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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解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需要,也是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对保护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几年来,国家先后制定或