量不同价值信用担保下的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能力,加强对非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创造活动的监控,维持合理的信用创造倍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与现行货币体系的对接,调控货币乘数与货币量,保证货币流通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设计审慎包容的货币信用创造调控方案,完善多元化货币价值信用机制。
3. 积极探索区块链数字货币国际协同发展模式,实现价值信用互联体系。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加强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合作,实现跨境价值转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密切关注其他新兴的全球化数字货币的发展,积极推进国际数字货币政策协调,联合国际相关机构推出全球性的数字货币,实现价值在互联网上的直接交换,构建价值信用互联体系。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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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数字货币;货币价值;法定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信用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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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货币体系依靠中心化机构建立信用,存在高成本、低效率和信息不安全等问题。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凭借独特的技术优势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权威性价值信用保证,货币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容易引起投机活动,造成市场混乱,给现行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威胁[1] 。2015年央行行长于数字货币研讨会上提出“深入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维护数字货币体系稳定”;2019年6月Facebook公布的白皮书显示,Libra将锚定一篮子货币和政府债券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储备为后盾维持价值稳定。因此,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机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货币价值视角出发,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以促进区块链数字货币体系的有效运行,保障现行货币价值信用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关于数字货币价值与信用关系的研究主要基于区块链技术和货币属性两个视角。从区块链技术视角分析,区块链建立了一个在互联网上转移价值的协议,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的价值信用关系内生化于整个分布式账本之中[2,3] ,其信任机制是建立在非对称密码学的基础上,创造去中心化信任,参与者可直接进行价值交换,提供高速、低成本的价值转移通道[4,5] 。从货币属性视角分析,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信用货币,自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字价值符号[6,7] ,其价值来源于用户信任值,取决于社会供需,是数字资产流通的信用载体 [8] 。
国内外关于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实现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依赖于区块链技术;二是借助现有银行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运用共识机制、分布式网络节点等技术,为交易活动提供信用证明、创造和发展信用,实现去中心化信用创造模式[9,10] ;同时,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新型货币,其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会对传统货币信用创造机制带来较大的影响[11] 。此外,私人数字货币存在先天缺陷,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必然趋势,而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依托于现有银行系统,注重M0(现金)的替代,会改变现有货币结构,模糊各层次货币之间的界限,影响货币扩张乘数[12,13] 。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关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研究主要是基于货币属性和区块链技术两个角度,并且相对独立,从价值信用关系入手研究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机制的文献较少。本文从货币价值属性视角分析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与信用的关系,构建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体系,并进一步探究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及其价值机制
(一)区块链数字货币类别与价值特征
最早的数字货币方案可以追溯到1983年Chaum构造的一个具有匿名性、不可追踪等特性的货币系统。数字货币主要分为基于E-cash系统的数字货币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14] 。前者是以E-cash系统为基础进行创新扩展的数字货币,如Beenz和Flooz;后者是以比特币诞生为起点,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通过计算机加密算法产生的新型货币形式。自2009年比特币问世以来,数字货币发展迅猛,市面上可见的数字货币种类约以千计,在发行主体、技术结构、与真实货币关系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多样化数字货币难以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本文从价值信用担保角度,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括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又可分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种模式,前者指IBM、JP Morgan、Facebook等以企业信用背书发行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后者指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个人信用担保的非法定数字货币。
以区块链作为支撑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结构、共识机制、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依托分布式账本结构和共识算法建立信任,保障网络系统的价值转移,是数字形式的价值载体,具有独特的价值属性。区块链数字货币自身不具有内在价值,本质上是信用货币,它的价值来源于使用者的信任值,通過不断参与交易活动来实现价值。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实现深层次体现的是信用背书问题: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算法技术为价值保证,背后缺乏强有力的价值支撑,导致货币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市场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具有较高信用风险的投机工具;以摩根币、USDT和Libra等为代表的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是以可靠的企业资产储备为后盾,锚定法定货币,具有相对可靠的价值信用支撑;法定数字货币依托于国家信用,拥有强有力的信任背书,具有法币性质,可以维持货币价值的稳定。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机制
1.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形成机制。本文认为数字货币的价值形成包括技术价值和信用价值。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货币是通过网络“挖矿”技术获得的,“挖矿”的计算机成本以及消耗的计算处理能量转化为数字货币的技术价值。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账本结构和共识机制,实现了直接点对点的交易活动,形成交易双方之间的自动信任和共识,节约了成本且提高了效率,为数字货币提供了可信任的技术价值支撑。
区块链数字货币独特的技术价值能够扩大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增加的速度高于“挖矿”速度,数字货币的价格将会上涨,再考虑到投机性行为,愈发加剧了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为了满足市场交易需求,区块链数字货币还需要具有强有力的信用支撑,形成可靠的价值内涵。当前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担保的设计思路主要分为锚定法定货币和央行直接发行:前者是以强有力的背后资产储备作为价值信用担保,如Facebook的加密数字货币Libra,通过锚定一篮子货币和政府债券,获得强有力的价值信用支撑,形成可信任的货币价值;后者是以具有权威性的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信用担保。 2.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转移机制。区块链数字货币作为技术创新型货币,其价值内涵外在化,通过参与交换活动实现流通价值,购买商品的价值可以反映货币价值。区块链数字货币通过交易活动实现上链资产的价值转移,是交易的价值载体,每一笔交易完成一次价值转移,将数字货币或资产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实现资产价值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传递。
本文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析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机制。从时间维度来看,价值转移可分为同步性价值转移和非同步性价值转移。在数字货币发展的初级阶段,数字货币仅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换,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流动性的增强,数字货币可以在接受认可的范围内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衡量商品价值,实现商品价值在交易双方的直接转移,完成同步性价值转移;数字货币的进一步发展显现出其价值贮藏的优越性,可满足消费者间接交易的需求,解决交易需求与时间的双重耦合问题,实现非同步性的价值转移。从空间维度来看,数字货币对于传统货币的突破在于实现了价值的跨境转移。在贸易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与国之间的交易面临着货币跨境流通的问题,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分布式结构,创造了点对点直接交易的新型价值存储转移方式,使得国际跨境交易更为便捷高效。
3. 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创造机制。马克思内生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出现和发展与商品的生产交换紧密相连,体现了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意味着货币是内生于商业活动的。数字货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其流通使用可产生价值,通过不断参与交易活动实现价值。一方面,以数字货币为价值载体的商品交易活动依托商品剩余价值实现货币的增值;另一方面,在货币信用制度下,数字货币的价值运动主要通过金融市场中资本信贷关系转移实现资本扩张,本质上也是信用创造的过程。基于信用创造论中的货币供给内生性理论,数字货币的信用扩张即价值创造,由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性需求驱动,信用创造的规模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决定。
不同于传统信用创造模式,区块链数字货币凭借其独特的技术优势以及信用属性,实现了数字货币信用创造机制的多元性。一方面,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法定数字货币,基于数字货币的设计思路和实践考察,在二元价值信用机制下,依托于银行系统,通过影响货币乘数实现信用扩张;另一方面,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的非法定数字货币,由于货币的价值稳定性和普遍接受性,其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投机金融工具,被设计成新型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创造高倍信用。不论哪种价值担保形式,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都是内生于交易活动,并且受到市场内在交易需求的影响。
三、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
(一)传统货币价值信用体系
传统的市场交易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的判断与评估,根据交易参与者的资信状况、市场表现评价等信用基础,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背书,借助传统银行账户开展经济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实现了交易的便捷高效,但其仍依赖中心化信任机构建立信用,通过第三方电子账户实现交易(如图1a所示),本质上是传统金融电子化。而区块链技术基于共识机制与智能合约等技术建立可靠的算法信用,利用算法技术准确反映交易主体的真实信用状况,形成去中心化的信用创建方式,实现点对点交易模式(如图1b所示),提供了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颠覆性价值转移模式。
从传统的信用创造理论来看,银行作为信用创造机制的主导者,实质上是存贷款期限的转换机制,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并且对贷款进行定价和配置,创造性地扩大存贷款规模,释放了新的信用,实现了其信用创造功能。电子货币只是将现金或存款电子化,其仍是法定货币形式,依托银行系统实现价值信用创造。电子货币的信用创造活动主要取决于对货币乘数的作用,电子货币会对不同层次的货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最为显著的是M1(M0+企业与机关团体的活期存款)[15] 。电子货币对银行存款和流通现金的替代效应,一方面加速了各种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提高了货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贷款或投资资金,将更多货币纳入信用创造过程中,放大货币乘数,增强了信用创造能力[16]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进行了比较,如表所示。
(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是其信用创造的信用支撑,不同价值信用属性会导致信用创造路径的差異化。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私人信用作为价值担保,更倾向于作为一种投机商品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信用创造;由企业发行的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大多是通过锚定法币推行,有强大的资产储备支撑,只是将一部分法币移到区块链上,对货币数量和现行信用创造机制没有根本性影响;以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信用保证的法定数字货币,注重M0的替代效应,会影响货币乘数和信用创造能力。
1. 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一方面,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典型代表,也称加密数字货币,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运用加密数字原理,通过特定算法计算产生的。比特币可以通过“挖矿”获得,“矿工”完成一定的计算任务,就会获得相应的比特币,所以最初比特币通过算力竞争创造货币,释放高倍信用[17] ,其价值来源于“挖矿”所需设备的固定成本以及“挖矿”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电力等可变成本。另一方面,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由于缺乏权威性信用背书,价值主要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信任程度,从而导致货币价值不稳定、公信力较弱,具有较强的投机性,被市场视为具有投机性的数字金融资产,主要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实现价值信用创造。
由于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缺乏强有力的价值信用支撑,商品属性大于货币属性,使其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一种投机性较强的数字资产,刺激金融机构以其作为信用基础工具或证券交易的标的创造新型金融衍生品,通过信用增级扩大信用投放量,扩张信用规模,实现价值信用创造。例如,比特币期货通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多倍创造机制和保证金的杠杆作用,释放高倍信用,实现信用创造。 2. 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法定数字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作为价值交换的信用背书,具有法定货币性质的价值载体。各国央行在探索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过程中提出了两种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一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数字货币投放路径;二是“中央银行 — 个人”的一元数字货币投放路径[12] 。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的选择不同,其价值信用机制也不同:在一元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央行实现与个人点对点的货币价值转移,避开了商业银行,造成商业银行存款流失,导致货币乘数效应减弱,影响了货币价值信用创造的能力;在二元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如图2所示),法定数字货币通过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实现与现行金融系统的对接,与传统银行兼容,因此可以通过银行系统的借贷行为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
与传统银行体系和现有电子货币不同的是:法定数字货币设计注重对M0的替代,主要应用于零售支付场景。因此,本文将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法定数字货币的信用创造机制概述为:放大货币乘数实现银行系统信贷扩张。货币扩张系数k=(Rc+1)/(Rd+Re+Rc),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漏损率,可见货币乘数效应主要取决于现金漏损率和准备金率两个因素,下文将据此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在区块链数字货币体系下,央行设计的法定数字货币凭借智能化、便利化等明显优于传统货币的特征,对现金形成较强的替代效应,从而导致现金漏损率下降(假设准备金率不变),现金漏损率即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其与货币需求正相关。
货币扩张系数的计算公式变形可得:
k=1+[1-Rd-ReRd+Re+Rc] (1)
由于1-Rd-Re通常大于0,所以Rc下降会导致货币扩张系数上升。对式(1)求关于Rc的偏导,可得:
因为Rd+Re<1,所以Rd+Re-1<0,由此可得:
根据函数单调性原理,Rc是关于k的单调递减函数,即现金漏损率下降会导致货币乘数扩大,进而会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在准备金率不变的情況下,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对M0形成替代效应,降低现金漏损率会放大货币乘数;此外,当公众不再有持有现金的需求,即处于完全数字化货币体系(无现金)时,货币扩张系数k?=1/(Rd+Re),k?-k>0,假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变,中央银行设定同样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会使得货币乘数扩张,实现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
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创造,本质上仍是依照传统二元信用创造机理,但根据当前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渐进式模式规律,从二元价值信用创造机制过渡到一元价值信用创造机制是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7] ,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才是未来金融的演变趋势,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演变为“中央银行—个人”,弱化中央银行的主导功能,最终实现个人与个人的直接交易,即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价值信用创造机制。
四、总结与建议
由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体系可知,不同价值信用担保形式下数字货币实现信用创造的路径有所不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最初通过算法竞争创造货币,释放高倍信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由于缺乏权威性的价值信用支撑,其被视为具有较强投机性的数字金融资产,并创新扩展成为各式金融衍生品参与金融市场交易,实现信用创造。法定数字货币在二元价值信用投放路径下,对M0的替代效应影响了货币乘数,当处于完全数字化货币体系时,准备金率的变动会对信用创造产生较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区块链数字货币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会对传统货币价值信用创造机制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现有货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本文结合其价值信用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1. 规范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信用基础,建立货币价值运动风险监测体系。由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价值信用基础存在差异,需要规范非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担保形式,控制货币的价值运动风险;构建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运动风险预警模型,实时追踪数字货币价值转移、信用创造等环节的动态信息,以有效监测并评估货币价值信用风险,保障货币价值运动安全有效地进行。
2. 提高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调控能力,重塑货币价值信用机制。衡量不同价值信用担保下的区块链数字货币信用创造能力,加强对非法定数字货币价值信用创造活动的监控,维持合理的信用创造倍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与现行货币体系的对接,调控货币乘数与货币量,保证货币流通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设计审慎包容的货币信用创造调控方案,完善多元化货币价值信用机制。
3. 积极探索区块链数字货币国际协同发展模式,实现价值信用互联体系。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加强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合作,实现跨境价值转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密切关注其他新兴的全球化数字货币的发展,积极推进国际数字货币政策协调,联合国际相关机构推出全球性的数字货币,实现价值在互联网上的直接交换,构建价值信用互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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